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元首也是吉打苏丹阿都哈林发表御词是表示,使用“阿拉”字眼是穆斯林的特权,其他宗教信徒禁止使用该字眼,非穆斯林应给予尊重。

马来西亚自独立以来,学习英国君主立宪制。在这样的基础上,拥有一个国家元首。君主立宪制的体制特色就是国家最高代表是世袭或接任的方式选出,并且在一段时间内代表国家的形象。

依据马来西亚联邦宪法与国会法令明文条例表示,国家元首是拥有合法地位的国家首脑,是马来西亚的国家代表、立法和行政的最高决策人,也是穆斯林最高领导者。

在这样的基础上,他代表的应该是马来西亚全公民的心声,而不只是单一穆斯林的心声,更不应该在一个官司还未结束判决的时候就发表其意见,毕竟其有其的影响力。

虽然说在一个多元种族的国家中,不同人们的文化与宗教是需要被尊重的,但是更重要的却是,公民的自由是宪法所赋予,并且享有言论的自由,而不是谁与谁的给予,更不能说因为尊重随意放弃被剥削的抱怨。

最近在思考,人与人相处的时候,当尊重变成了避讳,言论自由在碰上特定人物之后就变成了不能言语之后,我们是不是主动放弃了自身的权利,让恐吓变成了理所当然之事。

我们是不是放弃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