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非穆斯林用“阿拉”条文违宪
雪行动党三议员拟动议修州法
刊载: Jan 3, 2014 11:53 AM | 更新: Jan 3, 2014 1:06 PM
雪州宗教局昨天突袭检查马来西亚圣经公会的事件,再度挑起宗教紧张。民主行动党3位雪州议员今天透露,将联手在下一次州议会提呈动议,修改《1988年雪兰莪非伊斯兰宗教(监控向穆斯林宣教行为)法令》。
他们解释,这次举动是为了保障穆斯林不受宣教活动影响,同时保障非穆斯林在联邦宪法所赋予的权利。
这3位州议员是百乐镇区的杨美盈、武吉加星区的拉吉夫,以及甘榜东姑区的刘永山。
3位雪州议员认为,1988年非伊教法第9条文抵触宪法所赋予的宗教自由。
雪州宗教局昨天突袭检查马来西亚圣经公会的事件,再度挑起宗教紧张。民主行动党3位雪州议员今天透露,将联手在下一次州议会提呈动议,修改《1988年雪兰莪非伊斯兰宗教(监控向穆斯林宣教行为)法令》(下简称非伊教法)。
他们解释,这次举动是为了保障穆斯林不受宣教活动影响,同时保障非穆斯林在联邦宪法所赋予的权利。
这3位州议员是百乐镇区的杨美盈、武吉加星区的拉吉夫,以及甘榜东姑区的刘永山。
限制宣教而非宗教实践
他们今天发表联合文告表示,雪州宗教局昨天史无前例的突袭检查行动,让他们震惊不已。
“雪州宗教局的行动,是以执行(前朝)国阵政权所通过的1988年非伊教法为名。”
不过,他们提醒雪州宗教局,这项法令仅适用于监控和限制向穆斯林宣扬非伊斯兰宗教教义和信仰的举动。
“它完全不能够用以限制任何人以他们所喜好的语言,来实践和奉行他们本身的宗教。”
非穆斯林宗教受到保障
他们因此抨击雪州宗教局的鲁莽行为,并认为此一事件驱动他们寻求检讨非伊教法的第9条文。
3名议员指出,根据上述条文,任何人若在出版品撰写,或者在公开演讲和声明,又或向任何集会或人群发表演讲或声明,还是有意或者理应知道其言论将被出版或者传播的情况下发表演讲或声明,使用“阿拉”字眼或者其他34个阿拉伯字眼来表达或形容任何非伊斯兰宗教的事实、信仰、观念、概念、行为、活动、事务或物体,则那将是一种违法举动。
他们认为,这项法令条文已经违反联邦宪法第11(1)和11(3)条文所阐明的宗教自由,包括有权信仰、奉行和管理他们自己的宗教。
杜绝极端分子利用自利
如此一来,修正非伊教法的第9条文是有必要的,以确保极端团体不能为了本身利益,对付其他不同信仰的人。
他们强调,尽管联邦宪法第11(4)条文阐明,“州法律,或就吉隆坡及纳闽联邦直辖区而言,联邦法律可管制或限制向伊斯兰信徒传播任何宗教教义或信仰”,但是它未允许缩减非穆斯林信奉本身宗教的权利。
“我们寻求所有的雪州立法议员,在联邦宪法精神下,投票支持修改1988年非伊教法,以确保所有马来西亚人的权利,一如我们父辈所构想那样,获得同等的法律保护。”
“我们不能够让我们之间的极端主义分子主宰州属和国家议程,以致少数群体成为不公义的受害者。让我们大胆迈开改革的步伐,领导马来西亚走向更明亮的前景,即一个建基于平等、人权和正义的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
他们解释,这次举动是为了保障穆斯林不受宣教活动影响,同时保障非穆斯林在联邦宪法所赋予的权利。
这3位州议员是百乐镇区的杨美盈、武吉加星区的拉吉夫,以及甘榜东姑区的刘永山。
限制宣教而非宗教实践
他们今天发表联合文告表示,雪州宗教局昨天史无前例的突袭检查行动,让他们震惊不已。“雪州宗教局的行动,是以执行(前朝)国阵政权所通过的1988年非伊教法为名。”
不过,他们提醒雪州宗教局,这项法令仅适用于监控和限制向穆斯林宣扬非伊斯兰宗教教义和信仰的举动。
“它完全不能够用以限制任何人以他们所喜好的语言,来实践和奉行他们本身的宗教。”
非穆斯林宗教受到保障
他们因此抨击雪州宗教局的鲁莽行为,并认为此一事件驱动他们寻求检讨非伊教法的第9条文。
3名议员指出,根据上述条文,任何人若在出版品撰写,或者在公开演讲和声明,又或向任何集会或人群发表演讲或声明,还是有意或者理应知道其言论将被出版或者传播的情况下发表演讲或声明,使用“阿拉”字眼或者其他34个阿拉伯字眼来表达或形容任何非伊斯兰宗教的事实、信仰、观念、概念、行为、活动、事务或物体,则那将是一种违法举动。
他们认为,这项法令条文已经违反联邦宪法第11(1)和11(3)条文所阐明的宗教自由,包括有权信仰、奉行和管理他们自己的宗教。
杜绝极端分子利用自利
如此一来,修正非伊教法的第9条文是有必要的,以确保极端团体不能为了本身利益,对付其他不同信仰的人。
他们强调,尽管联邦宪法第11(4)条文阐明,“州法律,或就吉隆坡及纳闽联邦直辖区而言,联邦法律可管制或限制向伊斯兰信徒传播任何宗教教义或信仰”,但是它未允许缩减非穆斯林信奉本身宗教的权利。
“我们寻求所有的雪州立法议员,在联邦宪法精神下,投票支持修改1988年非伊教法,以确保所有马来西亚人的权利,一如我们父辈所构想那样,获得同等的法律保护。”
“我们不能够让我们之间的极端主义分子主宰州属和国家议程,以致少数群体成为不公义的受害者。让我们大胆迈开改革的步伐,领导马来西亚走向更明亮的前景,即一个建基于平等、人权和正义的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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