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5点45分更新

总检察署今日援引《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再次提控公正党斯里斯蒂亚州议员聂纳兹米;不过,八打灵再也地庭却基于上诉庭在11天前已经撤销聂纳兹米的相同控状,因此宣判聂纳兹米获得假释(discharge not amounting to an acquittal)。

聂纳兹米(32岁)去年在八打灵再也地庭被控,未就5月8日晚上8点30分举行的黑色大集会,在10天前通知八打灵再也警区主任,而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

不过,上诉庭法官莫哈末阿里夫为首的三司上月25日宣判,《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关于刑罚的部分违宪,因此撤销聂纳兹米的控状,并释放(acquitted)他。

根据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集会主办单位必须在10天前通知有关当局。第9(5)条文则阐明,任何人抵触法令第9(1)条文将被罚款,最多不超过1万令吉。

不料聂纳兹米昨日接获警方通知,今日将在同一条法令下重新被控。

律师申请中止审讯

聂纳兹米今午被控以上述相同的罪状。聂纳兹米代表律师苏仁德兰立即申请中止审讯,因为上诉庭在4月25日已经撤销该罪状,并宣判第9(5)条文违宪。

苏仁德兰继称,当局援引相同罪状提控聂纳兹米,已经违反联邦宪法第7(2)条文和刑事程序法典第303条文。

承审的地庭法官雅思敏宣布聂纳兹米假释,并认为控方应该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而不是重新入禀地庭。

检方辩称从未审讯

不过,副检察官沙哈鲁丁辩称,上诉庭是在未聆听控状的证据之前,就裁决聂纳兹米无罪释放,因此检方完全有权再度起诉聂纳兹米。

“虽然他被释放,(但)审讯不曾发生。”

苏仁德兰回应说,除非联邦法院推翻上诉庭裁决,检方不能够再援引集会法第9(5)条文来起诉聂纳兹米,因为这项条文已遭上诉庭宣判违宪而失效。

“你怎么能援引目前已无效的法律来起诉一个人?”

“政府已穷途末路”

雅思敏下判后,苏仁德兰放话说,他们将寻求起诉总检察长阿都干尼,因为后者让司法体系沦为笑柄。

聂纳兹米在听闻判决后十分的高兴,声称这是他的一项“个人胜利”。

“这显示政府已穷途末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