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文化行脚

评论的价值在于为社会除魅,把潜藏在政策与社会现象里不为人所知的一面挖掘出来。评论在乎的是能启迪社会,为社会大众提供议题的另一和深度的思考,让民众能脱离国家对论述的垄断,省思替代的论述。知识分子是社会的良知,那么评论的目的不啻为捅破国家文化霸权,宛如在幽暗的隧道里点起一盏明灯。

然而,每当论及政策与社会现象时,传统精英的一贯论点是全球化,习以为常的认为所有人必须归顺大趋势,才能成就所谓的发展和现代化。每每阅读这类的文章都会认为,这样的评论将自己从这块土地抽离,飘摇半空之中,没有深刻反思整政策或现象对实际的冲击,也不啻反映出浓厚的精英思维。

精英的偏见与傲慢

精英论述的建构都会搬出专业化和技术化的语言,营造出所人们所无法了解和不可挑战的权威。再者,这类评论人会突显中立形象,似乎其言论不为讨好任何一方,而且善意不具任何政治意图,强调“你需要这个”。最终“这个”无论是什么,它就被建立起来了。

就以消费税课题而言,近日阅读某位评论人在报纸谈论消费税,内容方式不脱全球皆准与政府需要等论述。他几乎将关税局官员的宣导说辞倒背如流,在受访时依样绘葫芦,仿佛考场填鸭式应答。惟其专业和技术化言语还是离不开“全球化”、“增加政府收入”和“公平税务”,反映其深层逻辑的惊人单纯。

本文意图在充斥着精英“偏见与傲慢”的评论海洋里,书写关于消费税的实质。文章的论述立基于日益造成贫富悬殊的社会条件,因此不处理消费税的实践问题。在谈及消费税议题之时,则必须先了解税务的目的。

税金的目的

税金不外是政府的发展与经营基金,发展中国家以此发展基建、公共卫生和教育建设,协助增加国家得生产力,产生更多的财富。不过,笔者认为,政府也应把税金投资在社会建设上,通过再分配国家资源的手段,让所有人均享发展果实,不至于出现“穷者越穷,富者越富”的恶性现象。惟纵观马来西亚的发展历史,政府显然并无发挥这种功能,导致自1980年来国家的基尼指数(Gini Coefficient) 直飙0.46,成为亚洲贫富悬殊第三严重国家。

税收与收入不平等


虽然政府去年发布的《2014年家庭收入和基础设施调查》(HIS/BA 2014)指出,大马每月家庭平均收入已超过5900令吉,不过报告也透露,2005至2013的工人收入只占国内所得(GDP)的31%,企业所得却占了65%,于是乎摆在眼前的不是经济成长问题,而是资源分配问题。政府并没有让广大的中下阶级获得国家发展的硕果,反之猖獗的寻租活动让资本家吞噬了国家财富。

国家自70年代所推行的固打制,美其名为种族扶弱,实质却沦为寻租活动,其结果是截至2014年在1280万就业人口里,只有14%或178万人有缴税能力,接受BR1M援助的人数为790万人占总人口的28%。

政府在社会条件仍未充足下就推展消费税,无疑是一种疯狂的掠夺,而在这疯狂里有着国阵极度的沮丧:华丽的宴会进入尾声,每个人都赶抢食最后一杯羹。这时,若有评论将消费税包装成国家收入万灵药,就如同助纣为虐。

失败的社会转移

或许有人会说,政府通过消费税获取的财富将会用在补助社会弱势者,缴更多的税虽然痛苦,但为未来发展这是必要的。惟从过往经验,社会贫富悬殊不断扩大,而资料也显示,政府在社会转移(Social Transfer)的努力无效,鲜少将税收转用作提升社会建设。因此,抱持上述论述者应回答这样的问题,即政府这些年来所攫夺了惊人财富,究竟什么时候能够为众人所享?

社会转移与税收


况且这种为“未来”牺牲“当下”论述高度可疑,难道我们必须一直牺牲“当下”以成就“未来”,就算我们意识到这个“未来”或许永远不会到来?如今政府需要证明的就是,它的消费税和其他“嗜血和贪婪”的计划有何不同?

当今马来西亚,乃至世界的贫富悬殊日渐扩大的问题,源自全球化结合科技发展,跨国公司将业务外移,到廉价劳动市场设立工厂,加剧了发达国家的失业率。同时科技的进步,让资本、生产与消费的过程变得更快速,却也迅速改变了职业结构,导致不少人陷入结构性失业的困境,也使高增值/(高技能)与低增值(低技能)行业的收入差距持续拉大。

政治干预减缓贫富悬殊

在此,政治力需要适时干预,避免全球化引发的贫富悬殊失序,甚至平衡市场导向的力量。然而1970年代全球新自由主义的蔓延,约束政府干预市场,金融自由化的结果使其变成了一场欺诈游戏。尤有进者,因全球化关系华尔街金融炒作的恶果,蔓延至世界各角落,把无辜者也拖入,而始作俑者却还能坐享百万的花红。国际救援机构乐施会发布报告指出,全球最富裕的85人拥有的资产,相当于35亿最贫困人口的全部财产。

作为全球化贸易的一员,马来西亚不能幸免,政府应出台多项措施纠正贫富差距及社会不公的日渐严重。税务就是政府调整国家财富的手段,通过税收补助社会的弱势群体,将贫富两者的竞争条件缩小。然而推出累退性质的消费税,虽然扩大了税基却也同时拉大贫富悬殊。

消费税的装置与运作费用对跨国企业和大型商家来说微不足道,之后索回的进项税将让这些大商家在抵消消费税成本之余,还能为此增加更多的税后盈利。相对于中小型企业而言,消费税的红利并不明显。

消费税对处于销售末端小商家是一个致命的冲击,销售少过50万令吉者无法登记以索回消费税,因此必须吸纳上一环所带下的成本。至于销售超过50万令吉却少于100万令吉者,以药剂行为例,药品的消费税有标准、零税率和豁免之分,消费者一次购买可能要有三次的发票,必须聘请全职会计处理而承担更重的成本。小商家早已无法在价格上与大商家竞争,如今所承担的成本又会转嫁在商品价格上,情况只能是雪上加霜。

任何新税务的推行肯定是不受欢迎的,而马来西亚推行新税务的难处在于政府毫无问责与诚信可言,接踵而来的夸张采购和惊人经济特区丑闻让人们无法接受政府在此伸手要钱。吊诡的是,许多的评论人明白这些问题,却又坚信消费税是唯一宿命。

意识形态下的精英

因此怪诞现象出现,他们同样必须忍受这些苦难,却依然兴高采烈欢迎它的到来,还要说服其他人一起迎接。尽管一些反对消费税者会潜意识认为,这些精英均为消费税获益者,但在我看来,这不过是意识形态在作祟。马克思在讨论意识形态时曾表示,统治阶级可以通过操纵社会文化(信仰、解释、认知、价值观等),支配或统治整体社会,其世界观会被強制作為唯一的社会规范,并被认为是有利于全社会的普遍有效的思想,但实际上只有统治阶级受益,而被统治的阶层却浑然不知觉。简言之,当世界受新自由主义的丛林法则盘踞之时,符合资本家利益的消费税自然成为必须实现的税务。

我依然相信人是趋利与彼此竞争的,社会稳定的关键在于社会流动。一个平等的国家能营造出利于社会流动的环境,易言之,让穷人家小还能脱离贫穷的循环。过去的“美国梦”就是建立在凭藉能力的社会梯阶的爬升,然而今日的美国“富爸爸”和“穷爸爸”对于小孩未来而言,成为日渐关键的因素。

资本盈利税和遗产税

政府征税的目的应是调整社会财富的不均分配,征税对象必须锁定在高资产阶级身上。民联2015年替代财政预算案所的“资本盈利税”(Capital Gain Tax )和“遗产税”(inheritance Tax)就瞄准了高资产者,是社会正义的表现。其实通过向富人征税以加大社会建设与福利,一向来都是先进国家促进社会平等的做法。只是作为国家财富既得利益者的国阵,肯定不会以“资本盈利税”(Capital Gain Tax)和“遗产税”(inheritance Tax)取代消费税。

2015年是消费税的一年,巨大但少数的企业将会进一步窃占国家财富,而弱小但广大的商家人们只能活在巨人的阴影里,捡食其落下的饼碎。只是我以为,“不要温顺地走进那黑夜,白昼将尽,就算年老也要燃烧咆哮。怒吼,怒吼抗拒天光磨灭。”以此与各位朋友共勉之。


卓振宏自况:教育,是我一辈子的工作,启蒙人,遭启蒙是我追求的生活方式。游走在性别、选举、古迹、社区、种族、环境议题,追根究底仍是资源分配与民主。旅游,是我短暂的出走,以身躯体验世界之他,以心领会世界之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