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沙无助阿兹拉西鲁辩护
联邦法院捍卫不传召做法
刊载: Jan 27, 2015 3:11 PM | 更新: Jan 27, 2015 3:29 PM
蒙古女郎命案终审的完整判词出炉,联邦法院这份长达88页的判词,部分着墨了围绕在纳吉前随扈慕沙沙菲力(Musa Safri)的巨大争议。
法庭表明,传召慕沙是没有必要的做法。
蒙古女郎命案终审的完整判词出炉,联邦法院这份长达88页的判词,部分着墨了围绕在纳吉前随扈慕沙沙菲力(Musa Safri)的巨大争议。
法庭表明,传召慕沙是没有必要的做法。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阿里芬写道,慕沙根本无助于进一步厘清案情,尤其第一被告阿兹拉与第二被告西鲁的辩护。
慕沙案发时担任政治部副总监,是阿兹拉与西鲁的上司,也是时任副首相兼国防部长纳吉的随扈。
“谁下令,什么指示?”
联邦法院1月13日判阿兹拉与西鲁死刑后,西鲁律师卡玛鲁叫屈说,法庭根本未能厘清杀人动机,以致民众对案件产生更多的疑问。
卡玛鲁声称,证据显示,拉萨巴京达、慕沙与阿兹拉在案发前三天,曾有电话与短讯往来。
“谁(下的指示),还有所谓的指示是什么?为何没有传召慕沙副警监出庭供证?”
宣誓书仅有利阿都拉萨
此外,法官苏里雅则在判词表示,尽管辩方律师声称,传召慕沙将得以进一步验证第三被告阿都拉萨巴京达宣誓书内容的虚实,但法庭认为,这份宣誓书对两名被告并无助益。
“这(宣誓书)充其量也只对阿都拉萨有用,它确认阿旦杜亚表妹及朋友的举证,指阿都拉萨与阿旦杜亚有私情。”
“因此,我们看不出慕沙(出庭)如何能助益辩方。”
慕沙未指示阿兹拉行凶
“我们也发现,时任政治部副总监的慕沙沙菲里从来没有指示阿兹拉如何协助阿都拉萨,但只是吩咐阿兹拉去见阿都拉萨,阿兹拉最后乃根据本身自由裁量权和感觉行事。”
联邦法院总结,传召慕沙是没有必要的,也无需给所谓的短讯内容举证,而两名被告不会因此蒙受不公。
其他3名法官为东马大法官理查马拉尊、联邦法院法官阿都哈密(Abdull Hamid Embong)及阿末马洛(Ahmad Maarop)。
要求传慕沙验证宣誓书
蒙古女子阿旦杜亚于2006年10月19日晚上遭人谋杀和残忍炸尸。经过调查后,总检察署起诉特警阿兹拉与西鲁谋杀,而政治分析家阿都拉萨也被列第三被告,罪名是教唆杀人。
阿都拉萨被指是纳吉亲密智囊,并在纳吉担任国防部长时期,积极参与军购案,尤其是国防部从法国购买的“鲔鱼号”潜水艇交易。
经初步审讯后,高庭2008年9月31日宣判阿都拉萨表罪不成立,当庭释放。
而阿都拉萨得以成功脱身,关键乃他所立下的宣誓书,声称自己对谋杀案毫不知情;而法庭也接受了这份宣誓书。
西鲁律师多次质疑法庭没有传召慕沙,以查证阿都拉萨宣誓书的真伪;他也投诉,这份宣誓书内容一直不为人知,只有小部分在阿都拉萨获释后公开。
控方必须依赖间接证据
法官苏里雅在完整判词中强调,罪案多数隐秘行事,而隐蔽处乃最可能的犯案地点。
如此一来,若法庭审讯那些隐秘干案的嫌犯时,任何情况下都坚持直接证据,则根本无从定罪。
“在本案,可恨的刑事罪不但在隐蔽地方发生,死者尸体也被炸至无法辨认,只能找到一些骨头碎片。”
苏里雅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控方只能够依赖间接证据(circumstantial evidence)来执行检控工作。
二被告不在场辩护无效
苏里雅指出,落在沙亚南本查阿南丛林的案发地点、阿旦杜亚的遗物,以及通话记录,显示阿兹拉在案发现场打过电话,进而否定了他的不在场辩护。
他认为,案发时,阿兹拉根本不可能身在武吉阿曼,或者旺沙玛朱;阿兹拉所提出的不在场证据并无其他证据的支撑,不足采信。
他也点出,西鲁的证词同样无力,因为死者首饰及染血的拖鞋出现在他的车上,而且有证据显示,他的车子曾通过哥打白沙罗收费站,前往案发地点。
这名法官表示,法庭完全满意控方所提呈的间接证据,而它们稳当地推论出,阿兹拉和西鲁谋杀了阿旦杜亚,因此法庭判他们罪名成立,并处以死刑。
沙亚南高庭之前于2009年4月宣判阿兹拉和西鲁罪成,但上诉庭于2013年8月推翻这项裁决,改判两人无罪释放,而总检察署接着将此案上诉至联邦法院。
法庭表明,传召慕沙是没有必要的做法。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阿里芬写道,慕沙根本无助于进一步厘清案情,尤其第一被告阿兹拉与第二被告西鲁的辩护。
慕沙案发时担任政治部副总监,是阿兹拉与西鲁的上司,也是时任副首相兼国防部长纳吉的随扈。
“谁下令,什么指示?”
联邦法院1月13日判阿兹拉与西鲁死刑后,西鲁律师卡玛鲁叫屈说,法庭根本未能厘清杀人动机,以致民众对案件产生更多的疑问。
卡玛鲁声称,证据显示,拉萨巴京达、慕沙与阿兹拉在案发前三天,曾有电话与短讯往来。
“谁(下的指示),还有所谓的指示是什么?为何没有传召慕沙副警监出庭供证?”
宣誓书仅有利阿都拉萨
此外,法官苏里雅则在判词表示,尽管辩方律师声称,传召慕沙将得以进一步验证第三被告阿都拉萨巴京达宣誓书内容的虚实,但法庭认为,这份宣誓书对两名被告并无助益。
“这(宣誓书)充其量也只对阿都拉萨有用,它确认阿旦杜亚表妹及朋友的举证,指阿都拉萨与阿旦杜亚有私情。”
“因此,我们看不出慕沙(出庭)如何能助益辩方。”
慕沙未指示阿兹拉行凶
“我们也发现,时任政治部副总监的慕沙沙菲里从来没有指示阿兹拉如何协助阿都拉萨,但只是吩咐阿兹拉去见阿都拉萨,阿兹拉最后乃根据本身自由裁量权和感觉行事。”
联邦法院总结,传召慕沙是没有必要的,也无需给所谓的短讯内容举证,而两名被告不会因此蒙受不公。
其他3名法官为东马大法官理查马拉尊、联邦法院法官阿都哈密(Abdull Hamid Embong)及阿末马洛(Ahmad Maarop)。
要求传慕沙验证宣誓书
蒙古女子阿旦杜亚于2006年10月19日晚上遭人谋杀和残忍炸尸。经过调查后,总检察署起诉特警阿兹拉与西鲁谋杀,而政治分析家阿都拉萨也被列第三被告,罪名是教唆杀人。
阿都拉萨被指是纳吉亲密智囊,并在纳吉担任国防部长时期,积极参与军购案,尤其是国防部从法国购买的“鲔鱼号”潜水艇交易。
经初步审讯后,高庭2008年9月31日宣判阿都拉萨表罪不成立,当庭释放。
而阿都拉萨得以成功脱身,关键乃他所立下的宣誓书,声称自己对谋杀案毫不知情;而法庭也接受了这份宣誓书。
西鲁律师多次质疑法庭没有传召慕沙,以查证阿都拉萨宣誓书的真伪;他也投诉,这份宣誓书内容一直不为人知,只有小部分在阿都拉萨获释后公开。
控方必须依赖间接证据
法官苏里雅在完整判词中强调,罪案多数隐秘行事,而隐蔽处乃最可能的犯案地点。
如此一来,若法庭审讯那些隐秘干案的嫌犯时,任何情况下都坚持直接证据,则根本无从定罪。
“在本案,可恨的刑事罪不但在隐蔽地方发生,死者尸体也被炸至无法辨认,只能找到一些骨头碎片。”
苏里雅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控方只能够依赖间接证据(circumstantial evidence)来执行检控工作。
二被告不在场辩护无效
苏里雅指出,落在沙亚南本查阿南丛林的案发地点、阿旦杜亚的遗物,以及通话记录,显示阿兹拉在案发现场打过电话,进而否定了他的不在场辩护。
他认为,案发时,阿兹拉根本不可能身在武吉阿曼,或者旺沙玛朱;阿兹拉所提出的不在场证据并无其他证据的支撑,不足采信。
他也点出,西鲁的证词同样无力,因为死者首饰及染血的拖鞋出现在他的车上,而且有证据显示,他的车子曾通过哥打白沙罗收费站,前往案发地点。
这名法官表示,法庭完全满意控方所提呈的间接证据,而它们稳当地推论出,阿兹拉和西鲁谋杀了阿旦杜亚,因此法庭判他们罪名成立,并处以死刑。
沙亚南高庭之前于2009年4月宣判阿兹拉和西鲁罪成,但上诉庭于2013年8月推翻这项裁决,改判两人无罪释放,而总检察署接着将此案上诉至联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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