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华以全力专注伊刑法危机为由宣布不参选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席补选,立即招致对手的嘲讽,直指马华此举形同放弃了议会斗争。

行动党丹绒国会议员黄伟益表示,马华此举相等于从今开始放弃了议会斗争,更放弃了今后通过国会来解决人民所面对的课题,更妄论通过议会手段来解决伊斯兰刑事法所引发的宪政危机。

他指出,与此同时,马华只在乎能否在最快时间被召入阁,让马华7国、11州议员人人有机会当官去。

“如果马华放弃了议会斗争,人民今后根本就不必再对马华寄以厚望,更不用把马华候选人送入国州议会。”

政治逃兵不敢对抗巫统

黄伟益(左图)在文告中表示,要阻止伊刑法获得通过,唯一的途径就是要马华与民政党国会议员,以及所有反对伊刑法的朝野议员,挺身在国会敢敢投下手中的否决票。

他指出,这将考验马华或民政党议员,他们是否敢冒得罪巫统领袖的风险,甚至导致马华分分钟丧失入阁当官的机会!

“许多事例证明马华或民政党议员根本就没有勇气,敢于公开且正面跟巫统搞对抗。”

“他们提出入禀法庭阻止国会通过伊刑法私人法案,或过后再入禀法庭挑起伊刑法违宪,如今再弃战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席补选,充分暴露了马华与民政党准备作政治逃兵的劣根性。”

法庭不能干预国会立法

黄伟益表示,如果人民要阻止伊刑法私人法案获得通过,人民就必须在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席补选,再次大力支持行动党所派出的候选人,让他们挟着更强势的民意,在国会敢敢面对巫统甚至伊斯兰党,进而跟伊刑法私人法案说不!

 “马华与民政党先后提出,通过入禀法庭阻止国会通过伊党议员提呈的私人法案。他们甚至扬言,一旦伊刑法私人法案在国会获得通过,马华及民政党将入禀法庭,挑战上述法案违宪进而阻止吉兰丹州政府推行之。”

“马华与民政党的律师团肯定知道,法庭不能干预国会的立法程序,更不能针对任何未通过的动议或私人法案作裁决。要阻止伊刑法私人法案获得通过,马华7位及民政党1位国会议员,还有所有反对这个法案的朝野议员,必须亲身在国会站起来反对。
 
“如果马华及民政党因为害怕面对巫统,不愿意通过立法阶段解决这个问题,反而选择司法管道来挑战伊刑法,我们担心伊刑法届时可能‘轻舟已过万重山了’!毕竟,联邦宪法1988年增订的第121(1A)条文,清楚阐明伊斯兰法庭的权限,并且有权根据伊斯兰法律作裁决。”

大马早已有两套刑事法

“这个在马哈迪担任首相时期所增订的条文,相等于让伊斯兰法庭享有跟民事法庭同等的地位。马华领袖指伊刑法私人法案获通过后,马来西亚将产生一国两套刑事法的严重问题,亦是另一个偷换概念的取巧手段。”

“事实上,我国早已存在伊斯兰刑事法,而伊斯兰法庭则是根据各州议会(联邦直辖区则通过国会立法)所通过的伊斯兰刑事法,针对回教徒所犯的各种刑事罪作裁决。吉兰丹州议会所通过的《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令二》,并不是全新的一套伊刑法,而是在既有的伊刑法基础上,通过制订第二部分的伊刑法,再扩大伊刑法的权力范畴与刑罚。”

“因此,马华或民政党能否以违宪理由入禀法庭,进而让法庭撤销这个法案,迄今还是一个未知数!毕竟,我国联邦宪法允许伊刑法的存在,即使国会通过伊刑法私人法案,这根本就不存在一国两套刑事法的问题,所谓违宪只是马华或民政党领袖一厢情愿的看法,并尝试通过偷换概念来骗取人民对他们的信任。”

马华只能躲在马来选区?

另一方面,行动党武吉牛汝莪区部主席兼阿依淡州议員黄汉伟(右图)同样发表文告直指马华弃战武吉牛汝莪,不僅是弃战武吉牛汝莪,也是放弃了议会斗争路线。

他表示,马华一向來自称代表华人政党,也自称继中国共产党及台湾国民党之后世界第三大华人政党,此次弃战武吉牛汝莪在政坛上是一个历史的黑点。武吉牛汝莪选区结构为华人佔大多数的选区约70%。

“马华公会在2013年505大选在华裔选民高达90%的梹州选区彭加兰哥打及武拉必历史性的拿不回按柜金。此次又不在70%华裔选民的武吉牛汝莪上阵,是否马华公会须躲在马來乡区上阵以保安全议席?”

黃汉伟也是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的政治秘书。他指出,马华的弃战师表说推动护宪运动,阻止伊斯兰党提呈伊刑法的论谓是自相矛盾,偷星换月的歪论。

黄汉伟指出选举就如打擂台,擂台上见真章,通过各项讲座会等让人民在投票日做出抉择。选出的国民议员就代表人民在国会殿堂上发言。马华弃选就等于放弃了议会斗争。

无论如何,少了马华的參选,黄汉伟指出,行动党武吉牛汝莪区部将依然全力为行动党候选人蓝加巴星助选,以打出漂亮的一战,让蓝加巴星代表人民在国会殿堂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