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政府拨款派三四个月花红
雪州投资中心做法被批不当
刊载: Oct 3, 2013 1:32 AM | 更新: Oct 3, 2013 3:41 AM
《2012年总稽查司报告》批评,隶属民联雪州政府的雪州投资中心(SSIC)3年来动用政府拨款余额向员工发出3至4个月的花红,更将付款支票分成小数额,以避免获得第三方的签名批准。
根据报告,雪州投资中心从2009年至2011年的员工花红开销,分别是18万7398令吉、27万1346令吉和42万8876令吉。
这3年的花红开销,一共是88万7620令吉。
《2012年总稽查司报告》批评,隶属民联雪州政府的雪州投资中心(SSIC)3年来动用政府拨款余额向员工发出3至4个月的花红,更将付款支票分成小数额,以避免获得第三方的签名批准。
根据报告,雪州投资中心从2009年至2011年的员工花红开销,分别是18万7398令吉、27万1346令吉和42万8876令吉。
这3年的花红开销,一共是88万7620令吉。
“比起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的花红开销分别提升了44.8%和128.9%。2011年花红开销比2010年增加了58.1%。”
“这个增加是因为,2009年和2010年是给予3个月的花红,而2011年则是给予4个月的花红。”
盈余源自雪州政府拨款
尽管如此,总稽查司认为,雪州投资中心分发花红的做法并不恰当,因为该中心的盈余并非真正的收入,反而只是雪州政府每年所给的拨款余额(lebihan geran)。
“再者,虽然派发花红一事已经得到雪州投资中心董事部的批准,但却没提呈至雪州政府行政会议。”
根据总稽查司报告,该中心是一家为雪州招商引资的公司,并非以盈利为导向,因此它是依赖雪州政府的拨款,并没自行赚取收入。
2011累积盈余200万
无论如何,报告仍满意雪州投资中心整体财务表现,因为该中心2011年拨款余额与2009年相比出现增长。
雪州投资中心从2009年至2011年,分别有54万令吉、11万令吉和108万令吉的盈余,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中心一共有199万令吉的盈余,而这全是州政府的拨款余额。
报告指出,雪州投资中心的主要收入是雪州政府的拨款,而该中心于2009年至2011年总收入,分别是476万令吉、514万令吉和731万令吉。
同时,该中心于这3年的开销,分别是422万令吉、503万令吉和623万令吉。
分拆支票数额少过五万
报告也点出,该中心刻意将账单数额,故意分成每张低于5万令吉的支票,以避免获得第三方的签名。
报告指出,有43张总值467万令吉的账单,账单的金额是介于5万令吉至41万5800令吉,但该中心却将它们分成102张支票,每张金额介于4901令吉至5万令吉的支票。
“所有的账单都获得前首席执行员的批准,并由两名授权官员(行政与财政部的资深官员与前首席执行员)签署支票。”
“将付款分成小数,是为了避免支票数额高于5万令吉,必须获得第三方的签名。”
付款没附上原因与文件
报告继指,雪州投资中心于2009年至2011年28项总值23万7717令吉的付款,并没附上完整的支持文件,而这些付款是介于3000令吉至2万令吉。
其中,12项总值9万1360令吉的付款,并没阐明付款原因,而这些账单和支票,是获得前首席执行员的批准。
报告指出,10项总值14万960令吉的意外开支预先付款,没有仔细说明原因,也同样没有附上完成的支持文件。
财政管理没有明确分工
总稽查司批评,雪州投资中心在财政管理方面,没有明确的分工指示,有11张总值92万6744令吉的账单,全数是由该中心行政与财政部的资深官员所准备和批准。
“无论如何,所有的账单已获得前首席执行员所批准。”
尽管如此,总稽查司仍认为,雪州投资中心的整体企业管理令人满意。
没证据指董事部获批准
报告指出,根据《1993年12号服务通告》规定,子公司董事部成员必须获得母公司董事部或法定机构批准。
同时,大马企业管理规则规定,一间企业董事部有效率和透明管理企业的最好做法,就是三分一的董事部成员是由非执行独立、称职和有经验的董事所出任。
惟稽查发现,雪州投资中心2012年的7名董事部成员中,竟有多达6名成员是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余一人就是该中心的首席执行员。
“没有证据显示,雪州投资中心的董事部成员,已获得雪州大臣机构的批准。”
根据雪州投资中心于2012年12月5日的答复,该中心董事部成员是于1999年3月23日的由一个顾问团敲定。
“尽管如此,雪州投资中心董事部成员的遴选,将带到雪州大臣机构董事部,以获得雪州投资中心董事部的批准及通过。”
根据报告,雪州投资中心从2009年至2011年的员工花红开销,分别是18万7398令吉、27万1346令吉和42万8876令吉。
这3年的花红开销,一共是88万7620令吉。
“比起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的花红开销分别提升了44.8%和128.9%。2011年花红开销比2010年增加了58.1%。”
“这个增加是因为,2009年和2010年是给予3个月的花红,而2011年则是给予4个月的花红。”
盈余源自雪州政府拨款
尽管如此,总稽查司认为,雪州投资中心分发花红的做法并不恰当,因为该中心的盈余并非真正的收入,反而只是雪州政府每年所给的拨款余额(lebihan geran)。
“再者,虽然派发花红一事已经得到雪州投资中心董事部的批准,但却没提呈至雪州政府行政会议。”
根据总稽查司报告,该中心是一家为雪州招商引资的公司,并非以盈利为导向,因此它是依赖雪州政府的拨款,并没自行赚取收入。
2011累积盈余200万
无论如何,报告仍满意雪州投资中心整体财务表现,因为该中心2011年拨款余额与2009年相比出现增长。
雪州投资中心从2009年至2011年,分别有54万令吉、11万令吉和108万令吉的盈余,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中心一共有199万令吉的盈余,而这全是州政府的拨款余额。
报告指出,雪州投资中心的主要收入是雪州政府的拨款,而该中心于2009年至2011年总收入,分别是476万令吉、514万令吉和731万令吉。
同时,该中心于这3年的开销,分别是422万令吉、503万令吉和623万令吉。
分拆支票数额少过五万
报告也点出,该中心刻意将账单数额,故意分成每张低于5万令吉的支票,以避免获得第三方的签名。
报告指出,有43张总值467万令吉的账单,账单的金额是介于5万令吉至41万5800令吉,但该中心却将它们分成102张支票,每张金额介于4901令吉至5万令吉的支票。
“所有的账单都获得前首席执行员的批准,并由两名授权官员(行政与财政部的资深官员与前首席执行员)签署支票。”
“将付款分成小数,是为了避免支票数额高于5万令吉,必须获得第三方的签名。”
付款没附上原因与文件
报告继指,雪州投资中心于2009年至2011年28项总值23万7717令吉的付款,并没附上完整的支持文件,而这些付款是介于3000令吉至2万令吉。
其中,12项总值9万1360令吉的付款,并没阐明付款原因,而这些账单和支票,是获得前首席执行员的批准。
报告指出,10项总值14万960令吉的意外开支预先付款,没有仔细说明原因,也同样没有附上完成的支持文件。
财政管理没有明确分工
总稽查司批评,雪州投资中心在财政管理方面,没有明确的分工指示,有11张总值92万6744令吉的账单,全数是由该中心行政与财政部的资深官员所准备和批准。
“无论如何,所有的账单已获得前首席执行员所批准。”
尽管如此,总稽查司仍认为,雪州投资中心的整体企业管理令人满意。
没证据指董事部获批准
报告指出,根据《1993年12号服务通告》规定,子公司董事部成员必须获得母公司董事部或法定机构批准。
同时,大马企业管理规则规定,一间企业董事部有效率和透明管理企业的最好做法,就是三分一的董事部成员是由非执行独立、称职和有经验的董事所出任。
惟稽查发现,雪州投资中心2012年的7名董事部成员中,竟有多达6名成员是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余一人就是该中心的首席执行员。
“没有证据显示,雪州投资中心的董事部成员,已获得雪州大臣机构的批准。”
根据雪州投资中心于2012年12月5日的答复,该中心董事部成员是于1999年3月23日的由一个顾问团敲定。
“尽管如此,雪州投资中心董事部成员的遴选,将带到雪州大臣机构董事部,以获得雪州投资中心董事部的批准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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