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人权委员会前委员达尼森(Denison Jayasooria)指出,要废除或修正1948年煽动法令,不需要经过统治者理事会的御准。

他认为,这项课题之所以会出现,可能是有人刻意用来歪曲煽动法令存废的讨论。

“我认为这是蓄意愚弄马来人,他们所瞄准的是马来社会。”

达尼森也是人权促进协会(Proham)总秘书。该协会是由4名大马人权委员会的前委员所成立。

达尼森昨晚在人权促进协会主办的煽动法令存废圆桌论坛后,接受记者访问时指出,这些马来组织并没提出充分的论证,而媒体也没确保新闻人物问责。

马来组织声称要取得御准

达尼森(右图)是回应马来协商理事会主席阿兹阿都拉曼(Aziz Abdul Rahman)的言论。

马来协商理事会是其中一个要求保留或改进煽动法令的团体。根据《马新社》上周六报道,阿兹阿都拉曼声称,如果要修正或废除煽动法令,必须征询统治者理事会的御准。

据报道,阿兹阿都拉曼称:“很多人谈及废除煽动法令,但没有任何人提到159(5)条文。这不是如他们所称般简单的废除法令,这是严肃的课题,即在统治者理事会未受到咨询前,争辩废除煽动法令是否明智。”

“即使政府要改进或加强这项法令,也必须征询统治者理事会的御准。”

只有修宪才需要征询御准

不过,达尼森反驳说,只有更动联邦宪法的数项条文,必须获得统治者理事会的御准。

他补充,煽动法令甚至不属于联邦宪法。

联邦宪法159(5)条文阐明,一些条文要修正前,必须先获得统治者的御准,包括关于言论自由、公民权、统治者理事会权力、国会特权、国语地位与土著特殊地位的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