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期回购计划突无故喊停
行动党促保障柔基金投资者
刊载: Jul 29, 2014 3:36 AM | 更新: Jul 29, 2014 3:41 AM
随着第四期柔佛基金特别回购计划喊停,行动党州议员因此要求柔州大臣向投资者解释。
利民达区州议员陈正春指出,柔佛基金投资者最近向他反映,柔佛机构已通知他们第四期的回购计划将无限期展延。
随着第四期柔佛基金特别回购计划喊停,行动党州议员因此要求柔州大臣向投资者解释。
利民达区州议员陈正春指出,柔佛基金投资者最近向他反映,柔佛机构已通知他们第四期的回购计划将无限期展延。
而且,他们也投诉,柔佛基金并未告知展延原因。
“身为柔佛机构懂事会主席的柔佛州务大臣必须向柔佛基金投资者解释有关计划展延的真正原因,以便投资者能更进一步采取符合他们利益的行动。”
原说证券会批准即可
陈正春在今天文告指出,本人曾于2014年6月1日的柔州州议会会议上询问州务大臣此柔佛基金特别回购计划的问题。
而州务大臣当时回应说,柔佛机构已经向大马证券委员会提出建议,购回第四期的柔佛基金回购计划,只要证券委员会批准,就会通知投资者。
然而,现在投资者确被告知在没有任何的原由下,有关的回购计划已无限期展延。
陈正春透露,他也致函大马证券委员会,询问有关展延是否是该单位的决定或因其他特定的因素。
基金投资者逾三万人
陈正春指出,根据州议会今年2月20日给他的质询答复,柔佛基金一共有3万5912位投资者。
“柔佛机构是于2012年7月2日展开以每单位1令吉向投资者回购柔佛基金的计划,这项计划共分成4个阶段实行,每个阶段的回购时限为期3个月,共回购25%的基金单位,以一年的时间完成4个阶段的回购计划。”
而第一阶段的回购从2012年7月2日至2012年9月30日,第二阶段则于2012年10月9日至2012年12月31日。第三阶段的回购计划从2013年1月8日开始执行,不过有关期限却展延了3次,最后一次展延至2014年6月30日。
他说明,如果投资者没有在期限内接受有关的回购计划,投资者只能以市场价格来购回剩余的单位而面对亏损。而第一至第三阶段的回购计划共涉及2亿0257万令吉。
难道有不可告人秘密?
陈正春表示,其实,如果按照每个阶段的回购期限为3个月,整个的回购计划理应于2013年6月就完成了。但除了第一和第二的回购计划按原定的期限完成外,第三阶段的回购计划就整整拖延了1年3个月。
“而第四阶段的回购计划何时开始,现在看似遥遥无期。因此柔佛机构就有关的回购计划一再展延,可否有不可告诉投资者的秘密?如果没有,柔佛机构为何不敢在致给投资者的回函中告诉投资者第四期回购计划无限期展延的真正原因?”
陈正春提醒,柔佛机构作为州政府的投资臂膀和政府相关公司(GLC),旗下控制超过百多间的公司,柔佛机构此举是极不负责任和有违企业操守的,而且会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投资者就柔佛机构对其管理相关公司的的信心。
“本人呼吁柔佛机构尽快落实柔佛基金第四期的回购计划,让投资者能全数购回有关剩余的单位,以减少亏损。根据2014年7月25日的金融市场报道,柔佛基金的净价值只有29.69仙。”
利民达区州议员陈正春指出,柔佛基金投资者最近向他反映,柔佛机构已通知他们第四期的回购计划将无限期展延。
而且,他们也投诉,柔佛基金并未告知展延原因。
“身为柔佛机构懂事会主席的柔佛州务大臣必须向柔佛基金投资者解释有关计划展延的真正原因,以便投资者能更进一步采取符合他们利益的行动。”
原说证券会批准即可
陈正春在今天文告指出,本人曾于2014年6月1日的柔州州议会会议上询问州务大臣此柔佛基金特别回购计划的问题。
而州务大臣当时回应说,柔佛机构已经向大马证券委员会提出建议,购回第四期的柔佛基金回购计划,只要证券委员会批准,就会通知投资者。
然而,现在投资者确被告知在没有任何的原由下,有关的回购计划已无限期展延。
陈正春透露,他也致函大马证券委员会,询问有关展延是否是该单位的决定或因其他特定的因素。
基金投资者逾三万人
陈正春指出,根据州议会今年2月20日给他的质询答复,柔佛基金一共有3万5912位投资者。
“柔佛机构是于2012年7月2日展开以每单位1令吉向投资者回购柔佛基金的计划,这项计划共分成4个阶段实行,每个阶段的回购时限为期3个月,共回购25%的基金单位,以一年的时间完成4个阶段的回购计划。”
而第一阶段的回购从2012年7月2日至2012年9月30日,第二阶段则于2012年10月9日至2012年12月31日。第三阶段的回购计划从2013年1月8日开始执行,不过有关期限却展延了3次,最后一次展延至2014年6月30日。
他说明,如果投资者没有在期限内接受有关的回购计划,投资者只能以市场价格来购回剩余的单位而面对亏损。而第一至第三阶段的回购计划共涉及2亿0257万令吉。
难道有不可告人秘密?
陈正春表示,其实,如果按照每个阶段的回购期限为3个月,整个的回购计划理应于2013年6月就完成了。但除了第一和第二的回购计划按原定的期限完成外,第三阶段的回购计划就整整拖延了1年3个月。
“而第四阶段的回购计划何时开始,现在看似遥遥无期。因此柔佛机构就有关的回购计划一再展延,可否有不可告诉投资者的秘密?如果没有,柔佛机构为何不敢在致给投资者的回函中告诉投资者第四期回购计划无限期展延的真正原因?”
陈正春提醒,柔佛机构作为州政府的投资臂膀和政府相关公司(GLC),旗下控制超过百多间的公司,柔佛机构此举是极不负责任和有违企业操守的,而且会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投资者就柔佛机构对其管理相关公司的的信心。
“本人呼吁柔佛机构尽快落实柔佛基金第四期的回购计划,让投资者能全数购回有关剩余的单位,以减少亏损。根据2014年7月25日的金融市场报道,柔佛基金的净价值只有29.69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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