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表示,尽管2004年槟城伊斯兰教管理法禁止非穆斯林使用40个字眼,但宗教当局必须确保不会滥用来压迫他人。

他说,各州是基于穆斯林当初有感他们的宗教面对威胁,而制定类似1998年雪州非伊斯兰教(控制向穆斯林传教)法令的法律。

“但即时有出错,宗教当局应先传召他们了解和纠正,而不是采取高压和粗暴的手段。”

4年来没有人被对付

1998年雪州非伊斯兰教(控制向穆斯林传教)法令第9(1)条文禁止,非穆斯林在书面文字或言论中,针对非伊斯兰教的信仰使用25个字眼,或相关的衍生词(右图)。

此外,第9(2)条文禁止,非穆斯林使用10个伊斯兰词句。

《新海峡时报》日前则引述不愿具名的槟州宗教司署消息指出,2004年槟城伊斯兰管理法第48(3)及(4)条文同样规定,40个字眼只限穆斯林使用。

否则,抵触者可在《1996年伊斯兰刑事罪案法令》第3条文下被提控,面对最高3000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的惩罚。

根据报道,该法令早在2010年4月29日就执行,但至今没有任何人或单位受到对付。

先行解决“阿拉”课题

对此,民主行动党主席卡巴星日前表示,任何人都可上法庭挑战禁令的合法性,同时敦促槟政府在有人被控前寻求适当的法律意见。

不过,槟首长林冠英至今仍保持沉默,掌管宗教事务的阿都马列行政议员则不予置评。

安华今天在双溪里武的水果聚会上被询及时表示,他无心替林冠英辩护,但后者若稍微有口误就会被国阵媒体围剿。

“先解决‘阿拉’的课题,让我们确保各社群相互尊重和了解,不会采取高压的处理方式。”

采取行动需令人信服

安华表示,相关法令及使用“阿拉”字眼原本不成课题,宗教当局采取行动前,必须提供让人信服的论点和案例。

“坦白说,这根本就不成问题。只是被巫统用来转移特定课题,如经济、贪污和管理不当的焦点。”

他指出,“阿拉”字眼争议如今演变成政治课题,唯民联的立场与2010年的联合声明一致,即只要不亵渎伊斯兰教,不阻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

因此,他说,有关修改雪州法令的建议,同样需先确立共识。

伊教裁决会未助降温

安华接着批评,巫统到各地巡回演说时宣称,该党捍卫“阿拉”字眼免于被非穆斯林使用,仿佛公正党和伊斯兰党只袖手旁观。

他也炮轰,全国伊斯兰裁决理事会未替课题降温,反支持雪州宗教局的突击检查行动。

他说,既然他曾挑起印度的穆斯林困境,如今也需秉持相同的标准,确保我国的其它宗教信徒的权益受保护。

“很多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的脑海中浮现不少疑问,但他们的接受资讯的管道受限,对我们而言,(要处理)真的不容易。但我们的立场不变,尽管因此流失马来社群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