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预料最迟将在7月提呈新的法律,将鞭打孩子列为刑事罪。

根据《马来西亚前锋报》报道,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罗哈妮表示,这项新法目前正在最后由总检察署审核的阶段,它预料将取代现有的《2001年儿童法令》。

她指出,政府必须迅速立法将鞭打孩子列为刑事罪,是因为我国已经签署儿童权利公约(CRC)。

“虽然鞭打孩子是我国文化的一部分,但是我们必须遵守严正看待此事的儿童权利公约。”

“我们也汲取我国国民(阿兹祖和莎瓦蒂)去年在瑞典因为打孩子而判坐牢的教训。”

虐待者须进行社会服务

罗哈妮昨日是在雪州沙亚南出席一项妇女组织活动后,如此表示。其他出席者包括妇女发展局总监慕妮拉。

罗哈妮表示,截至目前为止,《2011年儿童法令》只有两种惩罚,即第31和33条文规定若涉及虐待或忽略孩子,将可以被判刑最高10年或罚款高达2万令吉。

不过,她解释,这项刑罚仍然不足够,因此他们将在新法律中增加新的刑罚,规定虐待或忽略孩子者将可以被判,在孩子保护中心进行社会服务。

“这旨在让相关的父母和监护者醒觉,需对照顾和教育孩子更加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