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爱二人组”陈杰毅与李美玲今午透过代表律师,入禀吉隆坡高庭,要求检讨地庭 不允许两人保外候审 的决定。

陈杰毅与李美玲是因为肉骨茶开斋事件与部落格上的性爱照片,被控抵触煽动法令、刑事法典与电检法令。

控方昨日要求法庭拒绝让两名被告保外,获得法官慕达扎迪(Murtazadi Amran )的同意。

两被告分送不同监狱

根据《马新社》报道,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张裕田告诉媒体,他已经在今午3点50分,入禀刑事高庭,要求检讨地庭拒绝让被告保外的决定。

随着两人昨日申请保外失败,陈杰毅已被送去双溪毛糯监狱,而李美玲则被送到加影监狱。

现年25岁的陈杰毅与24岁的李美玲,昨日双双否认所有控罪。案件定于8月23日过堂。

律师指不准保外过火

两人共面对3项控罪,首控状与第三控状是针对肉骨茶开斋事件,在1948年煽动法令第4(1)(c)条文及刑事法典第298A(1)(a)条文下分别被控。

第二控状则是针对两人在部落格上刊载的猥亵照片,被控抵触2002年电检法令第5(1)条文。

一些律师认为 ,两名被告并非犯下滔天大罪,法庭拒绝让两人保外的决定“过火”。

在煽动法令第4(1)(c)条文下,初犯者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坐牢长达3年或两者兼施;若重犯,可被判最高坐牢5年。

抵触电检法令第5(1)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罚款1万令吉至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至于抵触刑事法典第298A(1)(a)条文下,罪成者则可被判坐牢2年至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