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发展商对槟政府的打房措施表达不满,民政党领袖也质疑,有关政策已抵触国家土地法典,房屋业主可向槟州政府采取法律行动,挑战政策的溯及力力。

尽管如此,掌管房屋事务的佳日星行政议员坚持,槟政府是在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内行事,有权落实新措施。

抵触国家土地法典

民政党全国人权与法律局主任峇吉星(左图)昨天表示,槟政府限制房屋销售不合法,因为国家土地法典并未赋权这样做,唯有先修订法典才可落实。

“在公开市场购买有关产业时,并没有类似的限制,除非是由州政府发展和津贴的房子。”

另一方面,民青团长陈庆亮表示,如果槟政府执意实行具有溯及力力的条例,就要准备面对业主的法律行动挑战。

“如果要执行,你要清楚在屋契或分层地契中阐明。我觉得,(新措施)只能针对新计划,因为政府可以将有关条款纳入新房屋计划的买卖合约中。”

土地属州政府权限

佳日星今午在议会外召开记者会表示,国家土地法典不允许槟政府限制销售的说法,纯粹是峇吉星的个人观点。

“每个人都有资格保留自己的想法,但我不懂他们究竟是针对哪一项措施,他们没清楚阐明。”

尽管如此,他说,槟政府的立场是有权采取特定措施,以抑制房市泡沫、打击炒楼现象及确保首次购屋者有能力购置可负担的房子。

“土地是州的权下,土地局也隶属州政府。”

针对限售条例涵盖之前及未来购买的房子,而不仅涉及明年2月1日后的购屋者,他说,交由首长回应。

公布4项打房措施

槟政府日前公布4项“打房措施”。第一,公共房屋(廉价及中廉价屋)买后10内不能出售,有意在10年内售屋者须向政府申请,并且只能出售给“廉价房屋申请者”。

第二、经济屋在5年内不得出售,有意在五年内出售的屋主必须向州政府提出申请,而只能卖给“经济屋申请者”。

以上两种禁售条例将涵盖所有之前及未来的廉价屋和经济屋。

第三、非公民只能购买槟城超过100万的房产及槟岛超过200万令吉的有地房产。而2014年2月1日开始,非公民在购屋时将被征收成交价的3%税务。第四、向2014年2月1日后签署房屋买卖合约,但却在3年内售屋的人士征税2%。

两种方式征2%税

佳日星表示,向置产的外国人征收3%税务不成课题,他们必须在交易前缴付有关税务。

至于向3年内售屋的人士征税2%,他表示,槟政府已经鉴定两个途径来征收上述税务。

“众所周知,我们有两种房产。其中一种地契含有产业附带条件(Restriction in interest),尤其是租赁地契。我们建议,在现有的0.1%收费上增加所谓的2%税务。”

至于没有产业附带条件的房产,他说,槟政府将跟土地和矿务局合作,确保脱售房子的人士附加提呈一份法定宣誓书,证明已缴付2%的税务。

跟产业税没有重叠

佳日星表示,征收2%税务的措施将从明年2月1日生效及只针对之后的房屋交易,因此不存在溯及力的问题。

询及2%税务会否与中央征收的产业盈利税(RPGT)重叠,佳日星否认说,州政府的税务(levy)与中央的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