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议会询问核电站课题被驳
行动党吁柔政府勿牺牲州民
行动党州议员呼吁柔佛州政府,拒绝联邦政府欲在柔佛州土地上设立核电站的任何举动。
行动党州议员呼吁柔佛州政府,拒绝联邦政府欲在柔佛州土地上设立核电站的任何举动。
明吉摩区州议员陈泓宾和利民达区州议员陈正春发表联合声明说,由于核电站计划进入最后的计划,大众必须要重视此事;假若州务大臣不采取坚定立场,300万名柔佛人和环境将岌岌可危。
他们指出,根据首相署最近在国会的答复中,核能立法和管制研究在2013年末完成,其产物是原子能管制草案,以取代《1984年原子能执照法令》。
上述草案将在短期内提呈到国会下议院寻求通过。
同一时间,核电站计划可行性(Feasibility Study)和核能基设发展蓝图即将在2015年完成。尽管合适的地点尚未决定,但其他准备已经正在进行。
不过,与国会相比,陈泓宾在上周举行的柔州议会前,所提呈的问题却没有获得回应。
陈泓宾所提的问题是:
“当联邦政府计划在2020年之前在半岛设立核电站,柔佛州政府是否赞同该计划,而核电站会坐落在州内哪一个县属?”
不过,州议会拒绝陈泓宾的提问,它所提供的原因是根据《柔佛州议会议会常规》第25(6)条文:
“当一个问题属于《联邦宪法》所规定的联邦政府或联邦单位管制,议长可以拒绝相关提问。假若议长认为该问题与地方利益相关,他可以下令把该问题导向联邦政府,而联邦政府的答复会在来临的州议会提呈。”
效仿槟雪拒绝核电站
陈泓宾和陈正春认为,州议会不应该拒绝陈泓宾的提案,因为他只是问州政府对此课题的立场,况且根据联邦宪法第九条例,征地是州政府的权利。
他们说,陈泓宾没有提出任何关于核能站技术或其它问题,只是询问柔佛州政府对于本州成为其中一个兴建核能站的州属的立场,同时柔州政府是否将效仿槟城及雪兰莪州政府般,早在2010年就拒绝中央政府在上述两州兴建核能站。
“兴建核能站,将给直接影响州民健康,加上核能站存在着极高风险,我国必须从2011年3月日本福岛的核泄漏事件吸取教训。”
“因此,我们要求政府坚持反对中央政府欲在柔佛州兴建核能站的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