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马获胜”选制可以休矣
症结:票席不成比例
本届选举出现民联赢得51%选票却不能执政、国阵赢得47%票数却可以当家的局面,终于让多数国人注意到选举制度的严重性。
过去,国人的注意力一般上都放在幽灵选民、投票秘密性、算票等选举进程中的问题。事实上,选举进程舞弊的技术含量很低,因此在落后的国家,当权者可能会公然填塞选票。
相反的,先进的威权政体,则会通过选举制度来操控政绩,因而新加坡有集选区,却从来没有幽灵选民或外国人投票的事件。同样的,智利军人政权在民主化安排中涉及了全世界“政党比例代表制”绝无仅有的双席次选区,以确保右派政党可以轻易近半,就没有填塞选票的必要了。
国人对我们所采用的英式选制“头马获胜”(First-Past-The-Post,简称FPTP)(学名是“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制”,Single Member Plurality)的问题不是完全没有认识。
朝野都很清楚“选区划分不均”(malapportionment)的问题,民间也常常有人会举最小的布城(Putrajaya)国会选区为例子来证明国阵如何压制城市/非马来人的选票。
然而,“选区划分不均”或“选区划界不公”(gerrymandering)其实都只是症状和病因,真正的症结是“票席比例不均”(vote-seat disproportionality),也就是支持不同政党选民的选票价值不一样,违犯了“一人一票”的精神。
症结:票席不成比例
本届选举出现民联赢得51%选票却不能执政、国阵赢得47%票数却可以当家的局面,终于让多数国人注意到选举制度的严重性。
过去,国人的注意力一般上都放在幽灵选民、投票秘密性、算票等选举进程中的问题。事实上,选举进程舞弊的技术含量很低,因此在落后的国家,当权者可能会公然填塞选票。
相反的,先进的威权政体,则会通过选举制度来操控政绩,因而新加坡有集选区,却从来没有幽灵选民或外国人投票的事件。同样的,智利军人政权在民主化安排中涉及了全世界“政党比例代表制”绝无仅有的双席次选区,以确保右派政党可以轻易近半,就没有填塞选票的必要了。
国人对我们所采用的英式选制“头马获胜”(First-Past-The-Post,简称FPTP)(学名是“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制”,Single Member Plurality)的问题不是完全没有认识。
朝野都很清楚“选区划分不均”(malapportionment)的问题,民间也常常有人会举最小的布城(Putrajaya)国会选区为例子来证明国阵如何压制城市/非马来人的选票。
然而,“选区划分不均”或“选区划界不公”(gerrymandering)其实都只是症状和病因,真正的症结是“票席比例不均”(vote-seat disproportionality),也就是支持不同政党选民的选票价值不一样,违犯了“一人一票”的精神。
以本届大选而言,国阵能够以47%得票换来60%议席,等于1份选票竟可以换到1.26份议席;反过来说,民联以51%选票才换来区区40%议席,等于1份选票只可以换到0.78份议席。因此,民联要赢得1.61张选票,才能够相抵一张国阵选票。
如果我们把民联三党得票与得席率分开计算,一张国阵的选票的价值等于接近2张公正党或伊斯兰党,或者1.15张行动党的选票。而这种不均其实是多年来最轻微的。一张国阵的选票,在2004年等于26张公正党的选票,在1986年等于40张伊斯兰党的选票。(见表一)
| 大选 | 最大 在野党 | 多少张选票等值于国阵一张选票? | 第二大在野党 | 多少张选票等值于国阵一张选票? | 第三大在野党 | 多少张选票等值于国阵一张选票? |
| 1955 | 国家党 | 无限大 | 伊斯兰党 | 2.54 | 霹雳国民协会 | 无限大 |
| 1959 | 伊斯兰党 | 2.34 | 社阵 | 2.31 | 人民进步党 | 2.25 |
| 1964 | 社阵 | 12.25 | 伊斯兰党 | 2.47 | 联合民主党 | 6.65 |
| 1969 | 伊斯兰党 | 3.39 | 行动党 | 1.79 | 民政党 | 1.81 |
| 1974 | 行动党 | 4.52 | 砂国民党 | 1.37 | 社会正义党 | 11.39 |
| 1978 | 行动党 | 2.72 | 伊斯兰党 | 7.03 | 社会正义党 | 无限大 |
| 1982 | 行动党 | 4.75 | 伊斯兰党 | 6.30 | 人社党 | 无限大 |
| 1986 | 行动党 | 2.27 | 伊斯兰党 | 40.41 | 人社党 | 无限大 |
| 1990 | 行动党 | 2.10 | 46精神党 | 4.48 | 伊斯兰党 | 2.28 |
| 1995 | 行动党 | 3.33 | 46精神党 | 4.22 | 伊斯兰党 | 2.59 |
| 1999 | 伊斯兰党 | 1.45 | 行动党 | 3.28 | 公正党 | 6.11 |
| 2004 | 伊斯兰党 | 8.15 | 行动党 | 2.58 | 公正党 | 26.08 |
| 2008 | 公正党 | 1.67 | 伊斯兰党 | 1.70 | 行动党 | 1.37 |
| 2013 | 公正党 | 1.91 | 行动党 | 1.16 | 伊斯兰党 | 1.97 |
表一:1955-2013年马来亚/马来西亚历届大选各党选票价值比较。
舞弊:政治变成地理
各党的选票价值如此悬殊,有三个理由:第一,选举制度的自然影响,第二,选区划分不均,第三,选区划界不公。而选举制度的影响还进一步鼓励舞弊行为。
1.选举制度的自然影响
首先,就算选区划分绝对公平,在任何选举制度下,票席比率要100%符合比例,其机率会很低。设想一下,如果一个政党在全国赢得选票总数的35%,它刚好也在全国35%选区赢得多数的机率会有多高?然而,这种难以避免的“票席比例不均”,其不均程度却因不同的选举制度而异,而FPTP极易产生高程度的不均。
原因很简单,在FPTP选制下,就算是两人对决,中选的门槛也很高,需要50%加一票,换句话说,输家就算得到50%减一票,就一无所获,这些选票就成了“无用选票”,因为不能换算成议席。如果是多角战,选民分裂,那么赢家可能不用过半就当选,输家们的“无用选票”就会超过一半。
如果一个政党在参选的大部分选区都不能达到中选门槛,累计了很多“无用选票”,自然就会出现席票严重不均的情况。1986年伊斯兰党和2004年公正党,之所以会面对上述“选票无价”的惨状,正是因为它们当时只赢获一个议席,虽然在全国累计了将近一成半和一成的选票。
2.选区划分不均
FPTP的高门槛以及所产生的高“无用选票”,产生了舞弊和操控选举的极大诱因:就算你在全国的支持率保持一样,只要你把选民调派到适当的选区,你就有可能赢得更多的选区。换句话说,政治变成了地理。
“选区划分不均”与“选区划界不公”都可以用这样的角度来理解。前者以制造选区选民人数的差异,把执政党的强区划得比较小,直接增加执政党选票的价值(见图一)。后者则通过改变选区的选民结构,要么让在野党的选民过度集中到只能赢获少数议席,要么让在野党的选民分散到不足以赢获议席,从而增加在野党“无用选票”的全国比率。
图一:国阵与民联所赢获选区的选民人数比较(钟永安制图)。
许多人——不管是马来人还是非马来人谈到“选区划分不均”时,会相信城市的非马来人是受害者,乡区的马来人是受惠者。
的确,当初独立前后,宪法上就选区划分上所规定的“乡区加权”(rural weightage),虽然台面上的理由是为了照顾到乡区在交通和通讯上的不便,真正的考量的确是为了保障马来人的政治主导权。
而宪法上对同一州内选区大小差异的限制,从1955年第一次划分选区时的33.33%(即最大选区和最小选区的选民人数不能超出州平均人数的三分一),到1957年宪法的15%,到1962年修宪后恢复到原来的33.33%,到1973年完全取消任何限制,许多人会以为必然是对马来人有利,事实上并非如此。
选区划分不均的目的到最后是为了帮助巫统/国阵掌权,因此,真正的算计是奖赏巫统/国阵支持者(就算他们是非马来人),而惩罚其反对者(就算他们是马来人)。
最好的例子是吉打州的亚罗士打和华玲。在2003年选区重划后,2004年大选的数据显示,非马来人有四成强的亚罗士打选民人数只有5万7313人,而马来人占87%的华玲却有7万4698名选民。这难道是因为亚罗士打交通不方便,而华玲高度城市化?真正的原因显然是国阵不曾输过亚罗士打,而巫统刚刚在1999年输掉华玲。
3.选区划界不公
蒲种国会选区下两个州选区的划分,更可以进一步说明“选区划分不均”和“选区划界不公”的交叉使用。在2004年,斯里沙登(Sri Serdang)州选区有3万9688人,其邻居金銮镇(Kinrara)州选区则有2万6人,前者几乎是后者的两倍。
同在高度城市化的蒲种,难道说斯里沙登面对金銮镇双倍的交通和通讯不便?那么,这是因为斯里沙登有太多华人,而金銮镇有很多马来人吗?恰恰相反,2004年的数据显示,斯里沙登的选民有59%马来人,而金銮镇的选民则有61%华人。
为什么选委会要“惩罚”马来人呢?2008年选举成绩为我们揭开谜底:当时斯里沙登人口已经增加到5万人,近3万8000选民去投票,在两党对决下,巫统竟然只能赢伊斯兰党45张多数票!
在城市,不把选区划得够大,巫统就不可能找到足够马来人选票来确保胜利。而斯里沙登绝对不是个案,马来人占多数的超级选区在其他西海岸州属都可以找到——在霹雳州,首五个最大的州选区,马来人居多的占了三个,都是在城市或城郊。
选举制度鼓励舞弊
FPTP选制不但鼓励“选区划分不均”与“选区划界不公”这两种选举制度层次的舞弊行为,也同样鼓励幽灵选民、重复投票、算票舞弊、买票等选举进程层次的舞弊行为。
当“政治变成地理”,当谁胜谁负不仅仅取决谁得到多少票,还需要看谁在哪里得到多少票时,选举进程层次的舞弊就不必全国一起进行,而可以集中在少数关键选区——而这正是选区划界不公和选区划分不均可以助一臂之力之处。
想想看,如果一个选区的真正多数票估算是1000张,要扭转乾坤,你只要搬运1001个幽灵,或者在算票时把1001张对手的选票作废,或者收买501张选票。而如果一国政权就决定在30个关键选区上,在这30个选区舞弊需要多少投资?
比起掌握国家政权后可以取得的利益,难道不会是好生意?既然舞弊成本低、收益高,为什么还要老老实实去争取民心呢?就像考试如果作弊容易又不容易被抓,那么谁还会努力读书呢?
方向:是时候告别FPTP
这一届大选,国阵只凭20%选票就赢得了票数最少的112个议席,掌握简单多数组织政府,许多人都看到选区划分公平的重要性。可是,就算选区划分绝对平均,理论上,要赢得简单多数,你只需要赢得50%加1个选区里的50%加1票,换句话说,稍微超过总选票的四分一。
这正是FPTP选制的根本问题:它的不民主,不但同时制造了舞弊的诱因,也让政治充满了风险,进而影响政治文化与行为。FPTP其实像豪赌:手风顺时你大赢,手风逆时你大输。在雪兰莪本届州选中,国阵取得4成选票,却只取得2成议席,其选票价值等于民联的四分一,比民联在联邦层次吃的亏还要大。
这种“赢者全拿”本质造成的巨大风险,其实正是为什么族群政治不能退潮的原因之一。如果选举风险这么大,选民自然就会战战兢兢,害怕自己做错了决定后会失去一切,因而反过来成为族群政党的禁脔。
FPTP当然不是一无可取。它受到推崇的最主要原因自然是它倾向于产生两党制,进而鼓励政党轮替和趋中竞争。然而,FPTP催生两党制有一个重要条件:单极社会(unipolar society),换句话说,政治光谱上两极小而中间大。
马来西亚其实是双极社会(bipolar society),马来人/伊斯兰教徒一极,非马来人/非伊斯兰教徒一极,中间反而是低谷。任何政党占据中央之后,其他政党就很难再有趋中的诱因了。不但是老树盘根的国阵难以被推倒,就算民联上台后,在野党(国阵或其他)也可能没有趋中竞争的本钱和诱因。
除非社会的歧异(cleavage)结构改变,两党制因而可能只是我们的白日梦。换成其他选制当然也可能增加政治极端化的风险,但是,我们可以再从政治体制的其他面向,譬如联邦制和国会行政关系上着手,来增加趋中竞争的诱因。
黄进发是马来西亚槟城研究所研究员。
本文获授权转载自《当代评论》(第四期:谁的民主?)。《当代评论》由林连玉基金出版,内容可点击参见此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