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在提控雪州副议长聂纳兹米集会罪名触礁后,上诉至联邦法院,法院原订于明天聆审此案;惟总检察署惊觉联邦法院或无法审理此案,昨天申请展延审讯,并获法院批准无限期展延。

聂纳兹米因参加去年的508黑色集会而在《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下被控,结果聂纳兹米先后向高庭与上诉庭申请撤案。

上诉庭于今年4月25日做出标志裁决,指《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有关刑罚部分违宪,撤销聂纳兹米控状,并将之当庭释放。

禁止联邦法院审案 
 
检方随后就上诉庭的裁决提出上诉,而联邦法院则择定在明天聆审。

然而,检方突然发现,法院之前在另一宗案中裁定,不能审理任何源自地庭的案件,而这项标志性裁决也将一并影响聂纳兹米案。

在这宗控方起诉萧宗平(译音,Siow Chung Peng)案中,法院裁定不会审理源于地庭的案件。

跟萧宗平一样,聂纳兹米(左图)一开始也是在八打灵再也地庭被控。
 
基于这项演变,总检察署昨天致函联邦法院,要求多一些时间来研究此事。

律师开审前夕通知 
 
聂纳兹米的代表律师苏仁德兰今日通知记者,上诉审讯已经展延。

苏仁德兰补充:“最高法院今日批准无限期展延此案。”
 
大马司法机构实施三审制,即不服判者可以两度提出上诉。这意味着,原本在地庭面控的聂纳兹米案件,终审将是上诉庭。
 
聂纳兹米也是斯里斯蒂亚州议员。他是去年被控没有在508黑色集会的10天前通知警方,抵触和平集会法令。

在野党因不满505大选成绩,去年5月8日在雪州格拉那再也体育馆举行黑色集会。
 
聂纳兹米随后入禀沙亚南高庭,要求裁决和平法令第9(5)条文违宪,但不果。他再提出上诉,上诉庭一致做出标志裁决,阐明该条文违宪,宣判聂纳兹米无罪释放。

梁肇富批二度检控 
 
根据第9(5)条文,若没有在集会10天前通知警方,罪成者可最高被罚款1万令吉。
 
上诉庭的裁决,也导致其他参与集会的人士同样获释。
 
总检察署事后使用同样的法律条文二度提控聂纳兹米,惟地庭裁决受到上诉庭裁决的约束,因此判聂纳兹米假释。

律师公会主席梁肇富之前已批评,检方这种二度检控(double-jeopardy)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