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治者与政府免交消费税
除了豁免消费税和征收零税率的物品与服务名单之外,政府昨日亦宪报颁布享有消费税优惠(GST relief)的个人或机构名单。其中,国家元首与各州统治者在所有商品均可豁免缴付消费税,只有汽油除外。
除了豁免消费税和征收零税率的物品与服务名单之外,政府昨日亦宪报颁布享有消费税优惠(GST relief)的个人或机构名单。其中,国家元首与各州统治者在所有商品均可豁免缴付消费税,只有汽油除外。
长达42页的 消费税优惠名单 是在昨日上载至政府电子宪报网站,当中胪列一连串个人与团体,在入口或购买特定商品与服务时可以豁免消费税;以及所需符合的条件。
就国家元首而言,他只需向海关总监证明“有关商品是经由注册人士入口或购入,或是仓储计划(warehousing scheme)下购入,作为国家元首私人或官方用途”,就可以享有免税。
至于各州统治者,包括州元首,其条件则类似,但附加多一条件,即豁免消费税的车辆,不得超过统治者会议定下的数量。
政府入口汽车须缴税
除此以外,中央与州政府,亦同样享有上述优惠。
不过,有别于统治者,中央与州政府受到更多的条件限制,而且有关商品只能用于相关部门。此外,入口车辆也不能享有免税。
该文件也阐明,所有享有消费税优惠的商品,均不可转售、转赠或置之不理,除非缴税。
一般国家仅两个名单
针对消费税优惠名单,大马德勤会计所合伙人陈永耀(译音)在受访时指出,这份名单相当“奇怪”,因为大部分实行消费税的国家,一般都只有豁免与零税率名单。
他表示,这份名单可能是销售及服务税(SST)遗留的产物,因为王室与政府目前是豁免缴交销售及服务税,
其他豁免缴付消费税的商品与服务,包括:
—用于慈善的交通工具与汽油;
—任何通过空运快递进口的物品,但每项快递的物品价值须低于500令吉,而且不包括烟酒;
—供私人医院使用的医疗配备;
—供高等教育机构与私立学校使用的教学器材;
—供外国旅游作家与记者使用的装备,惟条件是完成在马工作后,必须将之重新出口;
—任何入境大马人士的个人随身财物,以及供个人用途的1公升酒精饮料、225克香烟,以及75令吉食品;
—外国公民或持永久居留证的马来西亚人,可免税带入一辆外国注册的车辆,条件是不可在我国逗留三个月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