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马华党服的两个矛盾
黄进发刊载: Dec 24, 2013 3:35 AM | 更新: Dec 26, 2013 2:58 AM
【时政】冷眼看螃蟹2.0
吉隆坡某餐馆公告不招待穿马华制服人士举措引起网上各方好汉强烈争议,到最后变成各执一词,甚至在脸书上割席绝交。我没有什么发言,因为“马华制服事件”让我发现仿佛有两个自己,一个肯定该餐馆举措,一个质疑该餐馆举措。
我不敢大义凛然替天行道,因为我必须先整理自己的价值与原则,避免人格分裂。感谢一些网友在讨论中提出的比较,让我得以把问题看得更清楚。由于我没有记录什么是谁最先提出的,所以下文引用时没有注明出处,绝无剽窃之意,谨此声明。
“个人有没有权利以任何标准排除或歧视任何其他人”,这是公共伦理的大问题。
我没有受过任何伦理学的训练,逻辑思维也不强,对这个问题,我的思考是:一、我过去在类似事件中是怎样想的或怎样做的?二、为什么?三、我这些做法有矛盾 吗?四、对这件事和未来的发展,我应该怎样做?五、对过去的做法,我有没有必要以“今是昨非”的态度道歉?这个思考让我发现自己至少可能面对两个矛盾。
【时政】冷眼看螃蟹2.0
吉隆坡某餐馆公告不招待穿马华制服人士举措引起网上各方好汉强烈争议,到最后变成各执一词,甚至在脸书上割席绝交。我没有什么发言,因为“马华制服事件”让我发现仿佛有两个自己,一个肯定该餐馆业主举措,一个质疑该餐馆业主举措。
我不敢大义凛然替天行道,因为我必须先整理自己的价值与原则,避免人格分裂。感谢一些网友在讨论中提出的比较,让我得以把问题看得更清楚。由于我没有记录什么是谁最先提出的,所以下文引用时没有注明出处,绝无剽窃之意,谨此声明。
“个人有没有权利以任何标准排除或歧视任何其他人”,这是公共伦理的大问题。
我没有受过任何伦理学的训练,逻辑思维也不强,对这个问题,我的思考是:一、我过去在类似事件中是怎样想的或怎样做的?二、为什么?三、我这些做法有矛盾吗?四、对这件事和未来的发展,我应该怎样做?五、对过去的做法,我有没有必要以“今是昨非”的态度道歉?这个思考让我发现自己至少可能面对两个矛盾。
矛盾一:抵制的自由vs平等的权利
我的第一个矛盾是“抵制的自由”与“平等的权利”这两个价值,它们是我对自由与民主信仰的重要元素。
我从少年就开始相信抵制的自由。初始的渊源应该是中华文化,从伯夷与叔齐“耻不食周粟”到鲁仲连的“义不帝秦”到司马季主的“贤者不与不肖者同列”到郑思肖“画兰露其根而不画土”,我崇尚“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的态度,虽然个性使然,我乡愿的时候不少。
到后来读到甘地、马丁路德金、波兰团结工会的不合作运动,我更心向往之。而奥威尔的《1984》对我的启发就是:对强权的终极反抗,可能就在个人;你或许不能推翻政权,但是,如果你始终拒绝相信官方的洗脑,政权就输掉了对你的战役。或许也是受到李敖的影响,这种种想法让我相信个人特立独行地反抗的重要:众士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对我而言,不从众、甚至与群众划清界限的自由,必须是自由社会的核心价值之一。
我也相信人人应有平等的权利,不是结果的平等,而是机会的平等。从接触面去看,这主要是华社反对巫统霸权的社会化的结果。从理念面去看,我这个价值偏好里面大概有佛家“众生平等”的慈悲心, 儒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同理心,和源自西方的公民、人权等概念。
大学时间接接触到罗尔斯(John Rawls)“无知之幕” (veil of ignorance),相信一个公正的社会必须是易地而处而我们仍然觉得公平的社会。我出身杂货店家庭,“大家两个华人,算便宜点”这句耳熟能详的话,就成了我反思族群关系和族群歧视的起点之一。对我而言,平等是民主社会的核心价值之一。
这两个核心价值,决定了我做的许多事情。
南洋商报集团报变时,“义不帝秦”的信念让我提出罢写的主张,并且坚持到底,从未动摇。霹雳政变时,我从2009年2月6日起穿黑衣,之后98% 日子不改其志(其他时候多数穿黄或绿),以马来人1946年戴孝反对马来亚合邦(Malayan Union)的不合作运动为师,秉承的既有郑思肖拒绝承认蒙元正朔的孤愤,也有波兰团结工会和天主教会对波共政权的鄙视。
看回上述餐馆抵制的例子,我知道我自己不会从华人本位出发思考问题,但是,如果我站在餐馆业主的位置,对江作汉的“华人勿对抗政府”谬论非常反感,难道我不会也像他一样抵制穿马华制服者来表达我对马华的鄙视?我知道我会。
然而,我不也一直反对歧视吗?我不是一直追求一个平等、包容性的社会,主张人的待遇不应该受其所属群体牵连吗?我反对歧视,不管理由是族裔、宗教、语言、还是政治主张。如今,任何人只要穿马华制服就受到该餐馆不予招待的特别待遇,这当然是歧视,我难道不应该站在因为穿马华制服而被歧视的人这一边吗?
不追求最好,只避免最坏
非常明显的,抵制的自由与平等的权利这两个价值之间存有矛盾,而且去到极致就很可怕。
抵制要有效,往往不能目标极度精确,因为对方未必在“射程”之内;因此,一定程度上的株连他人是必然的结果。然而,社会如果允许无节制的抵制,许多人就会无辜受害,社会也会脱序瓦解。
反过来说,一个社会若要追求绝对意义的平等,那么任何与原来事件无关的制裁都不能接受,人必须绝对理性与公正。理论上,如果有一个和你常常发生冲突的邻居来你公司求职,你面试时就必须完全排除你对他的恶感,完全置身事外地理性评价他,甚至聘用他,等到大家回到社区里再以邻居的身份继续吵架。这样的社会当然不可能出现,但是,如果能够出现那才可怕:人要永远公正理性,那样机械性地完美无瑕的人还是人吗?
我因此相信,一个理想而正常的社会应该允许一定程度的“歧视性”或冷待等排斥行为,可是,一定程度是多少呢?灰色地带要怎样画出黑白的分界线呢?
这是我的思考:
第一,国家包括国有企业不能有歧视性行为,因为公民与国家的契约关系应该是平等的。(例子:政府机关不能抵制穿Bersih 汗衫的公民。)
第二,就算不是国有,垄断性实体也不能有歧视性行为,因为被歧视者没有反向抵制的选项,因而将绝对性损害被歧视者的权利。(例子:私营大道不能歧视主张大道国有化者使用。)
第三,就算不是垄断性实体,歧视性行为也不能在没有事先声明的情况下成为惩罚的手段。(例子:一家公司可以因为政治立场有别而拒绝特定求职者,却不能在雇用他们后因为他们的政治立场而惩罚或解雇他们。)
第四,即使不在以上范围内,当歧视性行为造成普遍或严重伤害时,就须受到制约。(例子:族群歧视)
一些朋友主张区分消费者和生产者的歧视性行为,认为只有消费者有权抵制,生产者却无权抵制。消费者与生产者都在市场里交易,我想不通两者本质上有什么分别,可以使抵制变成消费者专有的特权。
看回南洋报变的例子,罢写的撰稿人不是文字市场的生产者吗?报馆难道不是第一线的消费者,然后再变成整体的生产者去面对读者吗?为什么只有作为消费者的读者可以抵制,作为生产者的撰稿人就不能?
至于所谓“抵制只能针对特定对象,不可因连坐关系株连他人”的主张,我也无法信服。以不合伦理地推销奶粉的奶粉公司为例,抵制者一般不会只抵制其奶粉,而是全面抵制该公司产品;否则,抵制者本来就不买奶粉,抵制运动怎会有效?
另一些朋友则主张,如果歧视的依据是族裔、宗教、语言、性取向等所谓先天性的属性,则歧视是错的;反之,如果歧视的依据是政党或团体会员籍,则歧视就可以接受。另一些朋友甚至更进一步申论,因为马华是坏团体,所以,抵制是合理的;Bersih是好团体,所以,抵制就不合理。
窃以为,这两种主张都很危险。前者间接合理化基于政治立场的歧视,看不到只有族裔(血统)是真正不能改变的,宗教、语言乃至生活方式都可以在压迫下改变,与政治立场没有根本的分别,不能形成双重标准的依据。后者则根本是在鼓吹特定政治立场,建立单元社会,无视“一人之肉,乃另一人之毒药”的社会多元这现实。
我以上的立场,主张只有前三者的歧视性行为是必然要制止的,而其他歧视性行为(不管是因为所谓“先天属性”还是“政治”等其他因素)则必须在造成普遍或严重的后果时才被禁止。
从这个角度去看,我们需要禁止族群歧视,是因为它现在很普遍也造成很大伤害。那一天,族群歧视变得很罕见或者其破坏性变得非常低,我们就不必立法禁止。举另一个例子,足球队的球迷可能会互相敌视,互相诋毁,但是,因为这些现象不蔓延到球赛以外的领域,国家就不必立法禁止。
从这个角度去看,上述餐馆的做法没有违背前三个原则,只要没有鼓起风潮,造成对所有穿马华党服者造成普遍或严重的伤害,例如暴力事故或仇恨罪行,并没有必要成为责难的对象。
这样的提法,在一些朋友眼中,会很政治不正确。我只能这样解释,我不追求最好的社会,我只避免最坏的社会。法律甚至舆论的管制,应该以后者而非前者为目标。
矛盾二:求变的造势vs和解的准备
一些朋友可能会问,上述餐馆的做法可能不必由法律制裁,可是那可取吗?这就来到我的第二个矛盾。
认识我的朋友都知道,我长期对国阵政权还有它的支持者,采取嘲讽和鄙视的态度。我相信,面对一个以恐惧为统治手段的政权,普通公民必须学会看清政权的愚蠢,因为你可以又恨又怕,却没办法又笑又怕。当所有人都懂得嘲笑政权时,政权的威吓就会失效。
过去,关心政治(除了参加执政党者)的公民常常被去政治化的社会主流嘲笑和蔑视,认为是愚蠢或狂热。对这样的人,我一向来也主张嘲笑。
我常对刚刚参加公民运动的朋友说,如果有同学当年是全A高才生却以不懂、不问政治为荣,进而看不起关心、参与政治的朋友,那么老同学聚会时就要以一种见到怪兽的姿态看回他。对我来说,要改变一个犬儒的社会,鄙视有时会比说理有效。许多人要发现自己落伍了才会猛然觉醒。
许多朋友也知道,我长期主张民主化后的社会必须有包容性。我绝对反对民联在当政后依样葫芦歧视或压迫国阵。最近,我更主张“恨巫统,就要爱马来人”,主张全民和解,为变天后的国族再造作准备。谈那么多和解,却又对一些不同政见者采取嘲笑的态度,我不是很矛盾吗?
嘲笑愚蠢,体认共业
因为第一种想法,我在该餐馆身上看到我自己的影子。如果我要批判该餐馆,我必须先批判自己。思考过后,我相信自己没有矛盾。
嘲笑愚蠢不但是在民主化这个阶段造势的必须,也必须是自由社会自我觉察、更新的重要手段。嘲笑不是敌视,它否定特定的价值或言行,却不否定任何人选择它们的权利,更不是否定选择者的正当存在。
在民主社会里,任何人都有权选择愚蠢,而且也有权嘲笑别人的愚蠢,但是也必须接受别人愚蠢的选择。易言之,这种嘲笑不是唯我独尊。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要体认到社会今天的一切是昨天的共业。当我们在嘲笑别人的时候,我们也要看清楚,里面是不是有自己昨日的影子。如果有,我们同时也在嘲笑昨日的自己。
嘲笑因此固然是反抗威权统治的重要武器,却不会让我们变得比别人更伟大。如果我们妄自尊大,到头来,我们就变成明日被嘲笑的对象。
个人反思
这是我个人的反思,未必适用于其他朋友。只是,在大家似乎急于寻找对错的时候,我想我这种拖泥带水、一点也不干净利落的思考,可能对一些朋友有参考作用。谨此为文。
黄进发是英国艾塞克斯大学比较民主化博士,曾任私立大学讲师,目前是槟城研究院全职研究员。
吉隆坡某餐馆公告不招待穿马华制服人士举措引起网上各方好汉强烈争议,到最后变成各执一词,甚至在脸书上割席绝交。我没有什么发言,因为“马华制服事件”让我发现仿佛有两个自己,一个肯定该餐馆业主举措,一个质疑该餐馆业主举措。
我不敢大义凛然替天行道,因为我必须先整理自己的价值与原则,避免人格分裂。感谢一些网友在讨论中提出的比较,让我得以把问题看得更清楚。由于我没有记录什么是谁最先提出的,所以下文引用时没有注明出处,绝无剽窃之意,谨此声明。“个人有没有权利以任何标准排除或歧视任何其他人”,这是公共伦理的大问题。
我没有受过任何伦理学的训练,逻辑思维也不强,对这个问题,我的思考是:一、我过去在类似事件中是怎样想的或怎样做的?二、为什么?三、我这些做法有矛盾吗?四、对这件事和未来的发展,我应该怎样做?五、对过去的做法,我有没有必要以“今是昨非”的态度道歉?这个思考让我发现自己至少可能面对两个矛盾。
矛盾一:抵制的自由vs平等的权利
我的第一个矛盾是“抵制的自由”与“平等的权利”这两个价值,它们是我对自由与民主信仰的重要元素。
我从少年就开始相信抵制的自由。初始的渊源应该是中华文化,从伯夷与叔齐“耻不食周粟”到鲁仲连的“义不帝秦”到司马季主的“贤者不与不肖者同列”到郑思肖“画兰露其根而不画土”,我崇尚“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的态度,虽然个性使然,我乡愿的时候不少。
到后来读到甘地、马丁路德金、波兰团结工会的不合作运动,我更心向往之。而奥威尔的《1984》对我的启发就是:对强权的终极反抗,可能就在个人;你或许不能推翻政权,但是,如果你始终拒绝相信官方的洗脑,政权就输掉了对你的战役。或许也是受到李敖的影响,这种种想法让我相信个人特立独行地反抗的重要:众士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对我而言,不从众、甚至与群众划清界限的自由,必须是自由社会的核心价值之一。
我也相信人人应有平等的权利,不是结果的平等,而是机会的平等。从接触面去看,这主要是华社反对巫统霸权的社会化的结果。从理念面去看,我这个价值偏好里面大概有佛家“众生平等”的慈悲心, 儒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同理心,和源自西方的公民、人权等概念。
大学时间接接触到罗尔斯(John Rawls)“无知之幕” (veil of ignorance),相信一个公正的社会必须是易地而处而我们仍然觉得公平的社会。我出身杂货店家庭,“大家两个华人,算便宜点”这句耳熟能详的话,就成了我反思族群关系和族群歧视的起点之一。对我而言,平等是民主社会的核心价值之一。
这两个核心价值,决定了我做的许多事情。
南洋商报集团报变时,“义不帝秦”的信念让我提出罢写的主张,并且坚持到底,从未动摇。霹雳政变时,我从2009年2月6日起穿黑衣,之后98% 日子不改其志(其他时候多数穿黄或绿),以马来人1946年戴孝反对马来亚合邦(Malayan Union)的不合作运动为师,秉承的既有郑思肖拒绝承认蒙元正朔的孤愤,也有波兰团结工会和天主教会对波共政权的鄙视。
看回上述餐馆抵制的例子,我知道我自己不会从华人本位出发思考问题,但是,如果我站在餐馆业主的位置,对江作汉的“华人勿对抗政府”谬论非常反感,难道我不会也像他一样抵制穿马华制服者来表达我对马华的鄙视?我知道我会。
然而,我不也一直反对歧视吗?我不是一直追求一个平等、包容性的社会,主张人的待遇不应该受其所属群体牵连吗?我反对歧视,不管理由是族裔、宗教、语言、还是政治主张。如今,任何人只要穿马华制服就受到该餐馆不予招待的特别待遇,这当然是歧视,我难道不应该站在因为穿马华制服而被歧视的人这一边吗?
不追求最好,只避免最坏
非常明显的,抵制的自由与平等的权利这两个价值之间存有矛盾,而且去到极致就很可怕。
抵制要有效,往往不能目标极度精确,因为对方未必在“射程”之内;因此,一定程度上的株连他人是必然的结果。然而,社会如果允许无节制的抵制,许多人就会无辜受害,社会也会脱序瓦解。
反过来说,一个社会若要追求绝对意义的平等,那么任何与原来事件无关的制裁都不能接受,人必须绝对理性与公正。理论上,如果有一个和你常常发生冲突的邻居来你公司求职,你面试时就必须完全排除你对他的恶感,完全置身事外地理性评价他,甚至聘用他,等到大家回到社区里再以邻居的身份继续吵架。这样的社会当然不可能出现,但是,如果能够出现那才可怕:人要永远公正理性,那样机械性地完美无瑕的人还是人吗?
我因此相信,一个理想而正常的社会应该允许一定程度的“歧视性”或冷待等排斥行为,可是,一定程度是多少呢?灰色地带要怎样画出黑白的分界线呢?
这是我的思考:
第一,国家包括国有企业不能有歧视性行为,因为公民与国家的契约关系应该是平等的。(例子:政府机关不能抵制穿Bersih 汗衫的公民。)
第二,就算不是国有,垄断性实体也不能有歧视性行为,因为被歧视者没有反向抵制的选项,因而将绝对性损害被歧视者的权利。(例子:私营大道不能歧视主张大道国有化者使用。)
第三,就算不是垄断性实体,歧视性行为也不能在没有事先声明的情况下成为惩罚的手段。(例子:一家公司可以因为政治立场有别而拒绝特定求职者,却不能在雇用他们后因为他们的政治立场而惩罚或解雇他们。)
第四,即使不在以上范围内,当歧视性行为造成普遍或严重伤害时,就须受到制约。(例子:族群歧视)
一些朋友主张区分消费者和生产者的歧视性行为,认为只有消费者有权抵制,生产者却无权抵制。消费者与生产者都在市场里交易,我想不通两者本质上有什么分别,可以使抵制变成消费者专有的特权。
看回南洋报变的例子,罢写的撰稿人不是文字市场的生产者吗?报馆难道不是第一线的消费者,然后再变成整体的生产者去面对读者吗?为什么只有作为消费者的读者可以抵制,作为生产者的撰稿人就不能?
至于所谓“抵制只能针对特定对象,不可因连坐关系株连他人”的主张,我也无法信服。以不合伦理地推销奶粉的奶粉公司为例,抵制者一般不会只抵制其奶粉,而是全面抵制该公司产品;否则,抵制者本来就不买奶粉,抵制运动怎会有效?
另一些朋友则主张,如果歧视的依据是族裔、宗教、语言、性取向等所谓先天性的属性,则歧视是错的;反之,如果歧视的依据是政党或团体会员籍,则歧视就可以接受。另一些朋友甚至更进一步申论,因为马华是坏团体,所以,抵制是合理的;Bersih是好团体,所以,抵制就不合理。
窃以为,这两种主张都很危险。前者间接合理化基于政治立场的歧视,看不到只有族裔(血统)是真正不能改变的,宗教、语言乃至生活方式都可以在压迫下改变,与政治立场没有根本的分别,不能形成双重标准的依据。后者则根本是在鼓吹特定政治立场,建立单元社会,无视“一人之肉,乃另一人之毒药”的社会多元这现实。
我以上的立场,主张只有前三者的歧视性行为是必然要制止的,而其他歧视性行为(不管是因为所谓“先天属性”还是“政治”等其他因素)则必须在造成普遍或严重的后果时才被禁止。
从这个角度去看,我们需要禁止族群歧视,是因为它现在很普遍也造成很大伤害。那一天,族群歧视变得很罕见或者其破坏性变得非常低,我们就不必立法禁止。举另一个例子,足球队的球迷可能会互相敌视,互相诋毁,但是,因为这些现象不蔓延到球赛以外的领域,国家就不必立法禁止。
从这个角度去看,上述餐馆的做法没有违背前三个原则,只要没有鼓起风潮,造成对所有穿马华党服者造成普遍或严重的伤害,例如暴力事故或仇恨罪行,并没有必要成为责难的对象。
这样的提法,在一些朋友眼中,会很政治不正确。我只能这样解释,我不追求最好的社会,我只避免最坏的社会。法律甚至舆论的管制,应该以后者而非前者为目标。
矛盾二:求变的造势vs和解的准备
一些朋友可能会问,上述餐馆的做法可能不必由法律制裁,可是那可取吗?这就来到我的第二个矛盾。
认识我的朋友都知道,我长期对国阵政权还有它的支持者,采取嘲讽和鄙视的态度。我相信,面对一个以恐惧为统治手段的政权,普通公民必须学会看清政权的愚蠢,因为你可以又恨又怕,却没办法又笑又怕。当所有人都懂得嘲笑政权时,政权的威吓就会失效。
过去,关心政治(除了参加执政党者)的公民常常被去政治化的社会主流嘲笑和蔑视,认为是愚蠢或狂热。对这样的人,我一向来也主张嘲笑。
我常对刚刚参加公民运动的朋友说,如果有同学当年是全A高才生却以不懂、不问政治为荣,进而看不起关心、参与政治的朋友,那么老同学聚会时就要以一种见到怪兽的姿态看回他。对我来说,要改变一个犬儒的社会,鄙视有时会比说理有效。许多人要发现自己落伍了才会猛然觉醒。
许多朋友也知道,我长期主张民主化后的社会必须有包容性。我绝对反对民联在当政后依样葫芦歧视或压迫国阵。最近,我更主张“恨巫统,就要爱马来人”,主张全民和解,为变天后的国族再造作准备。谈那么多和解,却又对一些不同政见者采取嘲笑的态度,我不是很矛盾吗?
嘲笑愚蠢,体认共业
因为第一种想法,我在该餐馆身上看到我自己的影子。如果我要批判该餐馆,我必须先批判自己。思考过后,我相信自己没有矛盾。
嘲笑愚蠢不但是在民主化这个阶段造势的必须,也必须是自由社会自我觉察、更新的重要手段。嘲笑不是敌视,它否定特定的价值或言行,却不否定任何人选择它们的权利,更不是否定选择者的正当存在。
在民主社会里,任何人都有权选择愚蠢,而且也有权嘲笑别人的愚蠢,但是也必须接受别人愚蠢的选择。易言之,这种嘲笑不是唯我独尊。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要体认到社会今天的一切是昨天的共业。当我们在嘲笑别人的时候,我们也要看清楚,里面是不是有自己昨日的影子。如果有,我们同时也在嘲笑昨日的自己。
嘲笑因此固然是反抗威权统治的重要武器,却不会让我们变得比别人更伟大。如果我们妄自尊大,到头来,我们就变成明日被嘲笑的对象。
个人反思
这是我个人的反思,未必适用于其他朋友。只是,在大家似乎急于寻找对错的时候,我想我这种拖泥带水、一点也不干净利落的思考,可能对一些朋友有参考作用。谨此为文。
黄进发是英国艾塞克斯大学比较民主化博士,曾任私立大学讲师,目前是槟城研究院全职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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