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教团体轰行动党修法意图
哈仑泰益:要用阿拉就改信
刊载: Jan 4, 2014 5:14 AM | 更新: Jan 4, 2014 10:50 AM
基督教徒是否可以使用“阿拉”字眼的争议再起,伊斯兰党长老会主席哈仑泰益(Harun Taib)表示,若基督教徒要使用“阿拉”字眼,他们大可改信伊斯兰。
“即使法庭已经禁止基督徒,但若他们(坚持)觉得要使用‘阿拉’字眼,则他们应该改信伊斯兰。”
巫统喉舌《马来西亚前锋报》报道,哈仑泰益也认为,“若确认他们已改信伊斯兰,则使用阿拉字眼就没有问题了。”
傍晚6点50分更新
基督教徒是否可以使用“阿拉”字眼的争议再起,伊斯兰党长老会主席哈仑泰益(Harun Taib)表示,若基督教徒要使用“阿拉”字眼,他们大可改信伊斯兰。
“即使法庭已经禁止基督徒,但若他们(坚持)觉得要使用‘阿拉’字眼,则他们应该改信伊斯兰。”
巫统喉舌《马来西亚前锋报》报道,哈仑泰益(右图)也认为,“若确认他们已改信伊斯兰,则使用阿拉字眼就没有问题了。”
他是回应雪州宗教局日前临检圣经公会,并没收351本马来和伊班文圣经,同时调查负责人的事件。
非伊教法拥有宪法依据
另一方面,多个穆斯林非政府组织也谴责行动党3位雪州议员有意修改《1988年雪兰莪非伊斯兰宗教(监控向穆斯林宣教行为)法令》的举动。
大马伊法律师公会主席慕沙阿旺(Musa Awang)批评这种举动,并强调1988年雪州非伊教法其实拥有宪法依据。
“这个法律其实源自宪法,为什么还需要修改它?”
他向《前锋报》表示,相反地,他建议其他尚未有类似法律的州属,应该立法跟进。
修法举动为打击伊斯兰
而伊教捍卫者组织(Pertubuhan Pembela-Pembela Islam)炮轰3位行动党州议员意图打击伊斯兰。
“他们要宣扬其他宗教,确保雪州宗教局无法对付他们。”
行动党的百乐镇区州议员杨美盈、武吉加星区的拉吉夫,以及甘榜东姑区的刘永山昨天宣布,将联手在下一次州议会提呈动议,修改雪州1988年非伊教法。
他们解释,这次举动是为了保障穆斯林不受宣教活动影响,同时保障非穆斯林在联邦宪法所赋予的权利。
修法将会导致国家混乱
另外,“纯正”组织主席哈山阿里(左图)召开记者会指称,修改《1988年雪兰莪非伊斯兰宗教(监控向穆斯林宣教行为)法令》将带来混乱。
当要求进一步解释时,也是前雪州行政议员的哈山阿里说,其他穆斯林占多数,却没有相关法令的国家,如印尼,也经历过这种混乱,并正在被“基督化”。
“那是他们的选择,但对于在马来西亚的我们,我要问这些出席的朋友,那些身为穆斯林的,我们是否允许你的孩子,纯粹是因为我们没有这些条规,而允许他们改信基督教?”
“我们是否允许,假设孩子到了18或21岁,家长不再可以为所生育的孩子做决定?我们是否愿意这么做?”
他说,若雪州议会修改该法令,也会加入民联所诠释的人权概念,即要合法化同性恋行为。
“可能有些人会认为,我是在编造故事,但这不是故事。难道欧洲,美国不是已经发生这种事情了吗?甚至在亚洲,这个现象也在未获允许下发生。”
基督教徒是否可以使用“阿拉”字眼的争议再起,伊斯兰党长老会主席哈仑泰益(Harun Taib)表示,若基督教徒要使用“阿拉”字眼,他们大可改信伊斯兰。
“即使法庭已经禁止基督徒,但若他们(坚持)觉得要使用‘阿拉’字眼,则他们应该改信伊斯兰。”
巫统喉舌《马来西亚前锋报》报道,哈仑泰益(右图)也认为,“若确认他们已改信伊斯兰,则使用阿拉字眼就没有问题了。”他是回应雪州宗教局日前临检圣经公会,并没收351本马来和伊班文圣经,同时调查负责人的事件。
非伊教法拥有宪法依据
另一方面,多个穆斯林非政府组织也谴责行动党3位雪州议员有意修改《1988年雪兰莪非伊斯兰宗教(监控向穆斯林宣教行为)法令》的举动。
大马伊法律师公会主席慕沙阿旺(Musa Awang)批评这种举动,并强调1988年雪州非伊教法其实拥有宪法依据。
“这个法律其实源自宪法,为什么还需要修改它?”
他向《前锋报》表示,相反地,他建议其他尚未有类似法律的州属,应该立法跟进。
修法举动为打击伊斯兰
而伊教捍卫者组织(Pertubuhan Pembela-Pembela Islam)炮轰3位行动党州议员意图打击伊斯兰。
“他们要宣扬其他宗教,确保雪州宗教局无法对付他们。”
行动党的百乐镇区州议员杨美盈、武吉加星区的拉吉夫,以及甘榜东姑区的刘永山昨天宣布,将联手在下一次州议会提呈动议,修改雪州1988年非伊教法。
他们解释,这次举动是为了保障穆斯林不受宣教活动影响,同时保障非穆斯林在联邦宪法所赋予的权利。
修法将会导致国家混乱
另外,“纯正”组织主席哈山阿里(左图)召开记者会指称,修改《1988年雪兰莪非伊斯兰宗教(监控向穆斯林宣教行为)法令》将带来混乱。当要求进一步解释时,也是前雪州行政议员的哈山阿里说,其他穆斯林占多数,却没有相关法令的国家,如印尼,也经历过这种混乱,并正在被“基督化”。
“那是他们的选择,但对于在马来西亚的我们,我要问这些出席的朋友,那些身为穆斯林的,我们是否允许你的孩子,纯粹是因为我们没有这些条规,而允许他们改信基督教?”
“我们是否允许,假设孩子到了18或21岁,家长不再可以为所生育的孩子做决定?我们是否愿意这么做?”
他说,若雪州议会修改该法令,也会加入民联所诠释的人权概念,即要合法化同性恋行为。
“可能有些人会认为,我是在编造故事,但这不是故事。难道欧洲,美国不是已经发生这种事情了吗?甚至在亚洲,这个现象也在未获允许下发生。”
阅读评论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