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党全国副宣传秘书张念群抨击,内政部昨天提呈的《2013年防范罪案(修正与扩充)法案》,对比恶名昭彰的内安法令可说是新瓶装旧酒。

她表示,这已经违背了我国政府当初的承诺,所谓改善我国人权状况以符合国际趋势的说辞。

张念群(右图)也是古来国会议员。她表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自2009年2月11日进行了首次的普遍定期审议(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后,将再次在今年10月24日针对我国人权进行审查,而国阵政府已在今年8月8日呈交一份针对我国人权现况的报告给该理事会。

“我国政府在这份报告中表示,针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大马政府为了显示保障人权的决心,在2012年7月废除了具争议性的《1960年内部安全法令》,并宣称我国人权状况在改善中。”

“随着内安法令的废除,防范性扣留嫌犯的权利同时被除去,内政部长不再能够在没有庭令下扣留嫌犯。”

图让内安法令死灰复燃

尽管如此,她表示,废除内安法令事隔1年后,内政部在昨天提呈的《2013年防范罪案(修正与扩充)法案》,企图让《内安法令》死灰复燃。

“在修正案中,政府会成立一个‘防范罪案委员会’,该委员会有权发出不超过2年的扣留令,并在扣留期届满后能再延长扣留2年,对比恶名昭彰的《内安法》可说是新瓶装旧酒。”

她提醒,我国政府在联合国2009年的第一次审查后,表示会接纳他们的62项建议,其中包括采取适当的步骤,考虑并接纳各个国际人权公约,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

国际公约禁止未审先扣

该项公约的第九条表明必须要保障每个人的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任意被逮捕或拘禁。而且,任何的逮捕或拘禁都必须依照司法程序,因逮捕或拘禁而被剥夺自由的人都有资格向法庭提出诉讼。

同样的条文也保障被逮捕或拘禁的人必须在最短的时间被法官召见。而执法人员也不能未审先判,自行监禁嫌犯,除非是在特殊情况下,即便如此也只能是短时间的监禁。

她强调,如果发现有任何人威胁或破坏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内政部应该援引《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在法庭控告他,而非通过这次的修正案让当年《内安法》的滥权事件再度发生。

“随着内政部最新提呈的修正案要求拥有2年扣留令的权利,我国政府已经违背了当初的承诺,所谓改善我国人权状况以符合国际趋势的说辞,充其量只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比内安法令变本加厉

另一方面,行动党太平区国会议员倪可敏批评,政府向国会提呈的防范罪案新法令违反社会公义,让内安法令起死回生。

他批评,该法允许当局“未审先扣”最长4年,严重违反联合国人权公约,情况比恶名昭彰的内安法更是变本加厉。

如日本军国主义复辟

倪可敏形容新法案让内安法回魂,与日本右派欲让军国主义复辟的做法如出一辙。

也是行动党副总财政的倪氏指出,现有的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允许当局未审先扣嫌犯最长72天,事实上已足够让警方调查及收集证据,期满后没有证据就应放人;新法建议未审先扣两年还可延长至4年,体现了国阵剥夺人权及开倒车的思维。

倪可敏指出,司法公正的原则是“有罪提控、没罪放人”,任何人都是清白的直到证明有罪;当局用强权未审先扣等于自行宣判嫌犯罪成,而且4年是一个十分漫长的期限,这对清白的人简直是晴天吡叻。

禁止律师陪同践踏人权

倪可敏指出,新法建议成立防范罪案局举行听证会来决定是否延扣嫌犯2年,可是听证会却不允许律师陪同嫌犯或证人出席,新法条例否定律师代表权利(Legal Representation)巳违反联邦宪法,因此政府应收回。

倪氏指出,防范罪案局三名成员只有一名是法官,另二人是公务员,该局是否能独立审决也令人质疑。

倪可敏说,政府这次向国会提呈的防范罪案新法令,完全没有咨询大马律师公会的做法也很不寻常,当局绕过像律师公会这样的法定团体(statutory body) 显示政府的黑箱作业,与民主透明公正的施政承诺背道而驰。

倪可敏表示,民联相信社会公义,也支持警方与政府有公权力来维护社会治安,可是不能明目张胆通过法令来扩大当局可能滥权的空间,这种做法须受到批判与强烈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