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注:刘镇东是民主行动党政治教育主任暨居銮区国会议员。

首相纳吉在6月25日宣布委任马华署理总会长魏家祥和民政党全国主席马袖强为首相署部长时,并没立即宣布两人的职权范围。

一周后的今天,两名新任首相署部长掌管的事务逐渐揭晓。

魏家祥负责3项纯华人事务,分别是华人新村、华人中小型企业事务及华人中小型企业微型贷款计划。而马袖强专管兴都基金会、马来西亚创意机构、马来西亚高科技局、核能机构和华裔小贩的福利。

依据首相署官方网站资料显示,首相署辖下有67个单位(见附注),分别有8个委员会、5个机构、42个署局、6个法定机构及6间公司,管辖范围几乎深入民间的各个生活角落。

魏家祥属下无相应机构

但是,在首相署67个单位中,并没有任何机构来与魏家祥的职务相对应;而马袖强所属的职权范围中,只有马来西亚创意机构和马来西亚高科技局是明文规定属于首相署,兴都基金会、核能机构及华裔小贩福利相关机构则在首相署管辖名单中不见踪影。

根据报导,魏家祥在出席其首次内阁会议后,向记者表示会与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拿督阿都拉曼达兰协商,把华人新村从后者职务抽离出来,转入前者管辖范围之中。

在此之前,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一职都是由马华党要出任,利用职务之便,为马华基层输送利益,以巩固新村华裔支持。

恐需剥夺其他部门职务

至于魏家祥另一职权,即华裔中小型工业事务,与国际贸易及工业部属下的中小型工业机构(SME Corp)息息相关。而马袖强所管的创意、高科技及核能事务,则与科学、工艺及革新部有很大关系。

魏家祥及马袖强的许多职务,与首相署内部机构没有直接对应,甚至需要叠床架屋,剥夺及介入其他内阁部门的职务,才能有效操作。

我曾说,现在的交通部长并不管交通事务,诸如公共交通、机场管理、电脑验车中心等事务,已被分散至首相署属下的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管理之中。

因此,我呼吁新任交长暨马华总会长廖中莱,应当接手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否则本次入阁将毫无意义。

不应再以种族分而治之

同样的,假若为了魏马而量身定做首相署职务,或许其他内阁部门也将面临交通部的命运般,权力慢慢被首相署收编,而这不利于政策协调及制定。

在英国殖民地时代,为了方便管理,殖民政府就以比较了解华裔为由,委任华人甲必丹治理华人事务。而魏家祥及马袖强的职位,显示他们都是以族群为出发点治理事务的“现代甲必丹”。

甲必丹已经是历史性职务,我们应当以全民马来西亚人的角度来处理政府事务,而不是奉以种族为分界,分而治之。

附注:

首相署底下共有67个机构,分别是:

8个委员会
1. 人权委员会
2. 反贪污委员会
3. 公共服务委员会
4. 教育服务委员会
5. 司法委任委员会
6. 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
7. 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
8. 选举委员会

5个中央机构
1. 公共服务局
2. 执行协调单位(ICU)
3. 经济策划单位(UPE)
4. 马来西亚现代化行政及管理策划单位(MAMPU)
5. 公共与私人界合作单位(UKAS)

42个署局单位
1. 马来西亚海事执法机构(APMM)
2. 法律事务组(BHEUU)
3. 马来西亚海事执法事务组(BHEPMM)
4. 国际会议礼仪与事务组(BIUPA)
5. 内阁与州政府宪法协调组(BKPP)
6. 房地产管理组(BPH)
7. 研究组
8. 公共投诉局
9. 国家干训局(BTN)
10. 司法培训学院(ILKAP)
11. 国家稽查局
12. 伊斯兰司法局
13. 马来西亚伊斯兰发展局(JAKIM)
14. 马来西亚国会
15. 国家统计局
16. 国民团结及融合局(JPNIN)
17. 总检察署
18. 善款、天课及朝圣局(JAWHAR)
19. 顾问团
20. 沙巴商业车辆注册局
21. 砂拉越商业车辆注册局
22. 国家安全理事会
23. 首相办公室
24. 马来西亚政府首长保安厅
25. 联邦直辖区宗教司办公室
26. 联邦法庭主薄官办公室
27. 科学顾问办公室
28. 首相署
29. 特别革新单位(UNIK)
30. 国家皇宫
31. 掌玺大臣办公厅
32. 前首相敦马哈迪办公室
33. 前首相敦阿都拉办公室
34. 联邦土地发展局宣传组
35. 沙巴联邦秘书处
36. 砂拉越联邦秘书处
37. 国家学前教育计划(PERMATA)
38. 联邦土地发展局管制局(UKSF)
39. 政府管理及传递单位(PEMANDU)
40. 保安机构
41. 沙巴东海岸安全指挥区(ESSCOM)
42. 联邦直辖区土地及矿物总监办公室

5个法定机构
1. 联邦土地发展局(Felda)
2. 朝圣基金局(LTH)
3. 槟城区域发展局(PERDA)
4. 联邦直辖区伊斯兰理事会
5. 马来西亚创新机构(AIM)

6个在公司法令下成立的单位
1. 马来西亚廉政学院
2. 马来西亚政府工业高科技集团
3. 马来西亚人才机构(Talent Corp)
4. 土著议程领导单位(TERAJU)
5. 政府管理及传递单位机构
6. 特别革新单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