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统大厦修图省略避雷塔结构
槟调查委员会将传召市局主席
刘嘉铭刊载: Oct 11, 2013 11:12 AM | 更新: Oct 11, 2013 11:20 AM
槟州调查委员会今天开始针对轰动一时的两宗建筑结构坍塌案召开听证会,而当初批准槟城巫统大厦图测的槟岛市政局主席芭达雅(Pattahiyah Ismail )将被传召供证。
槟岛市政局绘测师陈凌海是今天首名供证的证人,但槟城巫统大厦业主JKP私人有限公司代表律师阿都法里(Abdul Fared Abdul Gafoor)认为,前者无法解答有关槟城巫统大厦图测的各项疑问。
“他被询及时常说,当时不在场及不确定。因此,最好是传召芭达雅供证。”
槟州调查委员会今天开始针对轰动一时的两宗建筑结构坍塌案召开听证会,而当初批准槟城巫统大厦图测的槟岛市政局主席芭达雅(Pattahiyah Ismail )将被传召供证。
槟岛市政局绘测师陈凌海是今天首名供证的证人,但槟城巫统大厦业主JKP私人有限公司代表律师阿都法里(Abdul Fared Abdul Gafoor)认为,前者无法解答有关槟城巫统大厦图测的各项疑问。
“他被询及时常说,当时不在场及不确定。因此,最好是传召芭达雅供证。”
调查委员会最终接纳了阿都法里的建议。
槟岛市政局是在1997年7月30日批准巫统大厦的建筑图测,但却特别准许提早在1995年开始施工。时任市政局建筑部主任的芭达雅,是负责批准相关申请的官员。
支撑结构有在最初图测
根据陈凌海,市局之后批准巫统大厦修订图测,而修正图省略了支撑避雷塔的钢拉扳(steel tie)。
“有关结构出现在最初的图测中,但修订后不见了。”
巫统大厦是1998年7月23日申请修订图测,并在同一天内获得批准,唯有关修正图未获得土木工程师的签署。陈凌海被询及时表示,一般上若未获得工程师准许,绘测师不会批准订图测。
至于为何省略钢拉扳,陈凌海表示,最好由设计该建筑物的绘测师与工程师解答。
未获大桥结构坍塌报告
槟州元首日前在州政府建议下,援引《1950年调查委员会法令》成立调查委员会,调查槟城第二大桥陆面桥身峇都茅高架公路结构坍塌事件(6月6日)和中路槟城巫统大厦建筑结构坍塌案(6月13日)。
委员会成员为前律师公会主席杨映波(主席),马大工程系教授罗斯兰哈欣(Roslan Hashim)和曾担任淡江高峰塔塌楼调查委员会主席的魏世福。
引证官为前槟州律师委员会主席慕勒里(Mureli Navarathan)和助手王优幸。除了代表JKP的阿都法里和诺拉米拉(Noramira Abdul Hamid),来自律师公会的翁智凯和拉惹奈度(Raja Naidu)也出席旁听。
调查委员会于今天和明天在槟城高庭大厦举行为期两天的首轮听证会。由于仍未接获首宗案件的相关报告,委员会决定先针对巫统大厦建筑结构坍塌事件展开调查。
同一天批准修订很正常
被询及在同一天批准修订图测是否属正常作业,在市政局服务10年的陈凌海表示,该部门旗下有个“一站式小组”负责当场批准修正图。
“有关小组是由技术部门组成,包括绘测师与工程师。申请者需呈献他们的修正图,并可在一天内批准。”
他说,在其任职期间曾有数百宗,甚至上千宗类似的案件。
至于是否曾有3层楼以上的建筑物使用此程序修订图测,他说,记忆中有一项翻新房子的工程。
技术问题需设计者回答
另一方面,调查委员会对巫统大厦入伙证阐明“此非竣工证书”(Ini bukan sijil siap punya rumah)一事感到有些混淆。杨映波表示,或许需要相关领域的法律专人解释,为何入伙证特别注明不是竣工证书。
由于多项技术问题需由巫统大厦的绘测师与工程师亲自解答,杨映波要求,阿都法里协助接洽他们供证。
除了陈凌海,两名目击案发过程的公众人士张爱薇和吴庆良也在今午供证。
至今,调查委员会暂时安排了另外4轮的听证会,从10月23日至28日、11月6日至12日、11月16日至20日及11月25日至30日。
槟岛市政局绘测师陈凌海是今天首名供证的证人,但槟城巫统大厦业主JKP私人有限公司代表律师阿都法里(Abdul Fared Abdul Gafoor)认为,前者无法解答有关槟城巫统大厦图测的各项疑问。
“他被询及时常说,当时不在场及不确定。因此,最好是传召芭达雅供证。”
调查委员会最终接纳了阿都法里的建议。
槟岛市政局是在1997年7月30日批准巫统大厦的建筑图测,但却特别准许提早在1995年开始施工。时任市政局建筑部主任的芭达雅,是负责批准相关申请的官员。
支撑结构有在最初图测
根据陈凌海,市局之后批准巫统大厦修订图测,而修正图省略了支撑避雷塔的钢拉扳(steel tie)。
“有关结构出现在最初的图测中,但修订后不见了。”
巫统大厦是1998年7月23日申请修订图测,并在同一天内获得批准,唯有关修正图未获得土木工程师的签署。陈凌海被询及时表示,一般上若未获得工程师准许,绘测师不会批准订图测。
至于为何省略钢拉扳,陈凌海表示,最好由设计该建筑物的绘测师与工程师解答。
未获大桥结构坍塌报告
槟州元首日前在州政府建议下,援引《1950年调查委员会法令》成立调查委员会,调查槟城第二大桥陆面桥身峇都茅高架公路结构坍塌事件(6月6日)和中路槟城巫统大厦建筑结构坍塌案(6月13日)。
委员会成员为前律师公会主席杨映波(主席),马大工程系教授罗斯兰哈欣(Roslan Hashim)和曾担任淡江高峰塔塌楼调查委员会主席的魏世福。
引证官为前槟州律师委员会主席慕勒里(Mureli Navarathan)和助手王优幸。除了代表JKP的阿都法里和诺拉米拉(Noramira Abdul Hamid),来自律师公会的翁智凯和拉惹奈度(Raja Naidu)也出席旁听。
调查委员会于今天和明天在槟城高庭大厦举行为期两天的首轮听证会。由于仍未接获首宗案件的相关报告,委员会决定先针对巫统大厦建筑结构坍塌事件展开调查。
同一天批准修订很正常
被询及在同一天批准修订图测是否属正常作业,在市政局服务10年的陈凌海表示,该部门旗下有个“一站式小组”负责当场批准修正图。
“有关小组是由技术部门组成,包括绘测师与工程师。申请者需呈献他们的修正图,并可在一天内批准。”
他说,在其任职期间曾有数百宗,甚至上千宗类似的案件。
至于是否曾有3层楼以上的建筑物使用此程序修订图测,他说,记忆中有一项翻新房子的工程。
技术问题需设计者回答
另一方面,调查委员会对巫统大厦入伙证阐明“此非竣工证书”(Ini bukan sijil siap punya rumah)一事感到有些混淆。杨映波表示,或许需要相关领域的法律专人解释,为何入伙证特别注明不是竣工证书。
由于多项技术问题需由巫统大厦的绘测师与工程师亲自解答,杨映波要求,阿都法里协助接洽他们供证。
除了陈凌海,两名目击案发过程的公众人士张爱薇和吴庆良也在今午供证。
至今,调查委员会暂时安排了另外4轮的听证会,从10月23日至28日、11月6日至12日、11月16日至20日及11月25日至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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