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能源效率政策,可省下420亿
近期暴涨的电费震惊全国人民和致使大家都在担心电费对商品和服务价格造成的影响。消费者们只有在二月的电费单里能清楚地看到此次的电费涨幅造成的所有影响 (full impact)。同样地,目前的能源效率(energy efficiency)政策未能为消费者们带来直接的益处,以减少他们的耗电量。
大马水务与能源研究协会(AWER)已就应如何针对家庭用户(domestic sector)落实能源效率政策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此研究着重于建立适当的机制,以确保政府所落实的能源效率政策将是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和能提高环境绩效(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s)。这是英国驻马最高专员署和英国政府赞助的可持续性生产和消费(Sustainable Production and Consumption)项目的一部分。
根据能源委员会的报告,我国在2009年共耗了90838千兆瓦时(GigaWatthour) 的电力,而家庭用户的耗电量占约整体耗电量的20%,并排出1217万公吨的二氧化碳。因此,若不节能产品在2020年时完全被淘汰出我国的市场和家庭用 户能提高20%的能源效率,全国的家庭用户在2025年至2030年间共能减少超过3633万公吨的排碳量和节省420.6亿令吉。
这不包括在日常运作里也同样使用各式电器如冷气机、多媒体设备、电水壶、冰箱等的工商业界所能减少的排碳量和节省的金钱。AWER的估算是非常保守的预测 (conservative projection)。实际的节省(actual savings)可在政策刚落实时就看得出和整体结果可能是AWER估算的2至3倍。
人民可以从我们的网站 www.awer.org.my和www.click.org.my 下载这题为《马来西亚的能源效率 - 永续性生产和消费:逐步淘汰马来西亚市场里的不节能产品》的研究报告。这份报告将被提呈给所有相关的中央政府机构、州政府、国会议员和相关的业者,以作为 改善家庭用户的能源效率的指南(guide)。AWER将继续进行更多的研究,以协助国内的企业和消费者通过能源效率来应对日益上涨的能源和电力价格。
研究结论1:能源委员会必须引导能源效率措施
电供法令里的第14 (l), 14(la), 23A, 23B and 23C条文及2001 年能源委员会法令里的第14 (1) (a), (b), (d), (e), (g), (i) 条文已清楚阐明,能源效率措施的实施和管辖(implementation and regulatory functions)是能源委员会的职责。
根据能源、绿色工艺及水务部(KeTTHA,简称能源部)早前公布的国 家能源效率行动计划(NEEAP)草案,能源部将设立一支项目团队(project team)以落实这行动计划下的能源效率措施。实际上,政府只需聘用更多能干的人来管理已在能源委员会现有运作范围内的需求管理(能源效率)部 (Demand Side Management (Energy Efficiency)),并立即撤换无能的官员就能落实该行动计划下的能源效率措施。此举将能减少浪费公币和避免由于能源部里的办公室政治而延迟能源效 率政策的实施。
研究结论2:立即落实最低能效标准(Minimum Energy Performance Standard - MEPS)
AWER所进行的几个案例研究都得出类似的结论,既我国迫切需要落实最低能效标准(MEPS)措施。最低能效标准措施被视为最快捷和符合成本效益的方法以将不节能产品淘汰出我国的市场。这研究报告概述了实施最低能效标准的详细建议,以便政府能改善其政策。
AWER 针对一些亚太国家所进行的研究也确认了几个东盟国家在落实能源效率措施方面已将我国远远地抛在后头。经AWER自2012年起不断的敦促,能源委员会终于 对已落实5星能效等级标签(5 star rating energy efficiency labels)的产品实施最低能效标准。
然 而, 这最低能效标准被设定在非常低的水平。那些不符合其他国家如香港、新加坡和欧洲所设定的最低能效标准的产品已不断涌流我国的市场。这些产品包括冰箱和冷气 机。能源委员会一定要立即纠正这个问题,并提高最低能效标准的水平,以避免我国成为倾销旧技术和不节能产品的“垃圾桶”(dumping ground)。
研究结论3:一定要规范(Standardised)电器和电子产品的标签
标签是总结某一产品的信息的 重要因素之一以方便消费者。准确的信息将有助于消费者作出明智的选择和正确地使用产品。根据我们与公众人士的会谈以及与其他更好的国际标签措施进行比较 后,AWER拟定了几项改善电器和电子产品标签条件的建议供能源委员会落实。在能源委员会根据我们的建议来改进标签后,这将为消费者带来直接的益处,让他 们可以轻易地计算他们的耗电量。这一措施也必须与执法同时进行。
除此之外,政府曾承诺将将所有现有的自愿性5星能效等级标签提升(upgrade)为强制性标签。不幸的是,国家能源效率行动计划并没有设定落实这措施的时间表。强制性5星能效等级标签对提高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是非常重要的,并能帮助消费者轻易地辨识和购买节能产品。
研究结论4:培训和教育供应商和零售商
在 咨询过程中,我们发现大多数的供应商和零售商对与政策、标准和产品信息相关的问题都被蒙在鼓里(left in the dark)。零售商已公开要求相关当局给予适当的培训,以确保他们对政府为耗能产品??(energy consuming products)所制定的法律规定有充分的知识。
目前,关于产品的培训和信息的传播(dissemination)尚不明确。零售商的 采购人员也不熟知(well versed)标签、标准和测试的细节。实践培训(Hands-on training)可协助零售商以确保增加节能产品的销售、正确地识别标签和测试结果。此外,此类培训和教育过程可协助能源委员会以提高其执法和监管工作 的效率。
研究结论5:电子垃圾(E-waste)和有害废物(含水银)的管理
2013年中旬,AWER发布了与电子垃圾 和有害废物(含水银)管理问题相关的研究结果和解决方案,而这些研究结果和解决方案也获得媒体广泛报导。我们很高兴环境局于去年12月宣布该局将制定管理 电子垃圾的法规。这报告里的研究结果将能进一步地协助环境局更清楚地了解电子垃圾和有害废物(含水银)管理问题的现况。
我们已经设定了适当的机制和确认与这问题相关的直接利益相关者(immediate stakeholders),以确保环境局成功实施电子垃圾管理的法规。
研究结论6:政府的奖掖或回扣计划须有成本效益分析(Cost Benefit Analysis)和明确的宗旨
政府给予业者的奖掖必须能降低产品的价格。这些奖掖是政府使用纳税人的钱给予业者的。因此,业者是有一定的责信(accountability)的。例如, 零售商都承认,尽管高效节能产品享有奖掖,但这些产品的价格却没有降低。这是一个惊人的情况。当一个政府部门提出为一个特定的高效节能产品提供奖掖时,官 员们定要衡量该奖掖对产品在零售时的价格的影响。
“高效节能达致永续性”计划(SAVE Rebate Programme,简称SAVE计划 )是失败降低高效节能产品价格的典型例子。固定价格(price fixing)和谋取暴利(profiteering)是致使计划失败的真正原因。自2012年起,我们不但已将此问题清晰地传达给能源委员会的官员知 道,而且也已传达给能源部秘书长知道。不幸地是,国家能源效率行动计划里也有类似SAVE计划的项目。为何能源部要一再地重复同样的错误呢?
研究结论7:能源委员会须持续负责任、执法和监督
能源委员会必须确保我国的能源效率的措施和实施获得持续提升和改进。作为一个职能已经被清楚阐明的执法机构,能源委员会不应该逃避(shy away)履行与能源效率相关的执法责任。同样地,能源部的政策制定者(policy makers)在干扰执法机构的职能时也一定要知进退。
执法和监督是成功落实能源效率政策的关键因素。我国也需为节能产品设定特定的海关税则号(customs tariff codes),以确保这些产品在海关处能轻易地被辨出。
这些步骤将保护正版产品(genuine products),并协助消费者选购正确的节能产品,以及建立投资者对我国市场的信心。此外,这也将成为其他发展中国家实施能源效率政策时的良好榜样。
未来的方向
我 国需要各造更多的合作与沟通以落实能源效率政策。能源委员会必须引导落实能源效率政策,并开除那些在能源委员会里成为落实能源效率政策的绊脚石 (stumbling block)的无能官员。我国需要迅速快捷(Swift and fast)的解决方案以全面落实能源效率措施。
虽然AWER已多次向能源委员会和能源部提出许多与能源效率政策相关的问题,但国家能源效率行动计划非但没有反映我国的能源效率政策有所改善,反而一再地重复相同的错误,如SAVE计划、将最低能效标准设在低水平、延迟落实强制性5星能效等级标签等。
AWER 发布我们的研究结果是为了协助政府打造更美好的国家,并加深消费者对能源效率的认识。诚如首相时常所说的,政府并不是百事通(know all)的。所以,我们希望这报告能弥合所有的差距(fill in the gaps)。
大马水务与能源研究协会(AWER)已就应如何针对家庭用户(domestic sector)落实能源效率政策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此研究着重于建立适当的机制,以确保政府所落实的能源效率政策将是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和能提高环境绩效(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s)。这是英国驻马最高专员署和英国政府赞助的可持续性生产和消费(Sustainable Production and Consumption)项目的一部分。
根据能源委员会的报告,我国在2009年共耗了90838千兆瓦时(GigaWatthour)的电力,而家庭用户的耗电量占约整体耗电量的20%,并排出1217万公吨的二氧化碳。因此,若不节能产品在2020年时完全被淘汰出我国的市场和家庭用户能提高20%的能源效率,全国的家庭用户在2025年至2030年间共能减少超过3633万公吨的排碳量和节省420.6亿令吉。
这不包括在日常运作里也同样使用各式电器如冷气机、多媒体设备、电水壶、冰箱等的工商业界所能减少的排碳量和节省的金钱。AWER的估算是非常保守的预测(conservative projection)。实际的节省(actual savings)可在政策刚落实时就看得出和整体结果可能是AWER估算的2至3倍。
人民可以从我们的网站www.awer.org.my和www.click.org.my 下载这题为《马来西亚的能源效率 - 永续性生产和消费:逐步淘汰马来西亚市场里的不节能产品》的研究报告。这份报告将被提呈给所有相关的中央政府机构、州政府、国会议员和相关的业者,以作为改善家庭用户的能源效率的指南(guide)。AWER将继续进行更多的研究,以协助国内的企业和消费者通过能源效率来应对日益上涨的能源和电力价格。
研究结论1:能源委员会必须引导能源效率措施
电供法令里的第14 (l), 14(la), 23A, 23B and 23C条文及2001 年能源委员会法令里的第14 (1) (a), (b), (d), (e), (g), (i) 条文已清楚阐明,能源效率措施的实施和管辖(implementation and regulatory functions)是能源委员会的职责。
根据能源、绿色工艺及水务部(KeTTHA,简称能源部)早前公布的国家能源效率行动计划(NEEAP)草案,能源部将设立一支项目团队(project team)以落实这行动计划下的能源效率措施。实际上,政府只需聘用更多能干的人来管理已在能源委员会现有运作范围内的需求管理(能源效率)部(Demand Side Management (Energy Efficiency)),并立即撤换无能的官员就能落实该行动计划下的能源效率措施。此举将能减少浪费公币和避免由于能源部里的办公室政治而延迟能源效率政策的实施。
研究结论2:立即落实最低能效标准(Minimum Energy Performance Standard - MEPS)
AWER所进行的几个案例研究都得出类似的结论,既我国迫切需要落实最低能效标准(MEPS)措施。最低能效标准措施被视为最快捷和符合成本效益的方法以将不节能产品淘汰出我国的市场。这研究报告概述了实施最低能效标准的详细建议,以便政府能改善其政策。
AWER针对一些亚太国家所进行的研究也确认了几个东盟国家在落实能源效率措施方面已将我国远远地抛在后头。经AWER自2012年起不断的敦促,能源委员会终于对已落实5星能效等级标签(5 star rating energy efficiency labels)的产品实施最低能效标准。
然而, 这最低能效标准被设定在非常低的水平。那些不符合其他国家如香港、新加坡和欧洲所设定的最低能效标准的产品已不断涌流我国的市场。这些产品包括冰箱和冷气机。能源委员会一定要立即纠正这个问题,并提高最低能效标准的水平,以避免我国成为倾销旧技术和不节能产品的“垃圾桶”(dumping ground)。
研究结论3:一定要规范(Standardised)电器和电子产品的标签
标签是总结某一产品的信息的重要因素之一以方便消费者。准确的信息将有助于消费者作出明智的选择和正确地使用产品。根据我们与公众人士的会谈以及与其他更好的国际标签措施进行比较后,AWER拟定了几项改善电器和电子产品标签条件的建议供能源委员会落实。在能源委员会根据我们的建议来改进标签后,这将为消费者带来直接的益处,让他们可以轻易地计算他们的耗电量。这一措施也必须与执法同时进行。
除此之外,政府曾承诺将将所有现有的自愿性5星能效等级标签提升(upgrade)为强制性标签。不幸的是,国家能源效率行动计划并没有设定落实这措施的时间表。强制性5星能效等级标签对提高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是非常重要的,并能帮助消费者轻易地辨识和购买节能产品。
研究结论4:培训和教育供应商和零售商
在咨询过程中,我们发现大多数的供应商和零售商对与政策、标准和产品信息相关的问题都被蒙在鼓里(left in the dark)。零售商已公开要求相关当局给予适当的培训,以确保他们对政府为耗能产品??(energy consuming products)所制定的法律规定有充分的知识。
目前,关于产品的培训和信息的传播(dissemination)尚不明确。零售商的采购人员也不熟知(well versed)标签、标准和测试的细节。实践培训(Hands-on training)可协助零售商以确保增加节能产品的销售、正确地识别标签和测试结果。此外,此类培训和教育过程可协助能源委员会以提高其执法和监管工作的效率。
研究结论5:电子垃圾(E-waste)和有害废物(含水银)的管理
2013年中旬,AWER发布了与电子垃圾和有害废物(含水银)管理问题相关的研究结果和解决方案,而这些研究结果和解决方案也获得媒体广泛报导。我们很高兴环境局于去年12月宣布该局将制定管理电子垃圾的法规。这报告里的研究结果将能进一步地协助环境局更清楚地了解电子垃圾和有害废物(含水银)管理问题的现况。
我们已经设定了适当的机制和确认与这问题相关的直接利益相关者(immediate stakeholders),以确保环境局成功实施电子垃圾管理的法规。
研究结论6:政府的奖掖或回扣计划须有成本效益分析(Cost Benefit Analysis)和明确的宗旨
政府给予业者的奖掖必须能降低产品的价格。这些奖掖是政府使用纳税人的钱给予业者的。因此,业者是有一定的责信(accountability)的。例如,零售商都承认,尽管高效节能产品享有奖掖,但这些产品的价格却没有降低。这是一个惊人的情况。当一个政府部门提出为一个特定的高效节能产品提供奖掖时,官员们定要衡量该奖掖对产品在零售时的价格的影响。
“高效节能达致永续性”计划(SAVE Rebate Programme,简称SAVE计划 )是失败降低高效节能产品价格的典型例子。固定价格(price fixing)和谋取暴利(profiteering)是致使计划失败的真正原因。自2012年起,我们不但已将此问题清晰地传达给能源委员会的官员知道,而且也已传达给能源部秘书长知道。不幸地是,国家能源效率行动计划里也有类似SAVE计划的项目。为何能源部要一再地重复同样的错误呢?
研究结论7:能源委员会须持续负责任、执法和监督
能源委员会必须确保我国的能源效率的措施和实施获得持续提升和改进。作为一个职能已经被清楚阐明的执法机构,能源委员会不应该逃避(shy away)履行与能源效率相关的执法责任。同样地,能源部的政策制定者(policy makers)在干扰执法机构的职能时也一定要知进退。
执法和监督是成功落实能源效率政策的关键因素。我国也需为节能产品设定特定的海关税则号(customs tariff codes),以确保这些产品在海关处能轻易地被辨出。
这些步骤将保护正版产品(genuine products),并协助消费者选购正确的节能产品,以及建立投资者对我国市场的信心。此外,这也将成为其他发展中国家实施能源效率政策时的良好榜样。
未来的方向
我国需要各造更多的合作与沟通以落实能源效率政策。能源委员会必须引导落实能源效率政策,并开除那些在能源委员会里成为落实能源效率政策的绊脚石(stumbling block)的无能官员。我国需要迅速快捷(Swift and fast)的解决方案以全面落实能源效率措施。
虽然AWER已多次向能源委员会和能源部提出许多与能源效率政策相关的问题,但国家能源效率行动计划非但没有反映我国的能源效率政策有所改善,反而一再地重复相同的错误,如SAVE计划、将最低能效标准设在低水平、延迟落实强制性5星能效等级标签等。
AWER 发布我们的研究结果是为了协助政府打造更美好的国家,并加深消费者对能源效率的认识。诚如首相时常所说的,政府并不是百事通(know all)的。所以,我们希望这报告能弥合所有的差距(fill in the gap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