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推事庭两年前禁止净选盟3.0集会的庭令遭上诉庭推翻,吉隆坡地庭今日裁决,被控违反庭令参与有关集会的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和公正党署理主席阿兹敏阿里等6人,获得假释。

地庭法官阿末巴仄(Ahmad Bache)在辩方律师的申请下,接纳上诉庭本周一推翻净选盟集会禁令的理据。

“由于这些控状以这项庭令作为基础,我们认为控罪是没有基础的。”

“因此,我谕令他们获得假释,不过这不等同于无罪释放,同时我也驳回控方暂缓裁决的申请。”

其他获得假释的被控者包括全国青年团结阵线主席巴德鲁希山。

和平集会法下被控

安华等人是在和平集会法令下被控。其中,安华、阿兹敏和巴德鲁希山被控在2012年4月28日当天下午2点半至3点之间,在吉隆坡市中心敦霹雳路举行的街头示威,已违反法庭禁止公众进入独立广场的庭令。

这抵触和平集会法令第4(2)(c)条文,可以被判处罚款1万令吉。

这也是控方首遭援引倍受争议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令,进行提控。值得一提的是,新法是在净选盟3.0集会前夕才在宪报上颁布通过并生效。

阿末巴仄表示,若控方要申请暂缓诉讼,应该向上诉庭提出申请。

阿兹敏与巴德鲁早前针对推事庭的禁令,入禀上诉;上诉庭于本月6日,推翻吉隆坡推事查基在2012年4月26日,禁止净选盟3.0大集会的裁决。

律师要求宣判假释

在上诉庭判决后,安华等6人的代表律师将其裁决呈交给地庭,促成6人今天获得假释。

安华代表律师卡巴星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73(g)条文,要求法庭使用其裁量权,批准被告获得假释。

其他3人分别是公正党亚沙区部署理主席淡甘(R Tangam)、公青团执委法罕(Farhan Ibrahim)与拉泽斯(Rajesh Kumar)。

阿末巴仄表示,法庭已仔细地检阅各项控状。

“法庭满意推事庭在刑事程序法典第98条文,已被上诉庭宣判为不合法,而这是此案的组成部分。”

导致控状出现缺陷

“但事实上,大致去看这些控状(内容)的话,被告确实违反庭令,或已违反了控状阐明的罪名。因此,这项庭令就是其控状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因此,随着上诉庭宣判这项庭令非法,那他们面对的这些控罪也变得有缺陷。”

地庭法官指称,他在没有选择情况下只能宣判假释。

阿末巴仄也说,法庭宣布假释对被告造成的偏见比控方更大,因为他们身上还是背着这些罪名,而控方也享有二度检控他们的自由。

法官说,他也知道控方已对上诉庭的裁决提出上诉,因此才要求暂缓审讯。

须遵守上诉庭裁决

“无论如何,地庭也知道上诉至联邦法庭,并不能构成暂缓任何一项裁决的理由,须遵守上诉庭的裁决。”

“事实上,控方应该直接向上诉庭提出申请(以暂缓审讯)。”

阿兹敏的代表律师为古查兰星(Gurcharan Singh),而巴德鲁希山的代表律师则是莫哈末尤索夫与山卡拉奈也;控方由副检察司万沙哈鲁丁(Wan Shaharuddin Wan Laden)所领导,他也表示他们可以针对今天的裁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