症结:票席不成比例

本届选举出现民联赢得51%选票却不能执政、国阵赢得47%票数却可以当家的局面,终于让多数国人注意到选举制度的严重性。

过去,国人的注意力一般上都放在幽灵选民、投票秘密性、算票等选举进程中的问题。事实上,选举进程舞弊的技术含量很低,因此在落后的国家,当权者可能会公然填塞选票。

相反的,先进的威权政体,则会通过选举制度来操控政绩,因而新加坡有集选区,却从来没有幽灵选民或外国人投票的事件。同样的,智利军人政权在民主化安排中涉及了全世界“政党比例代表制”绝无仅有的双席次选区,以确保右派政党可以轻易近半,就没有填塞选票的必要了。

国人对我们所采用的英式选制“头马获胜”(First-Past-The-Post,简称FPTP)(学名是“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制”,Single Member Plurality)的问题不是完全没有认识。

朝野都很清楚“选区划分不均”(malapportionment)的问题,民间也常常有人会举最小的布城(Putrajaya)国会选区为例子来证明国阵如何压制城市/非马来人的选票。

然而,“选区划分不均”或“选区划界不公”(gerrymandering)其实都只是症状和病因,真正的症结是“票席比例不均”(vote-seat disproportionality),也就是支持不同政党选民的选票价值不一样,违犯了“一人一票”的精神。

以本届大选而言,国阵能够以47%得票换来60%议席,等于1份选票竟可以换到1.26份议席;反过来说,民联以51%选票才换来区区40%议席,等于1份选票只可以换到0.78份议席。因此,民联要赢得1.61张选票,才能够相抵一张国阵选票。

如果我们把民联三党得票与得席率分开计算,一张国阵的选票的价值等于接近2张公正党或伊斯兰党,或者1.15张行动党的选票。而这种不均其实是多年来最轻微的。一张国阵的选票,在2004年等于26张公正党的选票,在1986年等于40张伊斯兰党的选票。(见表一)

大选
最大
在野党
多少张选票等值于国阵一张选票?
第二大在野党
多少张选票等值于国阵一张选票?
第三大在野党
多少张选票等值于国阵一张选票?
1955
国家党
无限大
伊斯兰党
2.54
霹雳国民协会
无限大
1959
伊斯兰党
2.34
社阵
2.31
人民进步党
2.25
1964
社阵
12.25
伊斯兰党
2.47
联合民主党
6.65
1969
伊斯兰党
3.39
行动党
1.79
民政党
1.81
1974
行动党
4.52
砂国民党
1.37
社会正义党
11.39
1978
行动党
2.72
伊斯兰党
7.03
社会正义党
无限大
1982
行动党
4.75
伊斯兰党
6.30
人社党
无限大
1986
行动党
2.27
伊斯兰党
40.41
人社党
无限大
1990
行动党
2.10
46精神党
4.48
伊斯兰党
2.28
1995
行动党
3.33
46精神党
4.22
伊斯兰党
2.59
1999
伊斯兰党
1.45
行动党
3.28
公正党
6.11
2004
伊斯兰党
8.15
行动党
2.58
公正党
26.08
2008
公正党
1.67
伊斯兰党
1.70
行动党
1.37
2013
公正党
1.91
行动党
1.16
伊斯兰党
1.97

表一:1955-2013年马来亚/马来西亚历届大选各党选票价值比较。

舞弊:政治变成地理

各党的选票价值如此悬殊,有三个理由:第一,选举制度的自然影响,第二,选区划分不均,第三,选区划界不公。而选举制度的影响还进一步鼓励舞弊行为。

1.选举制度的自然影响

首先,就算选区划分绝对公平,在任何选举制度下,票席比率要100%符合比例,其机率会很低。设想一下,如果一个政党在全国赢得选票总数的35%,它刚好也在全国35%选区赢得多数的机率会有多高?然而,这种难以避免的“票席比例不均”,其不均程度却因不同的选举制度而异,而FPTP极易产生高程度的不均。

原因很简单,在FPTP选制下,就算是两人对决,中选的门槛也很高,需要50%加一票,换句话说,输家就算得到50%减一票,就一无所获,这些选票就成了“无用选票”,因为不能换算成议席。如果是多角战,选民分裂,那么赢家可能不用过半就当选,输家们的“无用选票”就会超过一半。

如果一个政党在参选的大部分选区都不能达到中选门槛,累计了很多“无用选票”,自然就会出现席票严重不均的情况。1986年伊斯兰党和2004年公正党,之所以会面对上述“选票无价”的惨状,正是因为它们当时只赢获一个议席,虽然在全国累计了将近一成半和一成的选票。

2.选区划分不均

FPTP的高门槛以及所产生的高“无用选票”,产生了舞弊和操控选举的极大诱因:就算你在全国的支持率保持一样,只要你把选民调派到适当的选区,你就有可能赢得更多的选区。换句话说,政治变成了地理。

“选区划分不均”与“选区划界不公”都可以用这样的角度来理解。前者以制造选区选民人数的差异,把执政党的强区划得比较小,直接增加执政党选票的价值(见图一)。后者则通过改变选区的选民结构,要么让在野党的选民过度集中到只能赢获少数议席,要么让在野党的选民分散到不足以赢获议席,从而增加在野党“无用选票”的全国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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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国阵与民联所赢获选区的选民人数比较(钟永安制图)。

许多人——不管是马来人还是非马来人谈到“选区划分不均”时,会相信城市的非马来人是受害者,乡区的马来人是受惠者。

的确,当初独立前后,宪法上就选区划分上所规定的“乡区加权”(rural weightage),虽然台面上的理由是为了照顾到乡区在交通和通讯上的不便,真正的考量的确是为了保障马来人的政治主导权。

而宪法上对同一州内选区大小差异的限制,从1955年第一次划分选区时的33.33%(即最大选区和最小选区的选民人数不能超出州平均人数的三分一),到1957年宪法的15%,到1962年修宪后恢复到原来的33.33%,到1973年完全取消任何限制,许多人会以为必然是对马来人有利,事实上并非如此。

选区划分不均的目的到最后是为了帮助巫统/国阵掌权,因此,真正的算计是奖赏巫统/国阵支持者(就算他们是非马来人),而惩罚其反对者(就算他们是马来人)。

最好的例子是吉打州的亚罗士打和华玲。在2003年选区重划后,2004年大选的数据显示,非马来人有四成强的亚罗士打选民人数只有5万7313人,而马来人占87%的华玲却有7万4698名选民。这难道是因为亚罗士打交通不方便,而华玲高度城市化?真正的原因显然是国阵不曾输过亚罗士打,而巫统刚刚在1999年输掉华玲。

3.选区划界不公

蒲种国会选区下两个州选区的划分,更可以进一步说明“选区划分不均”和“选区划界不公”的交叉使用。在2004年,斯里沙登(Sri Serdang)州选区有3万9688人,其邻居金銮镇(Kinrara)州选区则有2万6人,前者几乎是后者的两倍。

同在高度城市化的蒲种,难道说斯里沙登面对金銮镇双倍的交通和通讯不便?那么,这是因为斯里沙登有太多华人,而金銮镇有很多马来人吗?恰恰相反,2004年的数据显示,斯里沙登的选民有59%马来人,而金銮镇的选民则有61%华人。

为什么选委会要“惩罚”马来人呢?2008年选举成绩为我们揭开谜底:当时斯里沙登人口已经增加到5万人,近3万8000选民去投票,在两党对决下,巫统竟然只能赢伊斯兰党45张多数票!

在城市,不把选区划得够大,巫统就不可能找到足够马来人选票来确保胜利。而斯里沙登绝对不是个案,马来人占多数的超级选区在其他西海岸州属都可以找到——在霹雳州,首五个最大的州选区,马来人居多的占了三个,都是在城市或城郊。

选举制度鼓励舞弊

FPTP选制不但鼓励“选区划分不均”与“选区划界不公”这两种选举制度层次的舞弊行为,也同样鼓励幽灵选民、重复投票、算票舞弊、买票等选举进程层次的舞弊行为。

当“政治变成地理”,当谁胜谁负不仅仅取决谁得到多少票,还需要看谁在哪里得到多少票时,选举进程层次的舞弊就不必全国一起进行,而可以集中在少数关键选区——而这正是选区划界不公和选区划分不均可以助一臂之力之处。

想想看,如果一个选区的真正多数票估算是1000张,要扭转乾坤,你只要搬运1001个幽灵,或者在算票时把1001张对手的选票作废,或者收买501张选票。而如果一国政权就决定在30个关键选区上,在这30个选区舞弊需要多少投资?

比起掌握国家政权后可以取得的利益,难道不会是好生意?既然舞弊成本低、收益高,为什么还要老老实实去争取民心呢?就像考试如果作弊容易又不容易被抓,那么谁还会努力读书呢?

方向:是时候告别FPTP

这一届大选,国阵只凭20%选票就赢得了票数最少的112个议席,掌握简单多数组织政府,许多人都看到选区划分公平的重要性。可是,就算选区划分绝对平均,理论上,要赢得简单多数,你只需要赢得50%加1个选区里的50%加1票,换句话说,稍微超过总选票的四分一。

这正是FPTP选制的根本问题:它的不民主,不但同时制造了舞弊的诱因,也让政治充满了风险,进而影响政治文化与行为。FPTP其实像豪赌:手风顺时你大赢,手风逆时你大输。在雪兰莪本届州选中,国阵取得4成选票,却只取得2成议席,其选票价值等于民联的四分一,比民联在联邦层次吃的亏还要大。

这种“赢者全拿”本质造成的巨大风险,其实正是为什么族群政治不能退潮的原因之一。如果选举风险这么大,选民自然就会战战兢兢,害怕自己做错了决定后会失去一切,因而反过来成为族群政党的禁脔。

FPTP当然不是一无可取。它受到推崇的最主要原因自然是它倾向于产生两党制,进而鼓励政党轮替和趋中竞争。然而,FPTP催生两党制有一个重要条件:单极社会(unipolar society),换句话说,政治光谱上两极小而中间大。

马来西亚其实是双极社会(bipolar society),马来人/伊斯兰教徒一极,非马来人/非伊斯兰教徒一极,中间反而是低谷。任何政党占据中央之后,其他政党就很难再有趋中的诱因了。不但是老树盘根的国阵难以被推倒,就算民联上台后,在野党(国阵或其他)也可能没有趋中竞争的本钱和诱因。

除非社会的歧异(cleavage)结构改变,两党制因而可能只是我们的白日梦。换成其他选制当然也可能增加政治极端化的风险,但是,我们可以再从政治体制的其他面向,譬如联邦制和国会行政关系上着手,来增加趋中竞争的诱因。

黄进发是马来西亚槟城研究所研究员。

本文获授权转载自《当代评论》(第四期:谁的民主?)。《当代评论》由林连玉基金出版,内容可点击参见此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