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州议长非民选代表不算数
学者批苏丹选择什么都不做
刊载: May 14, 2014 2:19 AM | 更新: May 14, 2014 2:46 AM
前登州大臣阿末赛益退党风波再次挑起我国宪政体制的问题,学者阿兹巴里批评登州苏丹,没有好像霹雳州变天风波般开除大臣,相反选择什么都不做,让巫统和国阵有时间争取稳住政权。
前登州大臣阿末赛益退党风波再次挑起我国宪政体制的问题,学者阿兹巴里批评登州苏丹,没有好像霹雳州变天风波般开除大臣,相反选择什么都不做,让巫统和国阵有时间争取稳住政权。
“现在非常清楚,‘制度’给予巫统和国阵时间,让他们解决问题确保继续生存。”
“苏丹并未开除拒绝辞职的大臣,而是选择什么都不做。不像霹雳州,当时皇室选择采取有利于巫统和国阵的行动。须注意的是,那次拒绝原任大臣解散议会的要求,并不符合宪法。”
应委任民联并重选
阿兹巴里曾在上届大选代表公正党竞选,惟却落败。他表示,尽管登州政府已经失去多数议席,但他们还是被允许继续执政,而拥有多数议席的民联,则没有受到委任。
“苏丹可以委任民联,并要求他们劝告解散。在等待州选举行的同时,民联政府将成为看守政府。”
“这个选择肯定比较符合宪法,也肯定民主。这个选择在委任拥有执政条件的联盟同时,也允许登州人民可以决定(州政府)。”
议长不是民选议员
他也批评,登州政府法律顾问声称议长可以算入国阵总议席数目的说法是胡说八道。
“这是因为议长并非是议会成员,而是(在上届大选竞选国会议席落败后)受委为议长。”
“尽管议长可能可以在辩论时投票,包括通过法案,但肯定不能在攸关州政府存亡的关头投票。”
现任议长莫哈末朱比是在上届大选竞选瓜登国会系落败后,受委为议长。
巫统尝试合理化掌权
阿兹巴里也以沙巴州1986年的一宗案件为例,强调仅有民选议员才能决定组织政府的事宜。
根据此案例,前沙巴首席部长慕斯达法当时声称本身在纳入6名官委议员将有26名议员,因此胜出大选,并且获得委任为首席部长。不过,州元首过后发现选举结果其实是沙巴团结党大胜,因此撤回慕斯达法的委任。
“登州的情况和此案相似。巫统尝试合理化本身的掌权。一个政府通过一名受委成员来合理化本身是笑话。”
“就算我们假设法律顾问的言论是正确,整个情况到底是否会是15对15席也是令人怀疑。不过问题是,民联所有议员都是民选,但是国阵却有官委立法者。”
“这让民主变成笑话。”
“现在非常清楚,‘制度’给予巫统和国阵时间,让他们解决问题确保继续生存。”
“苏丹并未开除拒绝辞职的大臣,而是选择什么都不做。不像霹雳州,当时皇室选择采取有利于巫统和国阵的行动。须注意的是,那次拒绝原任大臣解散议会的要求,并不符合宪法。”
应委任民联并重选
“苏丹可以委任民联,并要求他们劝告解散。在等待州选举行的同时,民联政府将成为看守政府。”
“这个选择肯定比较符合宪法,也肯定民主。这个选择在委任拥有执政条件的联盟同时,也允许登州人民可以决定(州政府)。”
议长不是民选议员
他也批评,登州政府法律顾问声称议长可以算入国阵总议席数目的说法是胡说八道。
“这是因为议长并非是议会成员,而是(在上届大选竞选国会议席落败后)受委为议长。”
“尽管议长可能可以在辩论时投票,包括通过法案,但肯定不能在攸关州政府存亡的关头投票。”
现任议长莫哈末朱比是在上届大选竞选瓜登国会系落败后,受委为议长。
巫统尝试合理化掌权
阿兹巴里也以沙巴州1986年的一宗案件为例,强调仅有民选议员才能决定组织政府的事宜。
根据此案例,前沙巴首席部长慕斯达法当时声称本身在纳入6名官委议员将有26名议员,因此胜出大选,并且获得委任为首席部长。不过,州元首过后发现选举结果其实是沙巴团结党大胜,因此撤回慕斯达法的委任。
“登州的情况和此案相似。巫统尝试合理化本身的掌权。一个政府通过一名受委成员来合理化本身是笑话。”
“就算我们假设法律顾问的言论是正确,整个情况到底是否会是15对15席也是令人怀疑。不过问题是,民联所有议员都是民选,但是国阵却有官委立法者。”
“这让民主变成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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