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2点更新

在废除《内安法令》后,政府曾经信誓旦旦不会草拟允许未审先扣的法律,但是政府今日以打击罪案为名,一口气提呈11项修正法案,其中防范罪案修正案允许当局未审先扣嫌犯长达两年。

内政部今日连同首相署与财政部,向国会下议院提呈11项修正案,赋予执法者最大权限来打击罪案,且辅助防范罪案修正案的推行。

根据内政部长阿末扎希提呈的《2013年防范罪案(修正与扩充)法案》一读,修正案将赋权新成立的“防范罪案委员会”,在未审先判的情况下扣留嫌犯长达两年。

【点击阅读《2013年防范罪案(修正与扩充)法案》】

【点击阅读防范罪案法令修正案知多少】

期满后可延扣两年

新成立的防范罪案委员会(Lembaga Pencegahan Jenayah),有权在2年扣留令届满后再延扣2年。

该委员可以扣留的对象,包括曾触犯两项或以上的严重罪刑,且调查报告发现证据充足的人士,以及曾在防罪法第15条文下被监控,并违反其限制的人士。

根据第19A条文,该委会在考量调查报告之后,有权向嫌犯发出不超过2年的扣留令,同时在扣留期届满后,可以基于公共安宁、公共安全与防范罪案事宜后,再延长2年。

防范罪案委员会的成员将由国家元首委任,一共3人。该委会主席必须是联邦法院、上诉庭或高庭法官。

修正案也把半岛警方扣留嫌犯长达72天助查的权限,进一步延伸至东马。

以下是防范罪案修正案的部分重点:

一、调查官(pegawai inkuiri)可在受调查对象的缺席之下,进行调查,唯要符合公共利益及为保护证人及亲友的安全。

二、进入调查(inkuiri)阶段时,受调查者与证人不得有律师代表在场,除非调查官向他们录口供。

三、在延扣期间被释放,但仍在警方监管下的嫌犯,当局可强制嫌犯戴上电子监控器。若对方破坏这些监控器,可被监禁最高3年。

四、除了戴上电子监控器之外,列入黑名单的嫌犯也必须遵守当局设下的条件,同时向最近的警局报到,违者可被最高监禁3年。

五、嫌犯必须向州总警长申报他们使用的通讯器材与设备,并获得总警长同意。同时,他们不能上网。违反者可被监禁2年至10年。

六、根据第15A条文,一旦防范罪案委员会做出最终决定后,不得在任何法庭进行司法审核(judicial review)。

七、列入黑名单的嫌犯不得与其他嫌犯私底下沟通,否则可面对5年至15年的监禁。在修改之前,罪成者仅最高监禁1年或最高罚款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八、任何若被列入黑名单的嫌犯,被发现在晚上和凌晨於公共场合闲荡(loiterring),其刑罚从原本监禁最高1年,增至最高5年。

寻求本次议会通过法案

阿末扎希提呈修正案时表示,内政部寻求在本次会议通过此修正案。其他10项法令也会在本次议会进行二、三读。

首相署提呈的4项法案分别是《2013年刑事法典修正案》、《2013年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2013年证据修正案》、《2013年徽章及名字(防范不当使用)修正案》。

内政部提呈的法案3项,分别是《2013年安全罪行(特别措施)修正案》、《2013年监狱修正案》,以及《2013年腐蚀物、爆炸物与危险武器修正案》

 

财政部3项要寻求修正的法案分别是《2013年公开赌博场所修正案》、《2013年彩票修正案》及《2013年赌博修正案》。

以下是刑事法典修正案重点:

一、第130X条文匿藏有组织犯罪团体,可被判坐牢最高5年和罚款。

二、第130Y条文参与有组织犯罪团体,可被判坐牢最少5年,最高20年,以及罚款。

三、第130Z条文招揽有组织犯罪团体成员,可被判坐牢最高10年和罚款。

四、第130Q条文接受酬劳以协助恐怖主义活动,可被判坐牢最少7年,最高30年,以及罚款。

五、第121D条文破坏和践踏国徽等罪名,可被判坐牢最少5年,最高15年,以及罚款。

六、第326A条文致伤配偶罪名,可被判坐牢比第323、324、325、334或335条文高出两倍。

七、第352A条文对配偶利用刑事武力,可被判坐牢最高6个月,或罚款做高2000令吉。

以下是安全罪行(特别措施)修正案重点:

一、第30条文规定,当主控官针对嫌犯获释入禀上诉通知时,可以申请庭令将嫌犯延长扣留到上诉审结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