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者阿兹巴里表示,全国伊斯兰法规理事会其实并无法律权限裁决州属的伊斯兰事务,因为这属于州属的权限。

阿兹巴里(Abdul Aziz Bari)发表文告表示:“全国伊斯兰法规理事会的裁决没有法律效力,因为伊斯兰事务是州属的事务,而且类似的团体没有宪法地位。”

“《联邦宪法》维护联邦与州的分权,并将伊斯兰事务归于州属。”

他强调,不管该理事会对于雪州宗教局在1月2日临检大马圣经公会一事,作了什么裁决,都是没有法律地位的,无论是针对穆斯林或非穆斯林。

州宗教司意见无约束力

“即便是州宗教司发出的意见,也是个人的意见,并没有依照个别州所要求的法律程序,因此是没有(法律)约束的。”

他也指出,各州宗教司发出的指示其实并不一致。例如,有关抽烟一事,有些被列为是禁止(haram)的,有些则被列为“不被鼓励的”(asmakruh)。

他指出,只有州属的伊斯兰法律才能约束该州的穆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