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隆市能躲临检但仍有风险
律师建议圣经公会兴讼维权
刊载: Apr 21, 2014 6:15 AM | 更新: Apr 21, 2014 6:19 AM
法律专家认为,大马圣经公会将总部从雪兰莪前往吉隆坡的决定,虽有助于杜绝临检和扣押圣经的事件重演,但它仍无法确保使用着“阿拉”字眼的马来文版圣经能安全无虞。
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联合主席邱进福指出,就躲避伊斯兰当局而言,迁往吉隆坡确有其效,毕竟联邦直辖区并无任何法令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
“这意味,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教理事会(Maiwp)不会上门临检,因为它没有这种权力。”
法律专家认为,大马圣经公会将总部从雪兰莪前往吉隆坡的决定,虽有助于杜绝临检和扣押圣经的事件重演,但它仍无法确保使用着“阿拉”字眼的马来文版圣经能安全无虞。
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联合主席邱进福(右图)指出,就躲避伊斯兰当局而言,迁往吉隆坡确有其效,毕竟联邦直辖区并无任何法令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
“这意味,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教理事会(Maiwp)不会上门临检,因为它没有这种权力。”
他昨日接受《当今大马》电访时说,在吉隆坡,大马圣经公会受到“十点方案”的保障,毫无牵制地使用拥有“阿拉”字眼的圣经。
不满雪州政府选择搬迁
中央政府在2011年砂州选举前推出“十点方案”,但首相纳吉表明,内阁所同意的“十点方案”仍受制于联邦宪法和州法令,因此只能在没有相关法令的州属有效。
雪州宗教局于今年1月,上门临检大马圣经公会,并扣押了逾300本马来文和伊班文圣经,理由是依据《1988年雪州非伊斯兰宗教(穆斯林传教管制)法令》,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
由于不满雪州政府对宗教局临检事件的无所作为,大马圣经公会于4月15日宣布,将会把原本位于雪州白沙罗的总部,迁往吉隆坡联邦直辖区。
该公会主席李明春更指称,将总部搬迁至吉隆坡,是因为中央政府能更好地保护宗教少数族群的权益。
经过其他州属仍有风险
在吉隆坡生效的《1997年伊斯兰刑事罪行(联邦直辖区)法令》,并没提及非穆斯林不准使用“阿拉”字眼。
另外,律师梁新耀(译音,New Sin Yew)在受访时也指出,该法令第2条文已清楚阐明,它只施行于穆斯林。
但他一针见血地点出,虽然大马圣经公会决定该放弃透过巴生港口,转而通过槟城进口马来文和伊班文圣经,该公会仍面对物流阻碍。
“当你运送这些圣经经过已规定‘非穆斯林不能使用阿拉字眼’的州属,你再次会面对这个(被搜查)问题。这就是为何它不是长远之计。”
目前只有槟城、沙巴、砂拉越和联邦直辖区,没有法令限制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
仍会受到出版法令对付
梁新耀补充,即便在吉隆坡,由于《1984年出版与印刷法令》仍有效,因此大马圣经公会也未百分百免于临检的风险。
他说,若有朝一日,中央政府不再支持“十点方案”,则内政部可援引这条法令,充公这些含有“阿拉”字眼的圣经。
“正如法庭对《先锋报》使用‘阿拉’字眼的裁决所显示,‘阿拉’字眼是个被查禁的词汇。不管大马圣经公会坐落在大马何处,含有‘阿拉’字眼的圣经,都有可能被禁止或扣押。”
圣经公会应起诉宗教局
因此,他认为,与其逃离指吉隆坡,大马圣经公会应该站稳立场,为本身的权益斗争。
“如果大马圣经公会真的感到冤屈,它应该对雪州宗教局扣押圣经的做法,采取法律行动。”
“雪州宗教局之后必须证明本身的指控,即这些圣经如何被用来向伊斯兰教徒宣教。”
“如果一个像大马圣经公会这样的组织,没有为自己的权益斗争却选择逃走,是彻底令人失望的。”
联邦宪法第11(4)条文阐明,“其他宗教”不能向穆斯林宣教。
“这意味,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教理事会(Maiwp)不会上门临检,因为它没有这种权力。”
他昨日接受《当今大马》电访时说,在吉隆坡,大马圣经公会受到“十点方案”的保障,毫无牵制地使用拥有“阿拉”字眼的圣经。
不满雪州政府选择搬迁
中央政府在2011年砂州选举前推出“十点方案”,但首相纳吉表明,内阁所同意的“十点方案”仍受制于联邦宪法和州法令,因此只能在没有相关法令的州属有效。
雪州宗教局于今年1月,上门临检大马圣经公会,并扣押了逾300本马来文和伊班文圣经,理由是依据《1988年雪州非伊斯兰宗教(穆斯林传教管制)法令》,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
由于不满雪州政府对宗教局临检事件的无所作为,大马圣经公会于4月15日宣布,将会把原本位于雪州白沙罗的总部,迁往吉隆坡联邦直辖区。
该公会主席李明春更指称,将总部搬迁至吉隆坡,是因为中央政府能更好地保护宗教少数族群的权益。
经过其他州属仍有风险
在吉隆坡生效的《1997年伊斯兰刑事罪行(联邦直辖区)法令》,并没提及非穆斯林不准使用“阿拉”字眼。
另外,律师梁新耀(译音,New Sin Yew)在受访时也指出,该法令第2条文已清楚阐明,它只施行于穆斯林。
但他一针见血地点出,虽然大马圣经公会决定该放弃透过巴生港口,转而通过槟城进口马来文和伊班文圣经,该公会仍面对物流阻碍。
“当你运送这些圣经经过已规定‘非穆斯林不能使用阿拉字眼’的州属,你再次会面对这个(被搜查)问题。这就是为何它不是长远之计。”
目前只有槟城、沙巴、砂拉越和联邦直辖区,没有法令限制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
仍会受到出版法令对付
梁新耀补充,即便在吉隆坡,由于《1984年出版与印刷法令》仍有效,因此大马圣经公会也未百分百免于临检的风险。
他说,若有朝一日,中央政府不再支持“十点方案”,则内政部可援引这条法令,充公这些含有“阿拉”字眼的圣经。
“正如法庭对《先锋报》使用‘阿拉’字眼的裁决所显示,‘阿拉’字眼是个被查禁的词汇。不管大马圣经公会坐落在大马何处,含有‘阿拉’字眼的圣经,都有可能被禁止或扣押。”
圣经公会应起诉宗教局
因此,他认为,与其逃离指吉隆坡,大马圣经公会应该站稳立场,为本身的权益斗争。
“如果大马圣经公会真的感到冤屈,它应该对雪州宗教局扣押圣经的做法,采取法律行动。”
“雪州宗教局之后必须证明本身的指控,即这些圣经如何被用来向伊斯兰教徒宣教。”
“如果一个像大马圣经公会这样的组织,没有为自己的权益斗争却选择逃走,是彻底令人失望的。”
联邦宪法第11(4)条文阐明,“其他宗教”不能向穆斯林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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