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李典三日内道歉与收回诽谤
叶新田和邹寿汉刊载: Jan 23, 2015 6:00 PM | 更新: Jan 23, 2015 6:06 PM
森州金群利集团董事经理李典和1月21日在媒体上,指责董总主席叶新田和署理主席邹寿汉已把董总和新纪元变为个人的私产和私人公司,出发点非为华教而是为了私利,这是非常严重的蓄意诽谤。
关 于新纪元学院在申请升格过程中,成立新的新纪元私人有限公司以符合高教部设定的升格条件一事,我们已通过1月15日的媒体发布会作出清楚的解释和完整的交 待,并提供公司注册文件证明,该新公司的所有股权已在新公司成立1星期内,全数转回给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
至于所谓“把董总变为个人的私产和私人公司”的指责,更是全无事实根据,李典和的恶意指责是对我们进行人格谋杀。
李典和有在董总内部纷争中选边站的自由,可是他不可以对任何人进行污蔑诽谤。
我们严厉谴责李典和对我们作出毫无事实根据的蓄意诽谤,促请他在3天之内,收回这种蓄意毁谤的言论,并公开在报章上向我们道歉,否则将依法起诉讨回清白。
森州金群利集团董事经理李典和1月21日在媒体上,指责董总主席叶新田和署理主席邹寿汉已把董总和新纪元变为个人的私产和私人公司,出发点非为华教而是为了私利,这是非常严重的蓄意诽谤。
关于新纪元学院在申请升格过程中,成立新的新纪元私人有限公司以符合高教部设定的升格条件一事,我们已通过1月15日的媒体发布会作出清楚的解释和完整的交待,并提供公司注册文件证明,该新公司的所有股权已在新公司成立1星期内,全数转回给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
至于所谓“把董总变为个人的私产和私人公司”的指责,更是全无事实根据,李典和的恶意指责是对我们进行人格谋杀。
李典和有在董总内部纷争中选边站的自由,可是他不可以对任何人进行污蔑诽谤。
我们严厉谴责李典和对我们作出毫无事实根据的蓄意诽谤,促请他在3天之内,收回这种蓄意毁谤的言论,并公开在报章上向我们道歉,否则将依法起诉讨回清白。
关于新纪元学院在申请升格过程中,成立新的新纪元私人有限公司以符合高教部设定的升格条件一事,我们已通过1月15日的媒体发布会作出清楚的解释和完整的交待,并提供公司注册文件证明,该新公司的所有股权已在新公司成立1星期内,全数转回给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
至于所谓“把董总变为个人的私产和私人公司”的指责,更是全无事实根据,李典和的恶意指责是对我们进行人格谋杀。
李典和有在董总内部纷争中选边站的自由,可是他不可以对任何人进行污蔑诽谤。
我们严厉谴责李典和对我们作出毫无事实根据的蓄意诽谤,促请他在3天之内,收回这种蓄意毁谤的言论,并公开在报章上向我们道歉,否则将依法起诉讨回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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