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3年前成立“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以监督19个政府执政机构官员的纪律与操守问题,惟它资源不足,成立年半仅成功采取1宗纪律行动、发出2宗警告,该委会成员也叹息它注定要失败。

根据人权观察组织(HRW)在最新发布的人权报告中表示,资源与人手不足已瘫痪廉正委会的功能,令其无法有效的监督包括警员等操守问题,调查工作陷入死胡同。

这个总部设于纽约的人权组织在访问了75名警方行为失当受害者、警员与廉正委会等单位后,拟出102页的报告。这份报告的名字为《没答案、不道歉:警员滥用与公信》。

该报告引述一名廉正委会成员说,成立于2011年4月的廉正委会资源匮乏,无法有效执行其职责,意味着“它成立是注定要失败”。

截至2013年6月,廉正委会的仅有一名调查员,最少须2至3个月才完成一宗案件的调查工作。

开腔批评后被调走

廉正委会的人事调动也相当频密,已有数名调查员被召回他们原本服务的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等机构。

廉正委会首席执行员诺阿菲扎(Nor Afizah Hanum Mokhtar)曾指出,该单位能拥有10名调查员是比较理想的状态。

诺阿菲扎本人在发表这番言论后,也从岗位上被调走。

今年仅770万拨款

拨款方面,廉正委会今年仅得770万令吉的拨款,跟政府用来宣传的国家干训局所获的6060万令吉拨款一比,简直是小巫见大巫。

廉正委会从2011年4月设立以来,至2012年尾,仅采取1宗纪律行动与发出2个警告。

根据人权观察组织,政府有必要立即成立一个外部且独立的委员会,并赋予它全盘负责接受投报警员与调查的职权。

警抗拒与拒绝服从

人权观察组织亚洲区副总监罗柏逊(Phil Robertson,左图)“除了警队本身,大马警员并不向任何人负责,全国百姓总为此付出代价,肢体受残害以及折寿。”

“大马政府必须设立一个有效监督警方(滥权的单位),以制止不法致死(wrongful deaths)、扣留所滥权与警方过度使用暴力的事件。”

该报告也阐明,警方对廉正委会与大马人权委员会,持有“顽固抗拒”(stiff resistant)与拒绝服从(stonewalling)的态度,这两个委会连索讨警察标准程序(SOPs),以企图了解有关警员开枪准则都碰钉。

不合作不成文政策

这份报告引述大马人权委员会前委员山尼阿都拉(Mohammed Sha'ani Abdullah)表示,他们在调查时遇到的警员,持顽固抗拒态度,甚至不愿提供案件档案。

山尼阿都拉表示,“警方有一项不成文的政策,就是对任何监督团体,包括人权委会,持不合作态度。”

一名在人权委会工作了7年的调查官阿米尔(Ameer Izyanif)表示,警员给的“标准答案”就是“警方根据程序行事”。

警拒公布修正指南

“我们又再写(信)要他们解释相关程序时,他们推说是机密,这让我们的工作举步维艰。”

警方声称,在15岁少年阿米努拉昔遭警击毙案后就修正了标准作业程序,惟警方在被要求下拒绝公布修正版本指南。

人权观察组织访问的廉正委会官员,也申诉警方作业相关秘密。“当我们要获得警方针对某一宗案件的声明时,他们并不抗拒跟我们开会。”

合理化为自卫开枪

尽管可从报导中了解部分标准作业程序内容,惟人权观察组织表示,当他们与一些普通警员聊天,后者都说他们在性命受威胁情况下,可开枪打向对方身体任何部位。

根据人权观察组织,警方在事后含糊的说,他们的开枪做法符合全国总警长常规(IGP's standing orders),然而这可是一份机密文件。

它认为,这让警方在法外开枪后,可以合理化为自卫开枪,指控死者携带巴冷刀或退车冲撞警员。

未谈迫切开枪原因

“其实,警方叙述中往往缺乏的,便是他们并未展示情况迫切,被迫使用的致命力量(开枪),就是仅有拯救性命的选择。”

它续称,警方版本的解释,与自称未携武器、无法构成威胁的受害者口供,显得“完全的不一致”。

报告指称,若受害者在警方枪击案中幸存,他们往往未被提控任何刑事罪名。

它表示,政府与总警长彷似不愿扛责,杜绝警员的不当操守,而警队拒绝配合态度更令问题恶化。

各种弱点孳生滥权

“政策模糊、训练不合标准、透明度阙如,以及调查与防范罪案的无能,皆为警方创造了滥权机会。”

人权观察组织建议,政府设立独立委员会调查警员操守不当案件,也须赋权这个新组织调查、强制政府机构官员与证人合作的权力。

人权观察组织也建议,政府必须改革与强化廉正委会的表现,确保它具有透明度与公信力。

罗柏逊表示,“在还滥权受害者公道上,大马从政者与警方无法通过考验。”

“这冲击是深远的,比直接伤害还深远,在警察与他们巡逻的社区之制造了危险的不信任。”

证据不足无法提告

报告指出,英达丽水员工达门登命案是警方处理掩盖扣留所命案事件上,罕有且显着的例外,数名警员因此而被控

根据报告,武吉阿曼刑事调查局在2005年1月至2012年5月之间,开设4334宗案件来调查警员,唯仅三分之一的案件进一步提交至总检察署。这其中,只有四分之一案件的涉及警员遭总检署起诉。

总检察署因“缺乏证据”,而未检控其余案件的涉嫌警员;截至去年5月为止,其中68%案件仍在调查中,当中不乏远在2005年就开档的案件。

报告指称,受害者有时难以辨识向他们施暴的警员,举例说,2011年与2012年的净选盟2.0大集会与3.0大集会时,镇暴警员根本没有戴上警员名牌与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