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煽动法需经君王御准?
前人权委员驳马来组织谬论
刊载: Nov 18, 2014 2:44 AM | 更新: Nov 18, 2014 2:47 AM
大马人权委员会前委员达尼森(Denison Jayasooria)指出,要废除或修正1948年煽动法令,不需要经过统治者理事会的御准。
大马人权委员会前委员达尼森(Denison Jayasooria)指出,要废除或修正1948年煽动法令,不需要经过统治者理事会的御准。
他认为,这项课题之所以会出现,可能是有人刻意用来歪曲煽动法令存废的讨论。
“我认为这是蓄意愚弄马来人,他们所瞄准的是马来社会。”
达尼森也是人权促进协会(Proham)总秘书。该协会是由4名大马人权委员会的前委员所成立。
达尼森昨晚在人权促进协会主办的煽动法令存废圆桌论坛后,接受记者访问时指出,这些马来组织并没提出充分的论证,而媒体也没确保新闻人物问责。
马来组织声称要取得御准
达尼森(右图)是回应马来协商理事会主席阿兹阿都拉曼(Aziz Abdul Rahman)的言论。
马来协商理事会是其中一个要求保留或改进煽动法令的团体。根据《马新社》上周六报道,阿兹阿都拉曼声称,如果要修正或废除煽动法令,必须征询统治者理事会的御准。
据报道,阿兹阿都拉曼称:“很多人谈及废除煽动法令,但没有任何人提到159(5)条文。这不是如他们所称般简单的废除法令,这是严肃的课题,即在统治者理事会未受到咨询前,争辩废除煽动法令是否明智。”
“即使政府要改进或加强这项法令,也必须征询统治者理事会的御准。”
只有修宪才需要征询御准
不过,达尼森反驳说,只有更动联邦宪法的数项条文,必须获得统治者理事会的御准。
他补充,煽动法令甚至不属于联邦宪法。
联邦宪法159(5)条文阐明,一些条文要修正前,必须先获得统治者的御准,包括关于言论自由、公民权、统治者理事会权力、国会特权、国语地位与土著特殊地位的条文。
他认为,这项课题之所以会出现,可能是有人刻意用来歪曲煽动法令存废的讨论。
“我认为这是蓄意愚弄马来人,他们所瞄准的是马来社会。”
达尼森也是人权促进协会(Proham)总秘书。该协会是由4名大马人权委员会的前委员所成立。
达尼森昨晚在人权促进协会主办的煽动法令存废圆桌论坛后,接受记者访问时指出,这些马来组织并没提出充分的论证,而媒体也没确保新闻人物问责。
马来组织声称要取得御准
马来协商理事会是其中一个要求保留或改进煽动法令的团体。根据《马新社》上周六报道,阿兹阿都拉曼声称,如果要修正或废除煽动法令,必须征询统治者理事会的御准。
据报道,阿兹阿都拉曼称:“很多人谈及废除煽动法令,但没有任何人提到159(5)条文。这不是如他们所称般简单的废除法令,这是严肃的课题,即在统治者理事会未受到咨询前,争辩废除煽动法令是否明智。”
“即使政府要改进或加强这项法令,也必须征询统治者理事会的御准。”
只有修宪才需要征询御准
不过,达尼森反驳说,只有更动联邦宪法的数项条文,必须获得统治者理事会的御准。
他补充,煽动法令甚至不属于联邦宪法。
联邦宪法159(5)条文阐明,一些条文要修正前,必须先获得统治者的御准,包括关于言论自由、公民权、统治者理事会权力、国会特权、国语地位与土著特殊地位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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