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字眼非基督教信仰”
上诉庭判《先锋报》败诉
刊载: Oct 14, 2013 1:56 AM | 更新: Oct 16, 2013 7:51 AM
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裁决内政部和政府胜诉,禁止天主教周刊《先锋报》使用“阿拉”字眼。
上诉庭三司是以最近获得擢升进入联邦法院的法官莫哈末阿班迪(Mohamed Apandi Ali)为首,另外两人是阿都阿兹(Abdul Aziz Abdul Rahim)和莫哈末扎瓦威(Mohd Zawawi Salleh)。
他们推翻吉隆坡高庭此前允许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的决定。
短片 | 1:48分钟
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裁决内政部和政府胜诉,禁止天主教周刊《先锋报》使用“阿拉”字眼。
上诉庭三司是以最近获得擢升进入联邦法院的法官莫哈末阿班迪(Mohamed Apandi Ali)为首,另外两人是阿都阿兹(Abdul Aziz Abdul Rahim)和莫哈末扎瓦威(Mohd Zawawi Salleh)。
他们推翻吉隆坡高庭此前允许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的决定。
高庭错误干预内政部
莫哈末阿班迪在裁决中表示,吉隆坡高庭干预内政部长的决定是错误的。
“我们一致允许上诉。所有此前司法审核发出的谕令都被搁置。”
他指出,《先锋报》不准使用“阿拉”字眼,并没侵犯天主教徒的权益。
“我们一致认为,使用‘阿拉’字眼并非是基督教信仰的一部分。”
“因此,我们认为,答辩人没有理由如此坚持要在其出版物使用‘阿拉’字眼。如果允许这么做,只会在社区内造成混淆。”
满意内政部执行职务
莫哈末阿班迪接着指出,宪法与其他相关共存的法律原则保护国家与人民的安全,即一个社群的福利,必须大于一个人或一群人的福利。
“这是我们的解读,联邦宪法第3(1)条文的‘和平与和谐’如何与第11(1)条文的宗教自由同读。”
他说,法庭也满意内政部在《1984年出版与印刷法令》下,正确地执行其法定职务。
“有充足的证据显示,(内政部)客观地考虑了所有实据和情况,作出一个主观的决定。因此,高庭干涉部长决定,并无适当的理由(plausible reason)。”
政府是由高级联邦律师苏萨娜(Suzana Atan)和安迪拉查里再也(Andi Razalijaya A Dadi)代表,而天主教会的首席代表律师则是波雷斯(Porres Royan)。
先锋报将会上诉到底
莫哈末阿班迪说,答辩人不必赔偿堂费。
出庭聆听判决的人士,包括土权副主席祖基菲里诺丁和前伊斯兰党署理主席纳沙鲁丁。
基督教代表方面则有马来西亚基督教协进会(CCM)总秘书赫尔曼(Hermen Shahstri),以及《先锋报》主编罗伦斯(Lawrence Andrew,左者)。
罗伦斯在受访时对判决表示失望,并表示将会上诉到联邦法院。
波雷斯与另一名天主教会代表律师孝瓦拉查(S Selvarajah)说,他们将在30天内入禀上诉。
研究裁决影响层面
波雷斯对这项裁决深感不幸,直指此事已被政治化,因为世界有许多国家的伊斯兰教以外的宗教,都可以使用“阿拉”字眼。
“我必须研究所有3个书面判词,以了解裁决是否约束所有基督徒,因为法庭所念出的只是裁决总结。”
法庭外的穆斯林在得知裁决后,纷纷高兴地高喊“上苍伟大”。
裁决或会引起混淆
尽管如此,上诉庭今天的裁决可能会引起混淆与焦虑,尤其是东马沙砂二州约160万名基督徒,仍以“阿拉”来称呼他们的上帝。
这是因为,首相纳吉在2011年4月所敲定的10点解决方案中,允许东马自由进口或印刷使用“阿拉”字眼的马来文圣经。方案中规定,这些圣经必须印上“只供基督教徒”的字眼,封面也必须印有十字架。
《先锋报》挑战禁令
大马政府在2007年决定推翻过去的传统做法,限制只有穆斯林才可以使用“阿拉”字眼。
马来西亚天主教吉隆坡总教区早在2007年12月底入禀法院,挑战政府的禁令,要求厘清《先锋报》是否有权在马来版中使用“阿拉”字眼来称呼“上帝”。
不过,由于后来国安部(或后来内政部)先后对《先锋报》作出不同的命令,包括勒令马来版停刊,到后来的有条件使用“阿拉”字眼,因此天主教会在2009年2月重新修改他们的申请。
《先锋报》出版人兼吉隆坡大主教默菲巴吉安(Murphy Pakiam)是于2009年2月16日再度入禀司法审核,要求撤销内政部在该刊物申请2009年出版准证时,提出使用“阿拉”字眼的限制条件。
默菲巴吉安也申请另外9项庭令,包括宣布内政部和大马政府这项禁令违法,已超越《1984年出版与印刷法令》权限。
高庭判禁令不合法
吉隆坡高庭在2009年12月31日的标杆判决中,裁决所有马来西亚人民都可使用“阿拉”字眼,并宣判内长和政府禁止《先锋报》使用有关字眼的决定“不合法及无效”。
政府和内政部稍后对此提出上诉,而天主教吉隆坡大主教墨菲巴基安和天主教周刊《先锋报》 则入禀上诉庭,以内阁2011年4月达致10点方案为由,要求撤销政府上诉“阿拉”字眼案的申请。
不过,上诉庭三司在今年8月22日驳回墨菲主教和《先锋报》的申请。
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裁决内政部和政府胜诉,禁止天主教周刊《先锋报》使用“阿拉”字眼。
上诉庭三司是以最近获得擢升进入联邦法院的法官莫哈末阿班迪(Mohamed Apandi Ali)为首,另外两人是阿都阿兹(Abdul Aziz Abdul Rahim)和莫哈末扎瓦威(Mohd Zawawi Salleh)。
他们推翻吉隆坡高庭此前允许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的决定。
高庭错误干预内政部
莫哈末阿班迪在裁决中表示,吉隆坡高庭干预内政部长的决定是错误的。
“我们一致允许上诉。所有此前司法审核发出的谕令都被搁置。”
他指出,《先锋报》不准使用“阿拉”字眼,并没侵犯天主教徒的权益。
“我们一致认为,使用‘阿拉’字眼并非是基督教信仰的一部分。”
“因此,我们认为,答辩人没有理由如此坚持要在其出版物使用‘阿拉’字眼。如果允许这么做,只会在社区内造成混淆。”
满意内政部执行职务
莫哈末阿班迪接着指出,宪法与其他相关共存的法律原则保护国家与人民的安全,即一个社群的福利,必须大于一个人或一群人的福利。
“这是我们的解读,联邦宪法第3(1)条文的‘和平与和谐’如何与第11(1)条文的宗教自由同读。”
他说,法庭也满意内政部在《1984年出版与印刷法令》下,正确地执行其法定职务。
“有充足的证据显示,(内政部)客观地考虑了所有实据和情况,作出一个主观的决定。因此,高庭干涉部长决定,并无适当的理由(plausible reason)。”
政府是由高级联邦律师苏萨娜(Suzana Atan)和安迪拉查里再也(Andi Razalijaya A Dadi)代表,而天主教会的首席代表律师则是波雷斯(Porres Royan)。
先锋报将会上诉到底
莫哈末阿班迪说,答辩人不必赔偿堂费。
出庭聆听判决的人士,包括土权副主席祖基菲里诺丁和前伊斯兰党署理主席纳沙鲁丁。
基督教代表方面则有马来西亚基督教协进会(CCM)总秘书赫尔曼(Hermen Shahstri),以及《先锋报》主编罗伦斯(Lawrence Andrew,左者)。罗伦斯在受访时对判决表示失望,并表示将会上诉到联邦法院。
波雷斯与另一名天主教会代表律师孝瓦拉查(S Selvarajah)说,他们将在30天内入禀上诉。
研究裁决影响层面
波雷斯对这项裁决深感不幸,直指此事已被政治化,因为世界有许多国家的伊斯兰教以外的宗教,都可以使用“阿拉”字眼。
“我必须研究所有3个书面判词,以了解裁决是否约束所有基督徒,因为法庭所念出的只是裁决总结。”
法庭外的穆斯林在得知裁决后,纷纷高兴地高喊“上苍伟大”。
裁决或会引起混淆
尽管如此,上诉庭今天的裁决可能会引起混淆与焦虑,尤其是东马沙砂二州约160万名基督徒,仍以“阿拉”来称呼他们的上帝。
这是因为,首相纳吉在2011年4月所敲定的10点解决方案中,允许东马自由进口或印刷使用“阿拉”字眼的马来文圣经。方案中规定,这些圣经必须印上“只供基督教徒”的字眼,封面也必须印有十字架。
《先锋报》挑战禁令
大马政府在2007年决定推翻过去的传统做法,限制只有穆斯林才可以使用“阿拉”字眼。
马来西亚天主教吉隆坡总教区早在2007年12月底入禀法院,挑战政府的禁令,要求厘清《先锋报》是否有权在马来版中使用“阿拉”字眼来称呼“上帝”。
不过,由于后来国安部(或后来内政部)先后对《先锋报》作出不同的命令,包括勒令马来版停刊,到后来的有条件使用“阿拉”字眼,因此天主教会在2009年2月重新修改他们的申请。
《先锋报》出版人兼吉隆坡大主教默菲巴吉安(Murphy Pakiam)是于2009年2月16日再度入禀司法审核,要求撤销内政部在该刊物申请2009年出版准证时,提出使用“阿拉”字眼的限制条件。
默菲巴吉安也申请另外9项庭令,包括宣布内政部和大马政府这项禁令违法,已超越《1984年出版与印刷法令》权限。
高庭判禁令不合法
吉隆坡高庭在2009年12月31日的标杆判决中,裁决所有马来西亚人民都可使用“阿拉”字眼,并宣判内长和政府禁止《先锋报》使用有关字眼的决定“不合法及无效”。
政府和内政部稍后对此提出上诉,而天主教吉隆坡大主教墨菲巴基安和天主教周刊《先锋报》 则入禀上诉庭,以内阁2011年4月达致10点方案为由,要求撤销政府上诉“阿拉”字眼案的申请。
不过,上诉庭三司在今年8月22日驳回墨菲主教和《先锋报》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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