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党总秘书慕斯达法阿里指责槟州政府推动地方选举同样违反民联纲领,为吉兰丹推动伊刑法一事辩护,但是遭到行动党组织秘书陆兆福的反驳。

除了强调地方选举与伊刑法不能相提并论之外,陆兆福点出,槟州议会通过地方选举法案时,伊党州议员不曾反对。

他也指出,不但如此,在槟州政府把地方选举案件带上联邦法院之前,槟州首长林冠英曾亲自致电咨询伊党主席哈迪阿旺和慕斯达法阿里的意见,两人都没有反对。

“问题是,为何如今伊党才对地方政府选举提出反对?”

苹果与橙不能并论

陆兆福今日发表文告,反驳慕斯达法阿里昨日的言论。

慕斯达法批评行动党双重标准,一方面以伊刑法不属民联纲领为由,反对伊党推动伊刑法;另一方面,槟州行动党政府却也推动不属民联纲领的地方选举。

陆兆福指出,落实伊刑法与地方选举属于两个不同脉络的课题,如苹果与橙不能相提并论。

他表示惊讶,为何慕斯达法一直挑起此事,并使用粗俗的字眼批评行动党领导层,似乎为了转移对伊刑法的视线。

未指示州议员反对

他解释,自民联在2008年大选后组织槟州政府,林冠英与州内阁采取了各种措施恢复槟州地方选举,包括在全国地方政府理事会会议上提出此事,但是不受国阵中央政府理会。

他继称,槟州议会在2012年5月9日通过《2012年槟威地方政府选举法案》,但是根据记录,没有任何州议员提出反对,因为11名国阵州议员全不在议会厅内。

他说,这显示伊党峇东巴西(Permatang Pasir)州议员沙列曼当时没有反对这项法案。

“问题是,如果伊党领导层如同现在般不同意地方政府选举议程,为何未指示该党槟城州议员在2012年辩论和投票反对?”

哈迪慕斯达法未反对

陆兆福指出,在槟州议会通过法令后,州政府致函选委会执行地方选举,但是被对方拒绝。因此,槟州政府在2013年3月11日向联邦法院入禀司法审核。

“我已经向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求证,他在入禀法院前曾经致电联络哈迪阿旺和慕斯达法。两人未反对槟州政府当时的行动。”

“因此,如今伊党指责我们不曾咨询是不公平的。这个指责完全不正确。”

“事实是伊党之前从来不曾反对槟州地方政府选举的议程,虽然伊党知道,州政府自2008年开始就采取各种步骤与努力恢复地选。”

劝领导层别搞内讧

陆兆福总结说,在目前国家面对经济低迷,以及水灾后重建的关键时刻特别是在吉兰丹,民联所有最高领导层应该专注于这些课题,而不是搞内讧。

他说,虽然慕斯达法对行动党作出各种毫无根据地指责,但是行动党却不遗余力在吉兰丹协助伊党救灾,同时将在近期内推展另一项协助吉兰丹的计划。

民联必须尽快开会

另外,人民公正党策略局主任沈志勤今日在公正党者总部召开记者会后,被媒体追问民联最高理事会会议一事时表示,公正党的立场是必须尽快召开民联最高理事会会议,以解决民联三党问题。

他说,或许一些人仍不愿回到民联最高理事会会议,但却通过媒体掀战,这是不理智的做法。

“通过会议解决各方提出的问题,才是一个联盟应有的政治道德。”

“再说那些在媒体上掀战的人都是最高理事会的成员,我想他们应该出席会议,比较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