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党巴东色海国会议员苏仁德兰在《1948年煽动法令》下被控,继续招致批评。捍卫自由律师团炮轰,苏仁德兰案设下了专制和不公义的先例,恐将导致律师噤声。

该组织法律及活动协调员也苏达斯(Michelle Yesudas)今日发文告说,此案可能允许法庭,将那些法律观点与政府政治立场相违的律师治罪,进而扼杀言论自由。

苏仁德兰是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在第二宗肛交案的代表律师,他也是公正党副主席。

旨点出司法制度瑕疵

也苏达斯说,苏仁德兰的言论是旨在分析一宗政治提控的案件,也是批评司法制度和漏洞百出的上诉庭裁决。

“批评法庭裁决和点出司法推理的瑕疵,是全球法律教育和法律执业的重要部分。”

她也指控,总检察长阿都干尼(右图)“再三滥用”煽动法令来恐吓在野党政治人物和社运分子。

“纳吉政府傲慢持着,作出最多次荒谬煽动提控的记录。”

她疾呼,政府应该马上废除煽动法令。

形同向安华律师施压

另外,行动党法律局主任哥宾星也批评,总检察署提控苏仁德兰,形同是向苏仁德兰和安华辩护律师团队施压。

“总检察长实际上是针对苏仁德兰就上诉庭裁决发表的看法而对付他,而这些看法其实可能会成为辩方向联邦法院上诉陈词的基础。”

“总检察长是上诉审讯的答辩方。他应该利用法庭来回应辩方针对上诉庭裁决,而挑起的所有批评和论述。”

“无论如何,他不能,同时也不准,在上诉审讯前,施加任何压力恐吓苏仁德兰,或安华的辩护律师团队,尤其是因为他们针对此事发表看法,就提控他们。”

滥用程序,藐视法庭

哥宾星(左图)也是蒲种国会议员,他今日发文告说,总检察长这种做法完全是滥用程序,或等同于藐视法庭。

他也声称,这个案件尤其是为刑事律师,设下不好的先例,导致这些律师可能因为担心被控,而不太愿意发表他们的想法,及不会竭尽所能捍卫他们的当事人。

“这是大众非常关心的事情。总检察长不是凌驾法律的。”

“毫无疑问的,他有权提控,但他不能也必须不能违法地执行这些权力。”

批评上诉庭裁决被控

苏仁德兰因于今年4月18日发表媒体声明,指控安华肛交案的控状虚构,并指上诉庭裁决安华肛交罪成,不仅有缺陷且难以成立,结果于昨日在煽动法令下,被控上吉隆坡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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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他面临最高三年监禁或5000令吉罚款,或是两者兼施。

苏仁德兰在庭上否认有罪,并反指这是一项恶意提控。

上诉庭于今年3月推翻吉隆坡高庭裁决,宣判安华肛交案罪成,而安华已将案件带上联邦法院上诉,案件将于10月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