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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前锋报》与伊斯兰党副主席胡桑慕沙今日达成庭外和解,该报同意撤回一则在2009年5月31日刊登,涉嫌诽谤胡桑的文章。

《前锋报》也同意,在来临星期天的《前锋报星期刊》第9页,刊登一则撤回报道的启事。

支付4万法律费

NONE 胡桑慕沙(左图)律师巴蓝(Balan Nair Dhamodaran)表示,这家巫统控制的报章,将向胡桑慕沙支付4万令吉法律费。

根据巴蓝,双方是在吉隆坡高庭达成和解,承审的是司法专员西蒂(Siti Khadijah S Hassan Badjenid)。

胡桑慕沙在这宗民事诉讼中,把《前锋报》、该报作者祖基菲里(Zulkiflee Bakar)与该报集团总编辑阿都阿兹(Abdul Aziz Ishak)列为答辩人。

引起争议的文章题为“检视胡桑的立论”,刊登时正是伊党党选之际。

胡桑慕沙认为,这篇文章予人一个印象,他不忠于伊党的理念,不能被信任,而且企图破坏伊党的利益,被视为伊党的肉中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