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将等待法庭上诉结果
安华卡巴星暂保议员身份
刊载: Mar 31, 2014 3:58 PM | 更新: Mar 31, 2014 7:43 PM
国会下议院今日议决,尽管反对党领袖兼峇东埔区国会议员安华与行动党主席兼武吉牛汝莪区国会议员卡巴星,已分别被判肛交罪与煽动罪,惟在两人的上诉有了结果之前,其议员身份暂时不变。
卡巴星今日在下议院会议主动提出,根据《联邦宪法》条款,他与安华的议员地位“受到质疑”(in doubt)。而下议院副议长依斯迈遂裁示,两人依旧保留议员身份。
惟依斯迈表示,他将会咨询议长班迪卡阿敏,以进一步确认此事。
国会下议院今日议决,尽管反对党领袖兼峇东埔区国会议员安华与行动党主席兼武吉牛汝莪区国会议员卡巴星,已分别被判肛交罪与煽动罪,惟在两人的上诉有了结果之前,其议员身份暂时不变。
卡巴星今日在下议院会议主动提出,根据《联邦宪法》条款,他与安华的议员地位“受到质疑”(in doubt)。而下议院副议长依斯迈遂裁示,两人依旧保留议员身份。
惟依斯迈表示,他将会咨询议长班迪卡阿敏,以进一步确认此事。
被判罪议员地位受疑
“(你们)既已向更高的法庭入禀上诉,我们就在这段期间等候法庭的裁决。”
卡巴星援引宪法第53条款,要求副议长针对他俩会否失去议员资格作裁示。
“我(因煽动罪)被罚款4000令吉,而峇东埔(议员安华)也一样(被判罪)。因此,这两名议员的地位受到质疑。”
“我要求议长,根据这项条款,议决我能否继续留在议会里。”
卡巴星在依斯迈回答后,再次确认的询问,“那,我能继续留在议会?”;依斯迈答说,“是的”。
议会决定属最终决定
根据宪法第53条款,一旦立法议会议员的地位受到质疑,议会对该名议员地位的决定,将是最终决定。
卡巴星被控于2009年3月17日被控于同年2月6日,发表拟起诉霹雳苏丹阿兹兰沙的言论,触犯煽动法令。
高庭于本月11日判处他罪成,罚款4000令吉,令他有失去国会议员资格的风险;案件目前已上诉。
安华也于本月7日遭上诉庭推翻原判,改为肛交罪成,需入狱5年;安华已针对这次裁决提出上诉。
安华是被控于2008年6月26日与前特别助理赛夫肛交,因而触犯刑事法典377B条文。
卡巴星今日在下议院会议主动提出,根据《联邦宪法》条款,他与安华的议员地位“受到质疑”(in doubt)。而下议院副议长依斯迈遂裁示,两人依旧保留议员身份。
惟依斯迈表示,他将会咨询议长班迪卡阿敏,以进一步确认此事。
被判罪议员地位受疑
“(你们)既已向更高的法庭入禀上诉,我们就在这段期间等候法庭的裁决。”
卡巴星援引宪法第53条款,要求副议长针对他俩会否失去议员资格作裁示。
“我(因煽动罪)被罚款4000令吉,而峇东埔(议员安华)也一样(被判罪)。因此,这两名议员的地位受到质疑。”
“我要求议长,根据这项条款,议决我能否继续留在议会里。”
卡巴星在依斯迈回答后,再次确认的询问,“那,我能继续留在议会?”;依斯迈答说,“是的”。
议会决定属最终决定
根据宪法第53条款,一旦立法议会议员的地位受到质疑,议会对该名议员地位的决定,将是最终决定。
卡巴星被控于2009年3月17日被控于同年2月6日,发表拟起诉霹雳苏丹阿兹兰沙的言论,触犯煽动法令。
高庭于本月11日判处他罪成,罚款4000令吉,令他有失去国会议员资格的风险;案件目前已上诉。
安华也于本月7日遭上诉庭推翻原判,改为肛交罪成,需入狱5年;安华已针对这次裁决提出上诉。
安华是被控于2008年6月26日与前特别助理赛夫肛交,因而触犯刑事法典377B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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