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选真会造成阶级冲突吗?
吴振南刊载: Jan 29, 2015 11:39 AM | 更新: Jan 29, 2015 11:55 AM
【时政】岛屿信札
伊党主 席哈迪阿旺公开反对恢复地方选举之举,掀起舆论与政党间的巨大争议,事件经过几天的发展,已有朝伊党内斗的发展趋势;但实际上在“地方选举”这个主议题 上,这几天争拗中看来彷若阙如,我们并不容易在连串发言中看到针对这一问题的“对话”,反而大多是根据所处的党/派位置上的政治性宣示,言语间充斥着表达 立场的四射烟硝味。
就拿哈迪阿旺自己来说,他以城乡资源差距为前提,断言若举行地方选举,恐会让城里的富有阶层以此为工具,把持决大部份 资源,进而造成尖锐的城乡资源失衡的问题,甚至可能因此引发阶级冲突,因此以此为依据反对恢复地方选举。这一论证的变型版便是举行地方选举会破坏国民和谐 论,二者实为同一个论证。
【时政】岛屿信札
伊党主席哈迪阿旺公开反对恢复地方选举之举,掀起舆论与政党间的巨大争议,事件经过几天的发展,已有朝伊党内斗的发展趋势;但实际上在“地方选举”这个主议题上,这几天争拗中看来彷若阙如,我们并不容易在连串发言中看到针对这一问题的“对话”,反而大多是根据所处的党/派位置上的政治性宣示,言语间充斥着表达立场的四射烟硝味。
就拿哈迪阿旺自己来说,他以城乡资源差距为前提,断言若举行地方选举,恐会让城里的富有阶层以此为工具,把持决大部份资源,进而造成尖锐的城乡资源失衡的问题,甚至可能因此引发阶级冲突,因此以此为依据反对恢复地方选举。这一论证的变型版便是举行地方选举会破坏国民和谐论,二者实为同一个论证。
不过,哈迪阿旺在此举了个不恰当,过于戏剧性的阶级冲突例子,即513种族冲突事件,因而在很大程度上模糊了整个“地方选举”讨论的焦点,使得种族议题反变成争论的焦点。
而反对哈迪阿旺这一断言的一方则认为,恢复地方选举与否,与城乡资源问题或种族紧张关系会否加剧,是不相关(irrelevant)的,并据此否定哈迪的推论,进而反驳哈迪的质疑。例如以城市选民也会投票给代表乡村选民的伊党,并以此为前提,指出哈迪阿旺忧虑的前提并不存在,使得其断言的前提不再跟其结论相互关联,就是此论证的典型。
无沟通喊话变党争
这就是两造间最常看到的言语攻防模式。而这样的讨论,最大的问题就在并没有真正的针对恢复“地方选举”与否,建构出足以说服异议者的论证。同时,由于两者透过媒体讨论目的更像是在向对手喊话,而非试图说服对方,因此这个议题现下的趋势是渐渐变为党内斗争的戏码也就不足为奇了。
而我们若要展开有意义讨论,应以“地方选举”为主要的问题意识来进行分析,才可逆袭这一党/派之争的讨论趋势。当我们针对主题仔细的来推敲,我们就可以得出这几个扣紧举行“地方选举”的问题。

首先是何谓“地方选举”?这个问题的答案便是这个专有名词在大马语境下是指县、镇及村一级的地区性选举。
接着,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就是,那我们又为何要有地方选举呢?原本当哈迪阿旺挑起这一话题时,他首先其实应要对此有所说明,才能对“地方选举”的后果进行评价。
但他反而对此不予置喙,而直接藉由“地方选举”可能产生的后果来否定恢复“地方选举”的合理性,这样的推论方式,其实并不是地方选举及其产生的可能结果是“不相关”的,而是乞题谬误(Begging the question)的一种。因为我们论及地方选举时,并没有直接去论及其选制为何,因此对选制导致结果的攻击,并不能倒推到否定“地方选举”上。相反的,而我们对选制的设计与建设,其实包含在我们为回答“为何要有地方选举”这个问题,所提供出的论述与理解上。
种族因素仍然相关
同样的,针对哈迪阿旺的讲法是“不相关”的攻击,也是有昧于事实的,尤其是在我国历史上,小选区全胜制(就是目前我国的国州议席所采的选举办法)的“地方选举”,确实也曾引发种族的紧张关系,当然,除选制因素外,我国独立初期的种族分配政治权力斗争,或恐怕才是小选区全胜制这么容易引发种族紧张的关键因素。
就算政治权力分配的斗争才是种族关系紧张最大因素,若仅凭近期选举的投票行为举例就否定哈迪阿旺的质疑,并不能说服(异议)或排除“地方选举”还是有可能产生的弱势族群无法得利的后果,而这个无法得利会否像以前一样引发种族关系紧张虽尚在未定之天,但却不能因此就忽视哈迪阿旺的质疑;正如我们不会用今年春天花会开,来保证明年春天花一定会开一样。

而要回答这个质疑,恐怕我们还要回到为何要有地方选举的答案上。简言之,“要有地方选举”最重要的论述基础,便是响应公民社会对国家体制民主转型的呼声,实现解除威权统治对民众权利(包含自由权与平等权等等)的制约,进一步巩固人民的自主权。换句话说,举行“地方选举”,实际上是要在制度上保障民众的自主权与民众受宪法保障的自由、平等权利。因此,选制的设计应体现我们对何谓宪法保障的民众自主权与宪法权利的理解。
选制应要顾及弱势
从这一角度,哈迪阿旺的质疑可以理解为对过去小选区全胜制无法顾及弱势平等权(即政治学所谓多数暴力问题)的一种质疑,而从这就延伸出举行“地方选举”的实践层面问题——那就是要设计怎样的选制才能保障弱势的平等权?
顾名思义,弱势平等权并不是专指城乡资源或种族议题而已,其中还应广泛包含妇女、劳工、原住民等等其它议题在内。若要对这些进行通盘考虑,参照国外实际例子,则大选区弱势名额保障制,或政党推荐名单弱势名额保障制,都是可以应对哈迪阿旺的质疑一些很好的选制方向。
而所谓大选区弱势名额保障制是指我们可以用一个州议席选区或国会议席为选区同时复选县、市议员;比如说XX选区应选10位县议员,而其中必须保障一位妇女、一位原住民、一位劳工代表、一位特定种族代表等等,那票数占前6位的候选人,固然可以就此当选议员,而从第7到10的议员却不仅只看票数来决定当选,还看其身份才能确认谁能当选议员;例如选票第10多的候选人,若不具有妇女、原住民、劳工代表、特定种族代表身份时,就会被具上述身份而选票排名靠后的候选人递补当选。
政党推荐名单名额保障制也是类似,不同之处只在选票投党不投人而已,那个政党提名名单人选较好,有意识的推荐更多的弱势代表,便可透过选举工程去吸引更多选民的青睐,在选举中获得更多政党票,议席也就分配得更多。
论述影响民主转型
总结来说,现有的“地方选举”争议讨论的方向是不对的,莫论目前议论的两造所提出的论证,皆还有逻辑谬误之可能。哈迪阿旺的质疑确实打击了现有的选举方式,但他并不能据此推翻举行“地方选举”的合理性,这样做根本就是倒果为因,因为他的质疑并没有针对是否应恢复“地方选举”这一问题。而反对哈迪阿旺者也是想从过去几年的投票经验来规避阶级冲突质疑,但却无法排除哈迪阿旺的质疑在未来发生的可能性与有效性。
无论最终我们究竟要不要举行“地方选举”?而“地方选举”要采何种选制?本文并无结论,但这篇分析旨在抛砖引玉,指出我们应藉由讨论恢复“地方选举”与否等这些问题,厘清我们社会对民主制度、人民自主权、公民权利的相关论述究竟为何,而我相信,这将对国家民主转型的过程产生重大的影响。
吴振南是旅居台湾的马来西亚人,前报业从业员,目前是专职相妻教子的家庭煮夫与兼职文化玩童。
伊党主席哈迪阿旺公开反对恢复地方选举之举,掀起舆论与政党间的巨大争议,事件经过几天的发展,已有朝伊党内斗的发展趋势;但实际上在“地方选举”这个主议题上,这几天争拗中看来彷若阙如,我们并不容易在连串发言中看到针对这一问题的“对话”,反而大多是根据所处的党/派位置上的政治性宣示,言语间充斥着表达立场的四射烟硝味。
就拿哈迪阿旺自己来说,他以城乡资源差距为前提,断言若举行地方选举,恐会让城里的富有阶层以此为工具,把持决大部份资源,进而造成尖锐的城乡资源失衡的问题,甚至可能因此引发阶级冲突,因此以此为依据反对恢复地方选举。这一论证的变型版便是举行地方选举会破坏国民和谐论,二者实为同一个论证。
不过,哈迪阿旺在此举了个不恰当,过于戏剧性的阶级冲突例子,即513种族冲突事件,因而在很大程度上模糊了整个“地方选举”讨论的焦点,使得种族议题反变成争论的焦点。
而反对哈迪阿旺这一断言的一方则认为,恢复地方选举与否,与城乡资源问题或种族紧张关系会否加剧,是不相关(irrelevant)的,并据此否定哈迪的推论,进而反驳哈迪的质疑。例如以城市选民也会投票给代表乡村选民的伊党,并以此为前提,指出哈迪阿旺忧虑的前提并不存在,使得其断言的前提不再跟其结论相互关联,就是此论证的典型。
无沟通喊话变党争
这就是两造间最常看到的言语攻防模式。而这样的讨论,最大的问题就在并没有真正的针对恢复“地方选举”与否,建构出足以说服异议者的论证。同时,由于两者透过媒体讨论目的更像是在向对手喊话,而非试图说服对方,因此这个议题现下的趋势是渐渐变为党内斗争的戏码也就不足为奇了。
而我们若要展开有意义讨论,应以“地方选举”为主要的问题意识来进行分析,才可逆袭这一党/派之争的讨论趋势。当我们针对主题仔细的来推敲,我们就可以得出这几个扣紧举行“地方选举”的问题。
首先是何谓“地方选举”?这个问题的答案便是这个专有名词在大马语境下是指县、镇及村一级的地区性选举。
接着,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就是,那我们又为何要有地方选举呢?原本当哈迪阿旺挑起这一话题时,他首先其实应要对此有所说明,才能对“地方选举”的后果进行评价。
但他反而对此不予置喙,而直接藉由“地方选举”可能产生的后果来否定恢复“地方选举”的合理性,这样的推论方式,其实并不是地方选举及其产生的可能结果是“不相关”的,而是乞题谬误(Begging the question)的一种。因为我们论及地方选举时,并没有直接去论及其选制为何,因此对选制导致结果的攻击,并不能倒推到否定“地方选举”上。相反的,而我们对选制的设计与建设,其实包含在我们为回答“为何要有地方选举”这个问题,所提供出的论述与理解上。
种族因素仍然相关
同样的,针对哈迪阿旺的讲法是“不相关”的攻击,也是有昧于事实的,尤其是在我国历史上,小选区全胜制(就是目前我国的国州议席所采的选举办法)的“地方选举”,确实也曾引发种族的紧张关系,当然,除选制因素外,我国独立初期的种族分配政治权力斗争,或恐怕才是小选区全胜制这么容易引发种族紧张的关键因素。
就算政治权力分配的斗争才是种族关系紧张最大因素,若仅凭近期选举的投票行为举例就否定哈迪阿旺的质疑,并不能说服(异议)或排除“地方选举”还是有可能产生的弱势族群无法得利的后果,而这个无法得利会否像以前一样引发种族关系紧张虽尚在未定之天,但却不能因此就忽视哈迪阿旺的质疑;正如我们不会用今年春天花会开,来保证明年春天花一定会开一样。
而要回答这个质疑,恐怕我们还要回到为何要有地方选举的答案上。简言之,“要有地方选举”最重要的论述基础,便是响应公民社会对国家体制民主转型的呼声,实现解除威权统治对民众权利(包含自由权与平等权等等)的制约,进一步巩固人民的自主权。换句话说,举行“地方选举”,实际上是要在制度上保障民众的自主权与民众受宪法保障的自由、平等权利。因此,选制的设计应体现我们对何谓宪法保障的民众自主权与宪法权利的理解。
选制应要顾及弱势
从这一角度,哈迪阿旺的质疑可以理解为对过去小选区全胜制无法顾及弱势平等权(即政治学所谓多数暴力问题)的一种质疑,而从这就延伸出举行“地方选举”的实践层面问题——那就是要设计怎样的选制才能保障弱势的平等权?
顾名思义,弱势平等权并不是专指城乡资源或种族议题而已,其中还应广泛包含妇女、劳工、原住民等等其它议题在内。若要对这些进行通盘考虑,参照国外实际例子,则大选区弱势名额保障制,或政党推荐名单弱势名额保障制,都是可以应对哈迪阿旺的质疑一些很好的选制方向。
而所谓大选区弱势名额保障制是指我们可以用一个州议席选区或国会议席为选区同时复选县、市议员;比如说XX选区应选10位县议员,而其中必须保障一位妇女、一位原住民、一位劳工代表、一位特定种族代表等等,那票数占前6位的候选人,固然可以就此当选议员,而从第7到10的议员却不仅只看票数来决定当选,还看其身份才能确认谁能当选议员;例如选票第10多的候选人,若不具有妇女、原住民、劳工代表、特定种族代表身份时,就会被具上述身份而选票排名靠后的候选人递补当选。
政党推荐名单名额保障制也是类似,不同之处只在选票投党不投人而已,那个政党提名名单人选较好,有意识的推荐更多的弱势代表,便可透过选举工程去吸引更多选民的青睐,在选举中获得更多政党票,议席也就分配得更多。
论述影响民主转型
总结来说,现有的“地方选举”争议讨论的方向是不对的,莫论目前议论的两造所提出的论证,皆还有逻辑谬误之可能。哈迪阿旺的质疑确实打击了现有的选举方式,但他并不能据此推翻举行“地方选举”的合理性,这样做根本就是倒果为因,因为他的质疑并没有针对是否应恢复“地方选举”这一问题。而反对哈迪阿旺者也是想从过去几年的投票经验来规避阶级冲突质疑,但却无法排除哈迪阿旺的质疑在未来发生的可能性与有效性。
无论最终我们究竟要不要举行“地方选举”?而“地方选举”要采何种选制?本文并无结论,但这篇分析旨在抛砖引玉,指出我们应藉由讨论恢复“地方选举”与否等这些问题,厘清我们社会对民主制度、人民自主权、公民权利的相关论述究竟为何,而我相信,这将对国家民主转型的过程产生重大的影响。
吴振南是旅居台湾的马来西亚人,前报业从业员,目前是专职相妻教子的家庭煮夫与兼职文化玩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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