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今日聆审“阿拉”字眼案件的上诉申请,出现多名资深律师的交锋,特别是两任律师公会主席,即上诉人律师赛鲁斯与登嘉楼伊斯兰理事会代表律师苏莱曼最受瞩目。

赛鲁斯(Cyrus Das)是代表天主教会申请上诉,而苏莱曼(Sulaiman Abdullah)则代表登嘉楼伊斯兰理事会介入此案。

本案答辩人,即中央政府与内政部长,则由高级联邦律师苏珊娜(Suzana Atan)代表。

联合国关注阿拉案

赛鲁斯与苏莱曼都是前律师公会主席。赛鲁斯(右图)在庭上指出,“阿拉”字眼案已导致我国成为国际焦点,数名联合国高级官员都曾对马来西亚少数群体的宗教权利表达担忧,包括联合国宗教自由特派员比尔福(Heiner Bielfeldt)、联合国少数群体专家依兹萨(Rita Izsak)及拉鲁(Frank La Rue)。

“这是上诉庭判决的结果。他们的评论已被上载到联合国网站上。”

赛鲁斯说,除了联合国官员的评论外,国际媒体包括阿拉伯国家与印尼的媒体都在报道此案,乃至穆斯林学者也质疑上诉庭不允许《先锋报》使用“阿拉”字眼的裁决。
 
他表示,从这可看出,国内外都非常关注“阿拉”字眼案,因此联邦法院必须批准天主教会的上诉申请。

上诉庭在去年10月14日裁决内政部和政府胜诉,禁止天主教周刊《先锋报》使用“阿拉”字眼。

天主教会过后入禀联邦法院上诉。法院如今正在聆审是否发出准令,以开审这宗上诉案。

不允开审一大退步

赛鲁斯警告,如果联邦法院连准令都不发,就维持上诉庭的裁决,将是我国司法的一大退步。

他说,这是因为,法庭必须允许任何人申请司法审核政府的决定。

他批评上诉庭去年的裁决,似乎显示没有人可以质疑内政部长的决策。

“这违反了共和联邦国家允许法庭审查决策者的一般做法,如果我们无法获得准令,那将会是一大退步。”

18世纪开始用阿拉

赛鲁斯说,《先锋报》马来文版已使用“阿拉”字眼出版14年,从未有任何事故,直到时任内政部长赛哈密在2009年没给予任何合理理由下禁止该报使用“阿拉”字眼。

他表示,赛哈密当时只是以国家安全及公众秩序为由,禁止《先锋报》使用“阿拉”。

他指出,在我国基督教人口中,64%或160万人来自沙巴及砂拉越,理应享有宪赋权利让我国最高阶的法庭来决定,是否可使用“阿拉”字眼。

另一名天主教会律师本杰明(Benjamin Dawson)表示,国内基督教徒使用“阿拉”来称呼上帝,最早可追溯至18和19世纪。

他出示1894年及1895年的基督教书本,里面正是以“阿拉”来称呼上帝。

宗教冲突引发骚乱

不过,代表登嘉楼伊斯兰理事会的苏莱曼(左图)说,内政部长必须禁止《先锋报》使用“阿拉”字眼,以保障国家安全。

苏莱曼指出,不论是言论或其他自由,都必须遵守公共秩序。

他引述一宗新加坡的案例说,当宗教冲突出现时,就会发生宗教骚乱。

他也强调,内政部长必须捍卫国家安全,因此禁止《先锋报》使用“阿拉”字眼并没恶意。

高级联邦律师苏珊娜则说,政府并没禁止《先锋报》马来文版出版,只是禁止该报使用“阿拉”字眼。

她指出,高庭在2009年允许《先锋报》使用“阿拉”字眼后,国内一些宗教场所,包括教堂、清真寺与祈祷所都被人破坏,显示内政部长的确有必要禁止《先锋报》使用“阿拉”字眼。

联邦法院择日下判

另一名介入此案的律师,即代表雪州、柔州、马六甲州、吉打州与联邦直辖区宗教理事会的慕巴西(Mubashir Mansor)也表示,内政部长必须下达这项禁令,以免逾越马来统治者的权力。

他说,一些州属已经立法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因此内政部长不能逾越统治者权力,允许《先锋报》使用“阿拉”字眼。

“如果内政部长这么做的话,就是反对统治者。”

联邦法院七司在聆听诉辩双方大约3小时半的陈词后表示,法庭保留判决,并将择日下判。

较后,作为上诉人的巴吉安荣休大主教(Murphy Pakiam)在庭外受访时,拒绝发表任何意见。

“由于今天没有判决,我们不适合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