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案裁决非总检署能控制
阿都干尼否认遗漏重要证据
刊载: Jan 3, 2014 10:00 AM | 更新: Jan 3, 2014 11:05 AM
早前《当今大马》整理报导大马司法界在2013年,疑因检控疏漏而无法入罪的 5宗大案 ;总检察长阿都干尼辩解,总检察署的责任是在检控程序中,向法庭提呈合法证据,而法庭的最终裁决超越总检察署的控制范围,因而驳斥检控疏漏的指控毫无根据。
阿都干尼昨日傍晚针对题为《今年五大案因检控疏漏遇挫? 律师倡议让总检署接受制衡》的报道发表文告强调,总检察署在提控嫌犯时,并没有遗漏任何必要的证据。
“总检察署向法庭提呈证据的工作,也包括传召重要证人。然而,这都有赖于该名证人的合作与配合度。”
早前《当今大马》整理报导大马司法界在2013年,疑因检控疏漏而无法入罪的5宗大案;总检察长阿都干尼辩解,总检察署的责任是在检控程序中,向法庭提呈合法证据,而法庭的最终裁决超越总检察署的控制范围,因而驳斥检控疏漏的指控毫无根据。
阿都干尼昨日傍晚针对题为《今年五大案因检控疏漏遇挫? 律师倡议让总检署接受制衡》的报道发表文告强调,总检察署在提控嫌犯时,并没有遗漏任何必要的证据。
“总检察署向法庭提呈证据的工作,也包括传召重要证人。然而,这都有赖于该名证人的合作与配合度。”
“至于证人是否在庭上如实供证,这不在总检察署的权限范围内。”
5大案疑检控疏漏
《当今大马》报导,大马司法界去年就有5宗轰动一时的大案,疑在证据不足等检控疏漏情况下,让案件无法入罪。这令原本已备受诟病司法领域,再次承受众人质疑的眼光。
这5宗案件分别是朱玉叶奸杀案、前交长林良实欺骗案、15岁少年阿米努拉昔遭警击毙案、谢太子遭警围殴案,以及蒙古女郎阿旦杜亚谋杀案。
上述案件因牵涉社会公义与政府发展计划浮现纰漏,因而令民间、政党对检控失败感到不满。
强调未曾伪造证据
阿都干尼强调,一旦提呈所有证物,总检察署就交由法庭去审判,到底嫌犯的控状是否成立。
“法庭要如何裁决,是超越我们的控制范围。”
他补充,若认为法庭判决有瑕疵,总检察署就会履行权利,提出上诉。
他也表示,总检察署未曾伪造证物,若控方证人最后变成“敌对证人”(hostile witness),对方将可以被控告作出伪证。
否认随意委主控官
此外,公正党巴东色海国会议员苏仁德兰苏仁较早前也抨击,控方依案件的大小来决定检察官的阵容,在处理一些案件时更是草率了事。
他举例,在阿米努拉昔与古甘扣留所的命案,总检察署并不认真,这至少跟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肛交案所投入庞大且著名的检控阵容与时间不成相比。
对此,阿都干尼解释,总检察署委任检察官的准绳要视案件是否复杂。
“一些高难度的案件,将会由高级检察官来负责。”
大马制度与英无异
另外,针对捍卫自由律师团创办人艾力保尔森建议,政府应效仿英国,让总检察署向国会交待,阿都干尼则认为大马司法系统其实与英国无异,因为两国都将检控权力赋予总检察长。。
“在大马,总检察长在联邦宪法第145(3)条款下,被赋予检控斟酌权。”
他表示,在英国,领导皇家检察署(Crown Prosecution Service)的联邦刑事检控专员,同样是由检察总长委任。
“联邦刑事检控专员的法定职责,也是在检察总长的监视下。事实上,针对一些罪状,英国国会还是决定征求检察总长的同意,才进行检控。”
针对《当今大马》所提及的5宗案件,总检察长阿都干尼也个别作出解释:
阿旦杜亚命案
阿都甘尼指出,总检署不满上诉庭就阿旦杜亚命案的裁决,因为检方跟上诉庭所谓的“错判”毫无关系。
他坚称,任副首相纳吉的前随扈慕沙沙菲力(Musa Safri)上庭的证词跟检方的论述无关。如此一来,总检署已经入禀联邦法院上诉。
林良实欺骗案
阿都干尼解释,基于前人力资源部长冯镇安、前新闻部长阿都卡迪、前首相马哈迪都上庭供证,声称自己没有受到林良实欺骗,因此法庭根据事实发现,宣判林良实无罪释放。
他指出,检方依据呈堂文件A,例如跟KDSB的谈判条件,认定土地价格包括了利息。不过,出庭的其他前部长不同意这种论点,而法庭采信他们的说法。
他进一步说明,基于推翻事实发现十分不容易,因此总检署放弃上诉这宗欺诈案件。
阿米努拉昔案
针对阿米努拉昔命案,阿都甘尼表示,沙亚南高庭是基于检方没有说明被告杀害阿米努拉昔的动机,因此刑事法304(a)条文下的误杀罪名无法成立,并判巡警伍长哲奈因无罪释放。而上诉庭也支持了高庭裁决。
他说明,虽然不同意法庭的看法,但他们已无法上诉,因为地庭案件最高只能到上诉庭。
阿都甘尼也驳斥公正党巴东色海国会议员苏仁德兰的说法,澄清《总警长常规指令》在审讯中“完全不重要”,因为它无助证明被告有意致死阿米努拉昔。
朱玉叶奸杀案
就朱玉叶奸杀案,阿都甘尼说明,检方的检控努力并“没有瑕疵”,而高庭只是因为在死者身上找到第三人的精液脱氧核糖核酸,而让被告无罪释放。
他指出,此案仍在上诉庭上诉程序中。
阿都干尼昨日傍晚针对题为《今年五大案因检控疏漏遇挫? 律师倡议让总检署接受制衡》的报道发表文告强调,总检察署在提控嫌犯时,并没有遗漏任何必要的证据。
“总检察署向法庭提呈证据的工作,也包括传召重要证人。然而,这都有赖于该名证人的合作与配合度。”
“至于证人是否在庭上如实供证,这不在总检察署的权限范围内。”
5大案疑检控疏漏
《当今大马》报导,大马司法界去年就有5宗轰动一时的大案,疑在证据不足等检控疏漏情况下,让案件无法入罪。这令原本已备受诟病司法领域,再次承受众人质疑的眼光。这5宗案件分别是朱玉叶奸杀案、前交长林良实欺骗案、15岁少年阿米努拉昔遭警击毙案、谢太子遭警围殴案,以及蒙古女郎阿旦杜亚谋杀案。
上述案件因牵涉社会公义与政府发展计划浮现纰漏,因而令民间、政党对检控失败感到不满。
强调未曾伪造证据
阿都干尼强调,一旦提呈所有证物,总检察署就交由法庭去审判,到底嫌犯的控状是否成立。
“法庭要如何裁决,是超越我们的控制范围。”
他补充,若认为法庭判决有瑕疵,总检察署就会履行权利,提出上诉。
他也表示,总检察署未曾伪造证物,若控方证人最后变成“敌对证人”(hostile witness),对方将可以被控告作出伪证。
否认随意委主控官
此外,公正党巴东色海国会议员苏仁德兰苏仁较早前也抨击,控方依案件的大小来决定检察官的阵容,在处理一些案件时更是草率了事。
他举例,在阿米努拉昔与古甘扣留所的命案,总检察署并不认真,这至少跟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肛交案所投入庞大且著名的检控阵容与时间不成相比。
对此,阿都干尼解释,总检察署委任检察官的准绳要视案件是否复杂。
“一些高难度的案件,将会由高级检察官来负责。”
大马制度与英无异
另外,针对捍卫自由律师团创办人艾力保尔森建议,政府应效仿英国,让总检察署向国会交待,阿都干尼则认为大马司法系统其实与英国无异,因为两国都将检控权力赋予总检察长。。
“在大马,总检察长在联邦宪法第145(3)条款下,被赋予检控斟酌权。”
他表示,在英国,领导皇家检察署(Crown Prosecution Service)的联邦刑事检控专员,同样是由检察总长委任。
“联邦刑事检控专员的法定职责,也是在检察总长的监视下。事实上,针对一些罪状,英国国会还是决定征求检察总长的同意,才进行检控。”
针对《当今大马》所提及的5宗案件,总检察长阿都干尼也个别作出解释:
阿旦杜亚命案
阿都甘尼指出,总检署不满上诉庭就阿旦杜亚命案的裁决,因为检方跟上诉庭所谓的“错判”毫无关系。他坚称,任副首相纳吉的前随扈慕沙沙菲力(Musa Safri)上庭的证词跟检方的论述无关。如此一来,总检署已经入禀联邦法院上诉。
林良实欺骗案
阿都干尼解释,基于前人力资源部长冯镇安、前新闻部长阿都卡迪、前首相马哈迪都上庭供证,声称自己没有受到林良实欺骗,因此法庭根据事实发现,宣判林良实无罪释放。
他指出,检方依据呈堂文件A,例如跟KDSB的谈判条件,认定土地价格包括了利息。不过,出庭的其他前部长不同意这种论点,而法庭采信他们的说法。
他进一步说明,基于推翻事实发现十分不容易,因此总检署放弃上诉这宗欺诈案件。
阿米努拉昔案
针对阿米努拉昔命案,阿都甘尼表示,沙亚南高庭是基于检方没有说明被告杀害阿米努拉昔的动机,因此刑事法304(a)条文下的误杀罪名无法成立,并判巡警伍长哲奈因无罪释放。而上诉庭也支持了高庭裁决。他说明,虽然不同意法庭的看法,但他们已无法上诉,因为地庭案件最高只能到上诉庭。
阿都甘尼也驳斥公正党巴东色海国会议员苏仁德兰的说法,澄清《总警长常规指令》在审讯中“完全不重要”,因为它无助证明被告有意致死阿米努拉昔。
朱玉叶奸杀案
就朱玉叶奸杀案,阿都甘尼说明,检方的检控努力并“没有瑕疵”,而高庭只是因为在死者身上找到第三人的精液脱氧核糖核酸,而让被告无罪释放。
他指出,此案仍在上诉庭上诉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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