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父曾强调大马非伊斯兰国
十四团体促伊党勿呈伊刑法
14个佛教和青年等团体团体今日发表联合文告坚决反对伊斯兰党拟在国会下议院提呈落实伊斯兰刑事法的私人法案,希望伊党尊重及包容多元社会,主动撤回该提案。
14个佛教和青年等团体今日发表联合文告坚决反对伊斯兰党拟在国会下议院提呈落实伊斯兰刑事法的私人法案,希望伊党尊重及包容多元社会,主动撤回该提案。
这14个团体包括马来西亚佛教青年总会、马来西亚佛教咨询理事会、马来西亚青年团结运动、大专青年协会、马来西亚基督教青年协会、马来西亚宗乡青联合总会、马来西亚青年运动、隆雪中华大会堂青年团、马来西亚佛教弘法会、马来西亚金刚乘佛教总会、马来西亚南传佛教总会、马来西亚佛光山、锡兰佛教精进会、马来西亚佛光协会
文告强调,国内的司法结构应该保持多元国情和国家体制,而非以伊斯兰刑事法为主,否则将有侵犯宗教信仰自由之嫌,也令人对司法的公正性质疑。
长期恐影响非穆斯林
文告也不认同伊斯兰刑事法只适用于穆斯林的说法,一旦落实伊刑法,在执行时涉及的范围广泛又复杂,长远来说不排除将会影响非穆斯林教徒的权益,例如在同时牵涉穆斯林及非穆斯林法律案件上,究竟是伊斯兰法庭或民事法庭的裁决拥有最后的约束力。
“过去有许多牵涉非伊斯兰宗教徒的案件交由伊斯兰法庭审理,包括争尸案件、丧偶后欲脱离伊斯兰教或欲为孩子申请脱教案件等,已经让人民对大马司法不信任,尤其对宪法里赋予的‘宗教信仰自由’产生了极大的疑虑。”
这14个团体强调,现有的法律条文缺陷已经让国家陷入无止境的争论和对抗,若是再落实伊斯兰刑事法,最终只会让国家司法陷入信任危机。
促慕尤丁等考量全民
他们指出,1958年5月1日的立法会议官方报告有言及,时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在联邦立法会议说明:“我要说清楚,这个国家不是一般上认为的伊斯兰教国,我们只是规定伊斯兰教是国家的官方宗教。”
因此,他们不苟同以副首相慕尤丁为首的穆斯林领袖的立场,即穆斯林必须支持伊斯兰刑事法案的说法。
文告同时强调做为国家领袖,慕尤丁等必须以全民福祉为考量,断不能把个人的信仰利益凌驾国家全民利益之上。
朝野需齐力阻伊刑法
“马来西亚是一个以多元种族及信仰组成的国度,执意提呈伊斯兰刑事法将瓦解现有民主与司法体制,因此朝野政党必须严正看待伊刑法对各族人民及宗教和谐所带来的伤害。”
文告也吁请马华公会及民政党尽速会见首相,表达人民反对此法案的立场,同时民主行动党及人民公正党也必须尽全力说服伊斯兰党,放弃提呈伊斯兰刑事法案的决定。
“如果此法案最终被提呈至国会辩论通过,这些政党将脱不了关系,势必为人民所唾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