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可用手帕抽打妻子”
雪州宗教司否认说过鞭妻
刊载: Jan 30, 2015 9:00 AM | 更新: Jan 30, 2015 10:09 AM
数家媒体日前报道,雪州宗教司达耶斯(Mohd Tamyes Abdul Wahid)声称丈夫可鞭打教育妻子。在引起许多非议后,达耶斯否认曾发表这番言论。
数家媒体日前报道,雪州宗教司达耶斯(Mohd Tamyes Abdul Wahid)声称丈夫可鞭打教育妻子。在引起许多非议后,达耶斯否认曾发表这番言论。
他周四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反驳《马来西亚前锋报》的报道。《前锋报》报道出街后,获得网络媒体《人民邮报》的转载,结果多个妇女组织与朝野领袖纷纷批评达耶斯。
《人民邮报》引述达耶斯说“丈夫鞭打妻子是教育”。报道写道:“他(达耶斯)还说,丈夫必须把鞭打当成‘最后的武器’,在使用该武器前,丈夫应该以其他方法教育妻子,包括训斥及改变睡觉的地方。”
不过,达耶斯向《当今大马》澄清,他在接受《前锋报》访问时并未使用“鞭打”(rotan)一词。
反之,他称,这词是出于《前锋报》记者的发问。
别再讹以传讹
达耶斯(左图)说,《前锋报》记者一开始是询问他,关于鞭打教育孩子的问题。
“记者接着问我,鞭打妻子又如何?”
“我告诉他,如果妻子不顺服丈夫,拒绝听从道理,那丈夫可冷待她,或不同床共寝。之后,丈夫可用手帕抽打(sebat dengan saputangan)她,可以是背部,但不可是脸部,抑或其他会造成伤害的部位。这旨在教育她,而非伤害或羞辱她。”
“不过,如果妻子异常敏感,受如此对待后会更糟,那就不要用这种方式。”
“我从来未曾告诉记者,必须鞭打妻子才可训练其纪律。”
达耶斯进而强调,自己未曾发表“丈夫可鞭妻子论”,并要求人们勿以讹传讹。
妻子不是动物
在《前锋报》与《人民邮报》等报道刊载后,马华妇女组主席王赛之发文告批评,假借训练或任何其他藉口击打女性,都不能接受。
她表示,自己对达耶斯所言深感“震惊”。
“真正的男子汉大丈夫是不会以武力去侵犯或制服女性,只有懦夫或严重自卑者才会对女性施以暴行。
“达耶斯声称这是丈夫的职责,这是非常荒謬及可笑的借口。妻子不是动物,不必像关在马戏团或动物园内的动物接受鞭打的训练。”
王赛之表示,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能夠幸福美满,取决于双方相互的关愛,扶持与尊重,而非由单方支配。
她表示,妻子若长期生活在随时会被丈夫“鞭打训练”的惶恐不安的环境中,将无法在家里获得安全感,这是另类的精神和情感虐待。
“马华妇女组促请有关当局深入调查这名雪州宗教师,因他所发表的言论涉及鼓吹家庭暴力之嫌,明显违反了1994年家庭暴力法令(521法令)。”
构成家庭暴力
此外,非政府组织妇女援助组织(WAO)在其面子书撰帖,点出“丈夫鞭打妻子是教育”论,其实是家庭暴力,也是罪行之一。
上述帖子引来数百人留言,更多达近1400人转发。一些人批评达耶斯的言论,有者则说报道断章取义,曲解达耶斯原意。
该组织宣传专员虞仁聪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形容,达耶斯的言论“极端”。
“就一名公共领袖而言,他所说的话极不寻常。”
“他身居此职,竟然说这样的东西,我们认为并不合适。我们要求他对自己所说的话负责。”
他补充,丈夫无论如何都不可击打妻子。
“有人说,在某些情况下,丈夫可鞭打妻子。但对我们而言,这些理由不成立。”
“实际上,他(达耶斯)正在合理化家庭暴力。更甚的是,刑事法典与家庭暴力法阐明,丈夫殴打妻子是非法的。”
虞仁聪表示,家庭暴力法阐明,一切造成心生理伤害的行为,均属罪行,即便是轻轻鞭打,亦可视为家庭暴力。
中世纪夫妻观
此外,伊斯兰姐妹组织执行董事拉娜(Ratna Osman)则对《当今大马》直说,达耶斯的言论十分不负责任。
“可兰经所谈的婚姻,是充满包容与温柔的。如果妻子不遵从丈夫,丈夫就可鞭打它,那哪来的包容与温柔?”
她指出,伊斯兰教绝不容许丈夫透过任何方式击打妻子。
“你的妻子是你人生中的伙伴,不是你买来服侍你的。父权制所理解的是中世纪的婚姻,放在现今社会已不再适用了。”
“如果他(达耶斯)想要中世纪般的(夫妻)关系,那他应该返回中世纪。”
他周四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反驳《马来西亚前锋报》的报道。《前锋报》报道出街后,获得网络媒体《人民邮报》的转载,结果多个妇女组织与朝野领袖纷纷批评达耶斯。
《人民邮报》引述达耶斯说“丈夫鞭打妻子是教育”。报道写道:“他(达耶斯)还说,丈夫必须把鞭打当成‘最后的武器’,在使用该武器前,丈夫应该以其他方法教育妻子,包括训斥及改变睡觉的地方。”
不过,达耶斯向《当今大马》澄清,他在接受《前锋报》访问时并未使用“鞭打”(rotan)一词。
反之,他称,这词是出于《前锋报》记者的发问。
别再讹以传讹
“记者接着问我,鞭打妻子又如何?”
“我告诉他,如果妻子不顺服丈夫,拒绝听从道理,那丈夫可冷待她,或不同床共寝。之后,丈夫可用手帕抽打(sebat dengan saputangan)她,可以是背部,但不可是脸部,抑或其他会造成伤害的部位。这旨在教育她,而非伤害或羞辱她。”
“不过,如果妻子异常敏感,受如此对待后会更糟,那就不要用这种方式。”
“我从来未曾告诉记者,必须鞭打妻子才可训练其纪律。”
达耶斯进而强调,自己未曾发表“丈夫可鞭妻子论”,并要求人们勿以讹传讹。
妻子不是动物
她表示,自己对达耶斯所言深感“震惊”。
“真正的男子汉大丈夫是不会以武力去侵犯或制服女性,只有懦夫或严重自卑者才会对女性施以暴行。
“达耶斯声称这是丈夫的职责,这是非常荒謬及可笑的借口。妻子不是动物,不必像关在马戏团或动物园内的动物接受鞭打的训练。”
王赛之表示,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能夠幸福美满,取决于双方相互的关愛,扶持与尊重,而非由单方支配。
她表示,妻子若长期生活在随时会被丈夫“鞭打训练”的惶恐不安的环境中,将无法在家里获得安全感,这是另类的精神和情感虐待。
“马华妇女组促请有关当局深入调查这名雪州宗教师,因他所发表的言论涉及鼓吹家庭暴力之嫌,明显违反了1994年家庭暴力法令(521法令)。”
构成家庭暴力
此外,非政府组织妇女援助组织(WAO)在其面子书撰帖,点出“丈夫鞭打妻子是教育”论,其实是家庭暴力,也是罪行之一。
上述帖子引来数百人留言,更多达近1400人转发。一些人批评达耶斯的言论,有者则说报道断章取义,曲解达耶斯原意。
该组织宣传专员虞仁聪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形容,达耶斯的言论“极端”。
“就一名公共领袖而言,他所说的话极不寻常。”
“他身居此职,竟然说这样的东西,我们认为并不合适。我们要求他对自己所说的话负责。”
他补充,丈夫无论如何都不可击打妻子。
“有人说,在某些情况下,丈夫可鞭打妻子。但对我们而言,这些理由不成立。”
“实际上,他(达耶斯)正在合理化家庭暴力。更甚的是,刑事法典与家庭暴力法阐明,丈夫殴打妻子是非法的。”
虞仁聪表示,家庭暴力法阐明,一切造成心生理伤害的行为,均属罪行,即便是轻轻鞭打,亦可视为家庭暴力。
中世纪夫妻观
此外,伊斯兰姐妹组织执行董事拉娜(Ratna Osman)则对《当今大马》直说,达耶斯的言论十分不负责任。
“可兰经所谈的婚姻,是充满包容与温柔的。如果妻子不遵从丈夫,丈夫就可鞭打它,那哪来的包容与温柔?”
她指出,伊斯兰教绝不容许丈夫透过任何方式击打妻子。
“你的妻子是你人生中的伙伴,不是你买来服侍你的。父权制所理解的是中世纪的婚姻,放在现今社会已不再适用了。”
“如果他(达耶斯)想要中世纪般的(夫妻)关系,那他应该返回中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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