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展延天体营被告提堂
辩护律师向总检察署陈情
刊载: Nov 21, 2014 9:23 AM | 更新: Nov 21, 2014 9:25 AM
浮罗山背法庭今天择定,12月17日重新针对4名不认罪的天体营案被告提堂,以便辩护律师能够向总检察署陈情。
浮罗山背法庭今天择定,12月17日重新针对4名不认罪的天体营案被告提堂,以便辩护律师能够向总检察署陈情。
根据《马新社》,地庭法官希达任(Sitarun Nisa Abdul Aziz)是在被告律师拉兹(L. Raj)要求更改过堂的日期,以便辩方能提出陈情后,敲定有关日期。
3女1男不认罪
早前,18名男女在槟城国家公园甘比沙滩裸体在今年5月30日下午3点至6点,参与天体营活动的录影在网上传开而惊动全国。
结果,其中10人被控在公共场合,作出骚扰他人的猥褻动作。
其中3女1男,即周淑和(57岁)、郑源云(37岁)、陈佳雯(27岁)和龚明隆(38岁)(皆译音),在今年8月28被控时不认罪。
他们都是在《刑事法典》第294(a)条文下被控,最高可被判监禁3个月和罚款。
6人监禁一个月
另外6名俯首认罪的男子分別是,罗国雄(41岁)、穆伟平(34岁)、洪吉庆(24岁)、李永兴(52岁)及南达古玛(40岁)(皆译音)。
他们被法庭判监禁一个月和罚款5000令吉。
兼任天体营活动摄影师的新加坡籍男子杨锦鸿(54岁)则被控多一项罪名,即《刑事法典》292条文(散播猥褻物品)。
他被判监禁6个月及罚款5000令吉。
根据《马新社》,地庭法官希达任(Sitarun Nisa Abdul Aziz)是在被告律师拉兹(L. Raj)要求更改过堂的日期,以便辩方能提出陈情后,敲定有关日期。
3女1男不认罪
早前,18名男女在槟城国家公园甘比沙滩裸体在今年5月30日下午3点至6点,参与天体营活动的录影在网上传开而惊动全国。
结果,其中10人被控在公共场合,作出骚扰他人的猥褻动作。
其中3女1男,即周淑和(57岁)、郑源云(37岁)、陈佳雯(27岁)和龚明隆(38岁)(皆译音),在今年8月28被控时不认罪。
他们都是在《刑事法典》第294(a)条文下被控,最高可被判监禁3个月和罚款。
6人监禁一个月
另外6名俯首认罪的男子分別是,罗国雄(41岁)、穆伟平(34岁)、洪吉庆(24岁)、李永兴(52岁)及南达古玛(40岁)(皆译音)。
他们被法庭判监禁一个月和罚款5000令吉。
兼任天体营活动摄影师的新加坡籍男子杨锦鸿(54岁)则被控多一项罪名,即《刑事法典》292条文(散播猥褻物品)。
他被判监禁6个月及罚款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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