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昨天提呈国会通过的一揽子法令修正案中,除了直接打击罪案者外,也有鼓励民众参与扑灭罪案的措施。

在其中一项针对刑事程序法的修正案中,那些展现“超凡勇气”逮捕意图犯案者、现行犯或教唆犯案者,将获得1万令吉的奖赏。

惟,这附带了条件,即涉及的罪行处分必须是死刑或监禁。

此外,内政部长将决定这名见义勇为者是否展现了充分的“超凡勇气、毅力或努力”,而值得获颁奖赏。

在现有法令下,相关奖赏只有1000令吉。

使用假勋衔可判监五年

另一方面,政府也向国会下议院提呈修正案,打击部分人士使用“假勋衔”的做法。

政府针对《1950年徽章与名称(防制不当使用)法》的修正案中,任何人若使用自封的苏禄苏丹或其他“政府不承认的国家领导”的勋衔,可处以不低于5年的监禁。

揭受保护证人身份违法

昨天由首相署部长南希(Nancy Shukri,右图)所提呈的刑事程序法修正案,也力图打击有组织的罪犯集团。

该修正案增列新条文,允许政府没收有组织犯罪集团的财产,同时提供证人保护。

任何人若揭露受保护证人的身份,可被处以最高5年的监禁,或者高达1万令吉的罚款。

保释者或需戴监控装置

修正案也允许政府除了仰赖目前的保释金做法外,使用电子监控装置,确保保释候审者依时出庭面控。

这个安装在被告身上的监控装置将向当局随时播放被告所处位置的讯号,同时也能察觉被告是否试图破坏它。

破坏这种监控装置也属于触法行为,可被判2至10年监禁,而且必须承担破坏装置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