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独立向来是民主社会的重要支柱,法庭公正审讯案件更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础,有落实社会公义与维持社会秩序。

不过,2013年,大马司法界就有5宗轰动一时的大案,疑在证据不足等检控疏漏情况下,让案件无法入罪。这令原本已备受诟病司法领域,再次承受众人质疑的眼光。

这5宗案件分别是朱玉叶奸杀案、前交长林良实欺骗案、15岁少年阿米努拉昔遭警击毙案、谢太子遭警围殴案,以及蒙古女郎阿旦杜亚谋杀案。

因涉社会公义引不满

其中,朱玉叶奸杀案与阿旦杜亚命案已分别上诉至上诉庭与联邦法院。林良实欺骗案则在总检察署放弃上诉而落幕,使年近7旬的前交通部长成功全身而退。

至于引起公愤的阿米努拉昔命案,则已耗尽其司法上诉管道,真凶依然逍遥法外。

上述案件因牵涉社会公义与政府发展计划浮现纰漏,才令民间、政党对检控失败有所不满。

以下是案件始末:

一)朱玉叶奸杀案:

2013年6月25日,亚罗士打高庭裁定32岁的沙里尔嘉法(Shahril Jaafar)谋杀北大生朱玉叶表罪不成立,当庭释放。高庭所持理由是死者私处同时拥有被告与另一名男子精液,以及没有间接或直接的致死被告证据。

此案在民间引起巨大回响与议论,有者剑指控方检举不力,甚至质问为何未一并提控被告强奸罪。

今年7月5日,朱父朱亚寿赴布城总检察署呈上8万签名请愿书,要控方上诉;同一天,控方就提出上诉

二)阿旦杜亚命案:

继2010年高庭宣判政治分析员拉萨巴京达教唆谋杀罪名不成立后,今年8月23日,上诉庭复以高庭严重错判(serious misdirection)为由,宣判2名前特警阿兹拉与西鲁谋杀罪名不成立

上诉庭指摘控方未传召此案关键证人,即时任副首相纳吉的前随扈慕沙沙菲力(MusaSafri)上庭,对控方立案已构成致命伤。

总检察署长阿都干尼当天就透过文告辩称,错判的责任不在检方,同时坚称慕沙沙菲力证词跟案件毫无关联。

2名前特警获释当天,总检察署就向联邦法院入禀上诉

三)15岁少年阿米努拉昔命案:

阿米努拉昔于2010年4月26日凌晨2点在沙亚南地区开车时,遭到警车追逐并且枪击,结果头部中弹身亡,毙命于住家不远处。

此案引起社会震惊,大力抨击警方滥用枪械草菅人命。

首相纳吉致函给死者家属,在其志期2010年5月7日的信件中,承诺政府将“公平、透明”地调查该案件,并且“尽速还所有方面公道”。

同年5月12日,巡警伍长哲奈因(JenainSubi)被控误杀,沙亚南地庭去年9月15日裁决被告罪成,判处入狱5年。

高庭去年12月就判哲奈因上诉得直,理据是哲奈因开枪是为了拦下死者驾驶的轿车,非蓄意杀害阿米努拉昔。控方提出上诉,惟上诉庭今年11月下旬维持原判,指高庭的判决并无瑕疵的。上诉庭已是此案的最后上诉管道,目前能做的只是看是否能够检讨此案。

四)林良实欺骗案:

在令人哗然的46亿令吉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弊案爆发后,两名前交长林良实陈广才陆续被控欺骗罪名。

高庭去年3月9日判林良实表罪成立时,惟高庭在聆听林良实自辩与前首相马哈迪等供词,今年10月25日裁决林良实无罪释放

总检察署决定不上诉,林良实全身而退。

总检察长阿都干尼直至本月初才解释,“法官说过,他是基于证人的供词,而做出事实结论。当你的主要证人说,他没有受到欺骗,那还有什么案子?”

五)谢太子遭警殴打案:

相框店东主谢太子于2010年尾声泪俱下控诉本身因路税过期,遭警方扣留4天中被11名警察殴打。他指控警员逼迫他承认拥毒与巴冷刀罪名,还称身上1万3000令吉现金也被取走,险些命丧警局。

4名警员之后被控6宗蓄意致伤控罪及2宗捏造假案控罪。

他们在今年初被判表罪成立,惟在自辩与传召辩方证人后,推事庭则以警方合法逮捕谢太子、谢太子并非可靠证人、其口供与医药报告阐明的伤势不符等原因,判4人无罪释放

根据行动党泗岩沫国会议员林立迎,控方已入禀上诉。

举证疏漏就摧毁案件

控方在上述案件无法定罪,是否有检控不力之嫌?

捍卫自由律师团创办人艾力保尔森(Eric Paulsen)透过电访表示,控方要案件入罪有一定的难度,它在举证上就马虎不得,须谨慎严密的将证据疏漏填补起来,若没有传召重要证人,那这案件就毁了。

询及这种没有传召重要证人的做法孰有心或无意时,艾力保尔森表示难以判断。

法律学生也知须传召

“即使初哥主控官也知道,若控方未传召重要证人出庭,检控举证就出现了疏漏,法官最后一定被迫判被告无罪。”

艾力保尔森(右图)就援引蒙古女郎命案,表示法庭本身也认同,未传召纳吉的前随扈慕沙沙菲力出庭,是控方的致命伤。

他表示,控方若未传召重要证人上庭,承审法官或许会想,这名证人的供词对被告有利的。

重点不在于拦截轿车

“比方说,屋里发生强奸案,控方明知案发时女佣在屋里,却未传召她上庭,那法官就会认为女佣出庭的供词有利于被告。”

至于阿米努拉昔案,艾力保尔森表示,控方要将被告定罪是有一定的难度的,毕竟很难证明警方开枪是蓄意致死少年。

他批评说,此案重点并非如警方所指般要拦截阿米努拉昔的车子,而是在于当警方用轻型机关枪向车子猛射,车上的人士可能中枪或死亡。

公信崩溃将滥用私法

艾力保尔森认为,总检察署检控失败或多或少影响司法公信力,公信一旦崩溃就很难重建,因此政府必须关注。

“一个国家的司法制度是否享有公信力,也在于定罪率与被判刑的是大鱼或是小鱼?”

他点出司法公信的重要性,“柬埔寨与印度等外国就曾发生司法公信崩溃的问题,民众(届时选择)擅用私法去报复,他们认为法律会偏袒的权贵人士。”

形容总检长宛如国王

艾力保尔森表示,大马的检控机关的弊端包括总检察长权力坐大,地位犹如一名国王,可自行做出检控决定,他要检控谁或不提控谁无须向大众与国会交待,也可自由的投入大量资源进行政治检控。

他指出,英国的总检察署就须国会负责,须解释为何不检控案件,若它在政治检控投入的资源过多,也须交待。

艾力保尔森建议,政府必须将监督总检察署的机制建立起来,让它直接向国会负责、削减总检察长权力,不让政治因素成为检控机关取向,并将倍受争议的阿都干尼给撤换掉。

检调不认真无法入罪

公正党巴东色海国会议员苏仁德兰(左图)透过电访回应时表示,这些轰动一时的案件或令政府蒙羞的案件最终失败收场或轻判了事,跟主控官能力无关,而是在于他们检控时并不认真。

苏仁德兰强调,大马总检察署成立已久,大部分主控官都身经百战,能力是毋庸置疑的。

他怀疑,这或许跟警方草率调查这类案件有关,致使案件被带上法庭后,就很容易被辩方找出漏洞。

苏仁德兰举例,“控方在阿米努拉昔与古甘(扣留所)命案,并不认真,这至少跟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肛交案所投入庞大且著名的检控阵容与时间是不能相比的。”

他不满的说,在古甘案中,控方应该援引谋杀罪名检控涉案警员,但被告最后监禁3年。

性命受威胁才可开枪

他批评,主控官在阿米努拉昔案审讯时,并未挑起《总警长常规指令》,即在警员或公众的生命受威胁时才可开枪一事,巡警最后无罪释放。

“总检察署可在像安华肛交案等案件上派出一线的主控官,甚至外聘资深律师加入检控团队。但在阿米努拉昔案与古甘案等涉及公众利益的案件,为何就做不到这一点?”

在林良实案触礁后,会否连带陈广才案件也受影响,苏仁德兰表示,他的感觉是相当不妙。

顿玛吉回应不予置评

苏仁德兰建议,大马要竖立司法权威与公信,除了由国会监督总检察署外,也可仿效英国成立一支独立专业机构,全权决定是否检控,而总检察署则是执行检控任务。

《当今大马》针对苏仁德兰与艾力保尔森的评论,也在本月24日致电与通过手机短讯,联络负责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南茜苏克里、总检察长阿都干尼、第二律政司顿阿都玛吉与总检察署检控主任阿都华哈,惟他们都没有听电话,也没有回应。

只有顿阿都玛吉透过手机短讯回应说,“不予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