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党全国副宣传秘书张念群批评国阵近日提呈的直辖区伊斯兰法行政法案,已经违反马来西亚在1995年2月17日所签署的《儿童权利公约》。

NONE 张念群也是柔佛古来国会议员,她今天发表文告表示,国阵最近在国会提呈的《2013年伊斯兰法律行政(联邦直辖区)法案》内,针对未成年孩子改教只需要单方家长同意一案,已经违反了马来西亚在1995年2月17日所签署的《儿童权利公约》(CRC)。

张念群指出,《儿童权利公约》的宗旨是要给予未成年孩子各项人权方面的保障,该特殊公约涵盖人权、文化、经济、政治及社会所享有的权利。这是因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孩子往往需要特别照顾及保护。

张念群表示,《儿童权利公约》第18条文规定:

一、缔约国应尽最大的努力,以确保双方父母对孩子的养育和发展负有共同责任。父母,或视情况而定,法定监护人,孩子的养育和发展负有首要责任。孩子的最佳利益将是他们主要关注的问题。

二、为了确保公约所记载的权利,在养育子女的责任中,缔约国应给予父母与监护人适当的协助,以确保照顾孩童所需的教育、设施及服务的发展。

否定另一家长养育责任

张念群表示,马来西亚身为签署《儿童权利公约》的成员国,即认同父母双方应对孩子教育与发展负有共同的责任。

“若允许未成年孩子在单方家长的同意下改换为伊斯兰教徒,这将否定另一方不改教的家长所应有的养育责任。”

“在马来西亚承认《儿童权利公约》的时候,我国已在国际社会上承诺会保护及确保孩童应有的权利。我们应以未成年孩童的最佳利益来制定相关政策。”

“若在单方家长的同意下,就可改换成伊斯兰教的孩子,这将对孩子的成长带来巨大的影响,因此该条例应即刻重新审查与撤销。”