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地选反咬行动党一口
伊党批评违反民联纲领
刊载: Jan 20, 2015 12:27 PM | 更新: Jan 20, 2015 12:35 PM
伊斯兰党与民主行动党争执不休,继行动党指责伊党推动伊刑法违反民联共同纲领后,伊党如今反咬行动党一口,槟州政府推动地方选举也是违反民联纲领。
伊斯兰党与民主行动党争执不休,继行动党指责伊党推动伊刑法违反民联共同纲领后,伊党如今反咬行动党一口,槟州政府推动地方选举也是违反民联纲领。
伊党总秘书慕斯达法今日发文告“恭喜”行动党组织秘书陆兆福,终于承认地方选举不在民联共同政策纲领中。
因此,他认为,此举显示行动党双重标准,一方面以伊刑法不属民联纲领为由,反对伊党推动伊刑法;另一方面,槟州行动党政府却也推动不属民联纲领的地方选举。
指行动党立场矛盾
他说,这显示,行动党就民联共同纲领的立场不一,前后矛盾。
“一路以来,行动党表示任何未纳入共同纲领,抑或未经三党最高领袖同意的课题,则不可推行。地方选举课题就是行动党立场不一的实例。”
“伊斯兰刑事法并未纳入共同政策,行动党死咬不放,说它不能落实。不过,地方选举也未列为共同议程,槟州政府却继续推动。这就是问题。”
不满火箭骄横跋扈
他强调,民联领导层迄今未曾议决是否同意落实地方选举,反观行动党却自持在槟州掌握多数议席,而在未征询民联最高领导层的同意下,径自在槟州推动地方选举。
“这就是行动党领袖掌握多数议席权力以后,所展现的傲慢骄横态度。”
他举例,砂州行动党也因为在砂州最强,不稀罕跟砂州伊党与公正党合作。
他说,上述态度对民联的政治合作而言,并非好事。
“因此,我呼吁行动党领袖勿要再保持如此态度。傲慢骄横的态度,有违我们的合作精神。
伊党行动党吵不休
较早前,慕斯达法接受《星洲日报》专访时表示,伊党并不支持槟州推行地方政府选举,并指这不符合民联共同立场。
对此,陆兆福对慕斯达法的言论感到遗憾。他认为,民联共同纲领中所提到的“民主化各层级政府”议程,就涵盖恢复地方政府选举。
槟州议会在2012年5月9日通过槟威地方选举法令,规定立法后18个月内必须举行第一次选举。
不过,联邦法院于去年8月驳回,槟州政府与前国民醒觉运动主席P拉玛克里斯南要求恢复地方选举的申请时,裁决有关法令违宪。
伊党总秘书慕斯达法今日发文告“恭喜”行动党组织秘书陆兆福,终于承认地方选举不在民联共同政策纲领中。
因此,他认为,此举显示行动党双重标准,一方面以伊刑法不属民联纲领为由,反对伊党推动伊刑法;另一方面,槟州行动党政府却也推动不属民联纲领的地方选举。
指行动党立场矛盾
“一路以来,行动党表示任何未纳入共同纲领,抑或未经三党最高领袖同意的课题,则不可推行。地方选举课题就是行动党立场不一的实例。”
“伊斯兰刑事法并未纳入共同政策,行动党死咬不放,说它不能落实。不过,地方选举也未列为共同议程,槟州政府却继续推动。这就是问题。”
不满火箭骄横跋扈
他强调,民联领导层迄今未曾议决是否同意落实地方选举,反观行动党却自持在槟州掌握多数议席,而在未征询民联最高领导层的同意下,径自在槟州推动地方选举。
“这就是行动党领袖掌握多数议席权力以后,所展现的傲慢骄横态度。”
他举例,砂州行动党也因为在砂州最强,不稀罕跟砂州伊党与公正党合作。
他说,上述态度对民联的政治合作而言,并非好事。
“因此,我呼吁行动党领袖勿要再保持如此态度。傲慢骄横的态度,有违我们的合作精神。
伊党行动党吵不休
较早前,慕斯达法接受《星洲日报》专访时表示,伊党并不支持槟州推行地方政府选举,并指这不符合民联共同立场。
对此,陆兆福对慕斯达法的言论感到遗憾。他认为,民联共同纲领中所提到的“民主化各层级政府”议程,就涵盖恢复地方政府选举。
槟州议会在2012年5月9日通过槟威地方选举法令,规定立法后18个月内必须举行第一次选举。
不过,联邦法院于去年8月驳回,槟州政府与前国民醒觉运动主席P拉玛克里斯南要求恢复地方选举的申请时,裁决有关法令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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