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伊斯兰刑法的一点看法
505大选一周年之际,国内再度掀起伊斯兰刑法风波。伊斯兰党向民联盟党表示,在伊斯兰刑法的课题上,该党确实面对巫统的挑战,希望盟党能够了解其政治困境。
其实,我国政党以争取选票为导向,政治理念匮乏才是马来西亚真正的困境。有者认为伊斯兰党不该掉入巫统分裂在野党联盟的陷阱,反之,应该转型走中庸路线。政党和选民之间的筹码除了选票以外还剩下些什么?当普遍被归为支持伊刑法的穆斯林和反对的非穆斯林同样都是具有选民身份的时候,政党是否以换得的选票多寡为优先考量?
值得思考的是伊斯兰党的理念,以及伊斯兰刑法在其中的地位和意义。在思考这个问题之际,还须进一步反省这些理念在社会中是否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
由于伊刑法涉及宗教因素,因此把它切割为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两种观点来谈论颇为常见。我想从以下三个肯定句谈起:
(1)“穆斯林就一定支持伊斯兰刑法”;
(2)“穆斯林就应该支持伊斯兰刑法”;
(3)“穆斯林就必须支持伊斯兰刑法”。
从非穆斯林的观点来看,在这个习惯迅速分类的社会里,在未经深思甚至称不上判断的判断之下,(1)似乎是最直接的反应。若从穆斯林的观点来看,(2)和(3)涉及了选择和义务的问题。尤其是(3)似乎是巫统和伊斯兰党的预设,无论其背后的政治意义为何。或者,这预设本身具有分类、分化、控制的政治意义。如果说(3)是暴力的强制,那么人民(无论是教徒与否)的自主性就在于能够把(2)变成一个疑问句来思考和讨论。
再益的言论带出的观点就很值得讨论。“穆斯林是否应该支持伊斯兰刑法?”的问题应该一再被提出并且强调。这是为了在强调世俗国、法治精神、平等这些大原则的观点之外,寻求的其他观点的可能或者是提供这些普世价值更大的说服力,那就有必要针对刑法本身做进一步的了解。
这有助于超越“非教徒捍卫世俗国”,“伊刑法只针对穆斯林,不影响非穆斯林”,“在涉及教徒与非教徒之间的纷争非穆斯林终究无法幸免”等这类突显大众对伊刑法认识极为片面的说法,而应该尝试对伊刑法本身,也就是理念、内容和对社会的影响等方面有更深的了解。例如站在人道的立场来讨论截肢法。
以上所言多以诸如穆斯林/非穆斯林之类的简单二分法来谈,这是亟需超越的。因此在这个议题上,对伊刑法本身有进一步的认识和考察是必要的。
其实,我国政党以争取选票为导向,政治理念匮乏才是马来西亚真正的困境。有者认为伊斯兰党不该掉入巫统分裂在野党联盟的陷阱,反之,应该转型走中庸路线。政党和选民之间的筹码除了选票以外还剩下些什么?当普遍被归为支持伊刑法的穆斯林和反对的非穆斯林同样都是具有选民身份的时候,政党是否以换得的选票多寡为优先考量?
值得思考的是伊斯兰党的理念,以及伊斯兰刑法在其中的地位和意义。在思考这个问题之际,还须进一步反省这些理念在社会中是否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
由于伊刑法涉及宗教因素,因此把它切割为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两种观点来谈论颇为常见。我想从以下三个肯定句谈起:
(1)“穆斯林就一定支持伊斯兰刑法”;
(2)“穆斯林就应该支持伊斯兰刑法”;
(3)“穆斯林就必须支持伊斯兰刑法”。
从非穆斯林的观点来看,在这个习惯迅速分类的社会里,在未经深思甚至称不上判断的判断之下,(1)似乎是最直接的反应。若从穆斯林的观点来看,(2)和(3)涉及了选择和义务的问题。尤其是(3)似乎是巫统和伊斯兰党的预设,无论其背后的政治意义为何。或者,这预设本身具有分类、分化、控制的政治意义。如果说(3)是暴力的强制,那么人民(无论是教徒与否)的自主性就在于能够把(2)变成一个疑问句来思考和讨论。
再益的言论带出的观点就很值得讨论。“穆斯林是否应该支持伊斯兰刑法?”的问题应该一再被提出并且强调。这是为了在强调世俗国、法治精神、平等这些大原则的观点之外,寻求的其他观点的可能或者是提供这些普世价值更大的说服力,那就有必要针对刑法本身做进一步的了解。
这有助于超越“非教徒捍卫世俗国”,“伊刑法只针对穆斯林,不影响非穆斯林”,“在涉及教徒与非教徒之间的纷争非穆斯林终究无法幸免”等这类突显大众对伊刑法认识极为片面的说法,而应该尝试对伊刑法本身,也就是理念、内容和对社会的影响等方面有更深的了解。例如站在人道的立场来讨论截肢法。
以上所言多以诸如穆斯林/非穆斯林之类的简单二分法来谈,这是亟需超越的。因此在这个议题上,对伊刑法本身有进一步的认识和考察是必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