斥梁肇富“迟钝论”侮辱法官
穆斯林律师坚称可单方改教
刊载: Jul 11, 2014 8:43 AM | 更新: Jul 11, 2014 10:11 AM
父母为孩子单方面改教课题,衍生出两个律师组织的交锋。穆斯林律师会今日批评,大马律师公会主席梁肇富日前指反对单方面改教者都是“迟钝”,已侮辱联邦法院法官。
父母为孩子单方面改教课题,衍生出两个律师组织的交锋。穆斯林律师会今日批评,大马律师公会主席梁肇富日前指反对单方面改教者都是“迟钝”,已侮辱联邦法院法官。
穆斯林律师会主席再努力加(Zainul Rijal Abu Bakar)今日在记者会上指出,梁肇富的言论等同忽视联邦法院2007年的一项裁决,当时两名法官认同父母为孩子单方面改教。
他表示,在这宗苏巴西妮对垒沙拉瓦南(Subashini Rajasingam vs Saravanan Thangathoray)案中,法院认为联邦宪法12(4)条文中的“parent”(家长)一词,指的是父母中的一人,而不是同时指父母两人。
当时下达判决的法官是聂哈欣(Nik Hashim Nik Abdul Rahman)与阿兹米尔(Azmel Maamor)。
斥侮辱法庭行为过火
再努力加(左图)是回应梁肇富6月28日发表的声明。梁肇富当时指出,联邦宪法清楚阐明,孩子改教须获父母双方面同意。因此,那些持不同意见者,若非不懂宪法,就是迟钝。
不过,再努力加认为,梁肇富使用的“迟钝”字眼,已侮辱法庭。
“虽然穆斯林律师会理解每个人都可批评法庭的意见,但侮辱法庭裁决的行为却已过火。更何况,这番言论来自律师公会的主席。”
促梁肇富为言论道歉
再努力加表示,梁肇富并非诠释联邦宪法的单位,反之应交由联邦法官来诠释宪法,因此法官的裁决不应受到公开挑战。
“穆斯林律师会劝告梁肇富与律师公会,重新审思律师公会的功能,不要搞混了。联邦法院获得赋权诠释宪法,不是律师公会。”
他补充,梁肇富应该为其言论道歉。
他说,若有任何人不满法庭裁决,可通过适当管道反映意见。
他续称,由于梁肇富的言论等同挑战司法单位,可挑起针对司法单位的憎恨,将可被视为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
穆斯林律师会主席再努力加(Zainul Rijal Abu Bakar)今日在记者会上指出,梁肇富的言论等同忽视联邦法院2007年的一项裁决,当时两名法官认同父母为孩子单方面改教。
他表示,在这宗苏巴西妮对垒沙拉瓦南(Subashini Rajasingam vs Saravanan Thangathoray)案中,法院认为联邦宪法12(4)条文中的“parent”(家长)一词,指的是父母中的一人,而不是同时指父母两人。
当时下达判决的法官是聂哈欣(Nik Hashim Nik Abdul Rahman)与阿兹米尔(Azmel Maamor)。
斥侮辱法庭行为过火
不过,再努力加认为,梁肇富使用的“迟钝”字眼,已侮辱法庭。
“虽然穆斯林律师会理解每个人都可批评法庭的意见,但侮辱法庭裁决的行为却已过火。更何况,这番言论来自律师公会的主席。”
促梁肇富为言论道歉
再努力加表示,梁肇富并非诠释联邦宪法的单位,反之应交由联邦法官来诠释宪法,因此法官的裁决不应受到公开挑战。
“穆斯林律师会劝告梁肇富与律师公会,重新审思律师公会的功能,不要搞混了。联邦法院获得赋权诠释宪法,不是律师公会。”
他补充,梁肇富应该为其言论道歉。
他说,若有任何人不满法庭裁决,可通过适当管道反映意见。
他续称,由于梁肇富的言论等同挑战司法单位,可挑起针对司法单位的憎恨,将可被视为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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