允许殴打妻儿纵容家庭暴力
雪州宗教司必须为言论负责
性别平等联合行动联盟刊载: Jan 30, 2015 10:11 AM | 更新: Jan 30, 2015 10:14 AM
雪州宗教司的任务之一是“为苏丹、州政府以及社会提供咨询与指引”,惟根据报道,其在宣扬贬低女性及不合法的观点。
据报,雪州宗教司达耶斯表示,在某些情况之下,一个男人可以殴打他的妻子及孩子。
观点
我们吁请全体人民挺身而出,抵制雪州宗教司的极端、贬低女性以及不合法言论。
雪州宗教司的任务之一是“为苏丹、州政府以及社会提供咨询与指引”,惟根据报道,其在宣扬贬低女性及不合法的观点。
据报,雪州宗教司达耶斯表示,在某些情况之下,一个男人可以殴打他的妻子及孩子。
这不仅是贬低及歧视女性,根本是违法的行为。
根据刑事法典第323条文,“主动造成他人受伤”是违法的行为,家暴法令也清楚阐明,丈夫对妻子在肉体或精神上的虐待,是违法的行为。马来西亚人民,不论信奉哪个宗教,都必须遵守大马的法律。
嘲弄司法违反价值观
达耶斯的言论意味着伊斯兰认可家庭暴力。我们极力反对上述言论,因为《可兰经》持续提及人类的尊严、公正及平等。它谈到男人与女人之间的爱与宽容(30:21),男人与女人是彼此的衣服(2:187),男人与女人是一体的成员(3:195),男人与女人是彼此的朋友与守护者(9:71)。若说在某些情况下,家庭暴力是被允许的行为,那么这是在嘲弄司法,也已违反了人类的价值观。
马来西亚在国际关系中已明确表达立场,我国已经签署《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政府作出承诺,“将谴责所有歧视妇女的行为”。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第19号一般性建议叙述,性别暴力包括家庭暴力是一种歧视,“在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当中,家暴的伤害性最隐晦。”马来西亚已经签署《儿童人权公约》(CRC)。
马来西亚是2015年的东盟轮值主席国,达耶斯的歧视女性的立场将对大马构成伤害。它与马来西亚于2013年于东盟签署的《消除对妇女暴力及对儿童暴力宣言》的理念是相抵触的,该宣言认为,“(提升)妇女及儿童的权益,预防及避免他们遭受各形式的暴力、虐待以及剥削,尤其是处境脆弱者……是重要的。”
不允许任何暴力行为
毋庸置疑的,马来西亚社会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许多领袖都公开表示极力反对家庭暴力。去年国际妇女节,国会议员努鲁依莎、杨巧双以及南茜舒克里,与妇女援助组织(WAO)站在同一阵线,宣称绝对不容许暴力行为。
去年11月,青年及体育部长凯里在一项为期16天的“性别暴力维权”全球活动上发表讲话,他说:“暴力对待妇女是严重的罪过,没有任何宗教或文化,会允许这种行为。”上星期,通讯及多媒体部长阿末沙比里也表示,对于女性遭受暴力的问题,我们的态度必须是“零容忍”。
妇女遭遇家暴及性别暴力是无人性、令人厌恶的问题,绝对不可宽恕。令人相当震惊的是,一个为一州提供指引与咨询的人物,并不认为家庭暴力是犯罪行为。
雪州宗教司达耶斯必须为他的言论负起责任。
我们吁请全体大马人民挺身而出,抵制雪州宗教司的极端、贬低女性以及不合法的言论;我们也促请大家反抗对妇女的任何形式的暴力问题。家暴没有丝毫的存在理由和空间。不要为暴行找借口。
编按:达耶斯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否认说过丈夫可鞭打教育妻子。
The Joint Action Group for Gender Equality (JAG)
Women’s Aid Organisation (WAO)
Sisters in Islam (SIS)
Women’s Centre for Change Penang (WCC)
Association of Women Lawyers (AWL)
All Women’s Action Society (AWAM)
Perak Women for Women Society (PWW)
Persatuan Kesedaran Komuniti Selangor (EMPOWER)
Persatuan Sahabat Wanita Selangor (PSWS)
Sabah Women's Action-Resource Group (SAWO)
Tenaganita
据报,雪州宗教司达耶斯表示,在某些情况之下,一个男人可以殴打他的妻子及孩子。
这不仅是贬低及歧视女性,根本是违法的行为。
根据刑事法典第323条文,“主动造成他人受伤”是违法的行为,家暴法令也清楚阐明,丈夫对妻子在肉体或精神上的虐待,是违法的行为。马来西亚人民,不论信奉哪个宗教,都必须遵守大马的法律。
嘲弄司法违反价值观
达耶斯的言论意味着伊斯兰认可家庭暴力。我们极力反对上述言论,因为《可兰经》持续提及人类的尊严、公正及平等。它谈到男人与女人之间的爱与宽容(30:21),男人与女人是彼此的衣服(2:187),男人与女人是一体的成员(3:195),男人与女人是彼此的朋友与守护者(9:71)。若说在某些情况下,家庭暴力是被允许的行为,那么这是在嘲弄司法,也已违反了人类的价值观。
马来西亚在国际关系中已明确表达立场,我国已经签署《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政府作出承诺,“将谴责所有歧视妇女的行为”。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第19号一般性建议叙述,性别暴力包括家庭暴力是一种歧视,“在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当中,家暴的伤害性最隐晦。”马来西亚已经签署《儿童人权公约》(CRC)。
马来西亚是2015年的东盟轮值主席国,达耶斯的歧视女性的立场将对大马构成伤害。它与马来西亚于2013年于东盟签署的《消除对妇女暴力及对儿童暴力宣言》的理念是相抵触的,该宣言认为,“(提升)妇女及儿童的权益,预防及避免他们遭受各形式的暴力、虐待以及剥削,尤其是处境脆弱者……是重要的。”
不允许任何暴力行为
毋庸置疑的,马来西亚社会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许多领袖都公开表示极力反对家庭暴力。去年国际妇女节,国会议员努鲁依莎、杨巧双以及南茜舒克里,与妇女援助组织(WAO)站在同一阵线,宣称绝对不容许暴力行为。
去年11月,青年及体育部长凯里在一项为期16天的“性别暴力维权”全球活动上发表讲话,他说:“暴力对待妇女是严重的罪过,没有任何宗教或文化,会允许这种行为。”上星期,通讯及多媒体部长阿末沙比里也表示,对于女性遭受暴力的问题,我们的态度必须是“零容忍”。
妇女遭遇家暴及性别暴力是无人性、令人厌恶的问题,绝对不可宽恕。令人相当震惊的是,一个为一州提供指引与咨询的人物,并不认为家庭暴力是犯罪行为。
雪州宗教司达耶斯必须为他的言论负起责任。
我们吁请全体大马人民挺身而出,抵制雪州宗教司的极端、贬低女性以及不合法的言论;我们也促请大家反抗对妇女的任何形式的暴力问题。家暴没有丝毫的存在理由和空间。不要为暴行找借口。
编按:达耶斯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否认说过丈夫可鞭打教育妻子。
The Joint Action Group for Gender Equality (JAG)
Women’s Aid Organisation (WAO)
Sisters in Islam (SIS)
Women’s Centre for Change Penang (WCC)
Association of Women Lawyers (AWL)
All Women’s Action Society (AWAM)
Perak Women for Women Society (PWW)
Persatuan Kesedaran Komuniti Selangor (EMPOWER)
Persatuan Sahabat Wanita Selangor (PSWS)
Sabah Women's Action-Resource Group (SAWO)
Tenagan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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