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政府以法令保护为由,拒绝公开国内20名亿万富翁的个人所得税缴额,但是公正党格拉那再也国会议员黄基全表示,《1967年所得税法令》并未禁止政府公布这些富翁的缴税总值。

他今日发表文告,回应财政部副部长阿末玛斯兰的言论时说:“《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38条文没有注明,不能公开缴税总值。”

“内陆税收局很开心的说,它今年将会从230万纳税者和10万间公司收到1400亿令吉税收。这是缴税总值。”

“因此,为何他们不能公布,国内20名首富的缴税总值?”

他指出,第138(2)(c)条文赋予部长权力在适当时候公布资讯。

不过,黄基全并未说明,第138(2)(c)条文只适用于法庭审讯。

个人税额受法令保密

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昨日在辩论《2014年内陆税收局修正法案》时指出,在他担任财政部长期间,那些列在大马十大首富排行榜的亿万富翁,经常都以各种借口拒绝或延迟缴税。

因此,他敦促政府公布国内20名亿万富翁的缴税数额,并给予内陆税收局自主权来向这些富豪征税。

不过,阿末玛斯兰说,由于个人所得税额受到法令保护,因此政府不能公开这些亿万富翁的个人所得税。
 
稍后,公正党峇央峇鲁国会议员沈志勤询问,政府能否公开这20人的税额总值,但阿末玛斯兰说,本身手头上暂无这个数据,但若没抵触法令,政府或在日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