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细历针对阿拉事件文告:

身为马来西亚人,我对朝野政治人物在阿拉课题上所采取的立场感到失望。

自独立以来,阿拉这个字眼的使用从来都未构成问题,一直到现在才出现问题。我们充分意识在世界各地都有许多非穆斯林正使用此字眼,不过我们必须了解一个多元宗教信仰的马来西亚国情以及大部分穆斯林的敏感度。

我们也知道这事件已带上法庭,而联邦法庭也还未做出判决。法庭只能决定于它法律角度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使用此字眼对一个多元种族,多元宗教国家所带来的影响。

民主需要法治和尊重规律,同时不应该有多数优势的施压。我们知道,种族宗教冲突将破坏国家建设进程。

我们都必须是敏感了解这个国家不同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敏感度是不可分割的。

雪兰莪苏丹是伊斯兰教理事会主席,殿下也已经谕令,非穆斯林是不可使用阿拉字眼

由于雪州伊斯兰宗教局归州政府管辖,雪州政府必须为宗教局的突击行动负全部责任,这件事情不应该推卸给警方或首相署。

三名行动党议员建议修改雪兰莪州伊斯兰行政法只是为了转移视线,这将制造出更多的问题。我们不应该利用宗教课题来捞取政治筹码。

如果宗教局的行动证实滥用权力,雪州政府应该采取行动。

我们都应该保持冷静。身为不同宗教背景的马来西亚人,维护法治是我们的责任,我们同时必须考虑到不同群体的敏感度,以及不应该挑战这件事的极限。

我们不应该为了逞英雄而牺牲其他族群,只有这样马来西亚人才能够和平与和谐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